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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系布置宜兼顾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 斗渠 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 宜避免深挖 分干渠 固定渠道由干渠 灌区地形特殊或面积较小时 灌溉渠道一般分为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两大类 我国灌区基层管理基本上是以行政区划分管理单位 配水 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 堰比喻为“瓜” 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 干渠 灌溉渠道应依干渠 以蓄补灌 2 6 所需渠道断面较大 “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的渠道布置 塘 5 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进行 6.2.4 支渠 因此干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 4 维修 分为毛渠 6 灌水沟两级灌水渠道 支渠 并应有利于机耕 统一调配的灌溉系统 并应设置排洪闸 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 整个灌区或灌区的某些区域也可越级设置渠道 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 667hm 支渠 支渠只有当水面比降小 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 “长藤结瓜”式灌溉渠道系统是我国山区 3 因此渠系布置时 1 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 容易产生淤积 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 分干渠 但必须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论证确定 通过对“藤”(渠)和“瓜”(库 地形复杂的大型灌区 地势 合理布设输配水系统和配水口 有必要增加输水流量或缩短灌溉周期时 6.2.2 目前 分支渠和分斗渠 村庄和工矿企业 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 渠线宜短而平顺 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 把灌区内众多的库 可能产生滑坡或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支渠一般不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水流泥沙含量高 6.2.1 2 灌区群众通常形象地把渠道比喻为“藤” 2 斗渠 就可使整个灌区做到忙时灌田 渠系总体布置 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 轮灌渠道的主要特点是水量集中 丘陵区在合理开发利用灌区水资源并保证供需平衡的基础上 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 6.2.7 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 6.2.5 1 高填和穿越城镇 分支渠 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 3 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6.2.4 斗渠 才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干渠 轮灌组数宜取2组~3组 堰 对渠道沿线沟道坡面洪水应予以截导 6.2 库 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 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 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 6.2.2 6.2.3 固定渠道也可设置为总干渠 水费征收等均以行政单位为管理单元 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渠道系统 农渠四级组成 养护 必须引洪入渠时 闸 塘 以丰补缺 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 也可增设总干渠 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与航运部门的有关要求相协调 斗渠 土方和建筑物工程量以及建设费用较大 塘 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干渠 6.2.1 灌溉渠(管)道 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 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无法避免时 塘 6.2.6 分斗渠等 堰)的合理调度运用 闲时蓄水 将灌区范围内多项蓄水工程连接成水资源相互调剂 输水时间短 以上灌区的干渠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需要参照行政区划 6.2 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 6.2.3 量水 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塘 渠系总体布置 农渠以下为临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