固定渠道也可设置为总干渠 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 塘 1 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 堰 干渠 4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需要参照行政区划 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 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 塘 可能产生滑坡或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我国灌区基层管理基本上是以行政区划分管理单位 6 斗渠 2 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 分支渠 6 农渠四级组成 渠线宜短而平顺 支渠 村庄和工矿企业 1 堰)的合理调度运用 6.2.2 6.2.3 库 分斗渠等 闲时蓄水 6.2 灌溉渠(管)道 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渠系总体布置 支渠只有当水面比降小 6.2.4 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水费征收等均以行政单位为管理单元 才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就可使整个灌区做到忙时灌田 6.2.7 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 6.2.3 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进行 塘 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 “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的渠道布置 农渠以下为临时渠道 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 维修 渠系总体布置 以上灌区的干渠 5 6.2.1 固定渠道由干渠 塘 将灌区范围内多项蓄水工程连接成水资源相互调剂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整个灌区或灌区的某些区域也可越级设置渠道 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 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 把灌区内众多的库 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 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 斗渠 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 灌区地形特殊或面积较小时 6.2.2 统一调配的灌溉系统 高填和穿越城镇 渠系布置宜兼顾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 灌溉渠道应依干渠 地形复杂的大型灌区 并应设置排洪闸 闸 6.2.5 因此渠系布置时 干渠 分为毛渠 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 养护 也可增设总干渠 以丰补缺 支渠 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分支渠和分斗渠 目前 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 6.2.1 分干渠 3 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 合理布设输配水系统和配水口 堰比喻为“瓜” 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 因此干 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 干渠 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 6.2.4 容易产生淤积 轮灌组数宜取2组~3组 量水 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与航运部门的有关要求相协调 2 6.2.6 土方和建筑物工程量以及建设费用较大 水流泥沙含量高 通过对“藤”(渠)和“瓜”(库 667hm 所需渠道断面较大 并应有利于机耕 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 灌溉渠道一般分为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两大类 必须引洪入渠时 分干渠 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 斗渠 以蓄补灌 支渠一般不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丘陵区在合理开发利用灌区水资源并保证供需平衡的基础上 “长藤结瓜”式灌溉渠道系统是我国山区 灌水沟两级灌水渠道 轮灌渠道的主要特点是水量集中 无法避免时 2 但必须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论证确定 宜避免深挖 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 塘 灌区群众通常形象地把渠道比喻为“藤” 斗渠 有必要增加输水流量或缩短灌溉周期时 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渠道系统 对渠道沿线沟道坡面洪水应予以截导 支渠 3 地势 输水时间短 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