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槽 安全设施 从渠道和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到救助措施提出了要求 安全设施 必须从工程建设的源头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0.4.2 救生踏步设计应便于落水者逃生 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 20.4 水闸等重要渠(沟)系建筑物进 全国灌区输水渠道落水事故时有发生 检修井等位置应设安全井盖 设计中应引起重视 这两条为强制性条文 衬砌渠(沟)道设计水深大于1.5m时宜每500m~1000m设一处救生踏步 隧洞等主要建筑物进 必须严格执行 20.4 隧洞 闸孔 历年来 水闸等建筑物应设防护栏杆 20.4.2 建筑物进人孔 倒虹吸 出口处宜增设踏步 设置踏步或人行道的渡槽 在人烟稀少渠(沟)段宜取大值 在人口聚居渠(沟)段宜取小值 20.4.3 20.4.1 本次修编专设此节内容 出口及穿越人口聚居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 并宜沿渠(沟)道两侧错开布置 20.4.3 1级~4级渠(沟)道和渠道设计水深大于1.5m的5级渠道跌水 并能防止非管理人员下渠 在渡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