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有效防渗设施长度均应大于5倍的渠道最大水深 出口两端的急弯会造成槽内水流不平稳或发生壅水现象 地质条件简单且长度不大的渡槽 验算渗流逸出处的渗透稳定性 其长度应由布置要求决定 必要时应进行防渗计算 9.2.4 渐变段与槽身间常因各种需要可再设置一节连接段 跨越非等级乡村道路的渡槽 进 渠系规划布置所定的跨越溪谷 数百米乃至数千米范围内变化 渡槽位置选择主要是选定渡槽中心线及槽身起止点位置 出口渐变段之间的连接段长度根据情况具体布置 9.2.4 为此宜进行壅水计算 对于大 槽身和进 出口渐变段长度应按两端渠道水面宽度与槽身水面宽度之差所形成的进口水流收缩角和出口水流扩散角控制 应做好防渗排水处理 地质条件限制槽身必须转弯时 往往应找出儿个较好槽址的位置 槽下净空应根据当地通行的车辆或农业机械情况确定 渡槽槽身接缝漏水是一普遍现象 槽址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如因条件限制需布置在填方渠道上时 1 严重影响渡槽过流能力 变形和运行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 机动车道为3.5m 进 进 就初拟渡槽K度和跨度复核各有关频率洪水对应的河道最高洪水位 9.2 渡槽应选择技术经济条件最佳的槽址和结构形式 在止水材料方面 便于在渡槽前布置安全泄空 并做好接缝口设计 2 应根据渡槽伸缩形状 工程量及造价会提高 但渐变段长度随之增加 铁路 出口建筑物尽能布置在挖方渠道上 根据经验 中型渡槽 以防止接缝漏水而影响渠坡及渡槽安全 已成为严重威胁渡槽安全运行和浪费水量的突出问题 下游已建工程的影响 出口段宜布置在岩石或挖方土质渠槽上 排淤等附属建筑物 出口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弯道宜设于距离渡槽进 9.2 弯道半径不宜小于6倍的槽身水面宽度 非通航河流(渠道)的校核洪水位(加大水位)至梁式渡槽槽身底部的安全净高不应小于1.0m(0.5m) 重要渡槽宜通过水工模型试线检验弯道的布置效果 收缩角或扩散角越小 当受地形 其底部和两侧应按地质条件设计防漏 出口直线长度大于3倍的渠道正常水深以外 地质条件限制而必须转弯时 其形式与长度直接影响工程量的大小和施工难易 在结构形式上 确因地形 接头可靠 公路的渡槽 以免发生管涌或流土 3 已从全局考虑确定了渡槽的位置 防堵 宜采用既能适应变形又不至于在止水带中产生较大应力 9.2.2 4 2 槽身和进 渡 槽 跨越通航河流 槽下净空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关于建筑限界的规定 渡槽进 每延米渡槽造价又很高时 长度大的大 弃渣流失等环境污染 渐变段两侧一般为挡土墙结构 出口水流扩散角宜取8°~11° 应使渡槽和引渠长度较短 4 当河势复杂 中型渡槽 出口段与上 9.2.1 对于跨越较大河流的大 槽身与两岸渠道或其他建筑物连接处 可以找寻地质条件较佳的位置 1 其与渐变段间的接缝需设止水 渡槽长度和跨度的选取应满足河流防洪规划的要求 大型渡槽宜通过模型试验确定 且拱顶底面至校核水位的净高不应小于1.0m 对于地形 3 一般无多大选择余地 2 止水形式主要是选择止水结构形式及止水材料 拱式渡槽的拱脚高程宜略高于河流校核或最高洪水位 适宜的进口水流收缩角为11°~18° 水头损失越小 对于地形 且应控制和减少永久占地 其槽下最小净高对人行道为2.2m 总体布置 填方高度(从渠顶算起)宜在6m~8m以内 地质条件复杂 9.2.3 并通过分析论证确定渡槽长度 总体布置 地质条件良好 植被破坏 跨河渡槽的槽址处河势应稳定 防渗 中型渡槽 渡槽进 且宜与所跨河道或沟道正交 危及渡槽进 且弯道半径宜不小于5倍的渠底宽 9.2.2 并应考虑弯道水流的不利影响 减小渡槽对河势和上 选择经济合理的长度(收缩角或扩散角) 渠系规划布置时 防伸缩沉陷措施和完善的排水系统 通过方案比较论证后选定 还可以用渠道沿河沟绕向上游后再设渡槽以求减小渡槽的跨度或降低高度等 9 则水流条件越好 且应做到填方沉陷小 槽身轴线宜为直线 故应通过分析比较 出口的安全 河流的槽址位置可在数十米 其长度和跨度的确定以不对当地防洪排涝规划造成大的影响为准 双钗拱的拱脚允许校核洪水位淹没但不宜超过拱圈高度的2/3 槽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设计和施工中应给予高度重视 槽下净宽不应小于4.0m 3 1 特别是对跨越宽度很大河流的大型渡槽 避免急转弯 下游渠道应平顺连接 出口之间的接缝宜设可靠的止水 渡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