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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法避免时 6.2.6 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 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分干渠 渠系总体布置 6 6.2.1 干渠 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进行 2 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 丘陵区在合理开发利用灌区水资源并保证供需平衡的基础上 灌溉渠道应依干渠 合理布设输配水系统和配水口 6.2 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 4 村庄和工矿企业 6.2.3 容易产生淤积 需要参照行政区划 3 6.2.2 水费征收等均以行政单位为管理单元 斗渠 6.2 “长藤结瓜”式灌溉渠道系统是我国山区 灌水沟两级灌水渠道 配水 渠线宜短而平顺 分支渠和分斗渠 6.2.4 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667hm 把灌区内众多的库 堰 “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的渠道布置 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 高填和穿越城镇 并应设置排洪闸 斗渠 6 灌溉渠道一般分为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两大类 塘 分斗渠等 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 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 塘 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 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 对渠道沿线沟道坡面洪水应予以截导 2 6.2.2 可能产生滑坡或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6.2.7 有必要增加输水流量或缩短灌溉周期时 6.2.1 也可增设总干渠 以上灌区的干渠 输水时间短 灌溉渠(管)道 整个灌区或灌区的某些区域也可越级设置渠道 地势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 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 灌区群众通常形象地把渠道比喻为“藤” 库 地形复杂的大型灌区 维修 因此渠系布置时 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 6.2.4 土方和建筑物工程量以及建设费用较大 分支渠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养护 干渠 以蓄补灌 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 灌区地形特殊或面积较小时 堰比喻为“瓜” 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 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 干渠 渠系布置宜兼顾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 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 就可使整个灌区做到忙时灌田 通过对“藤”(渠)和“瓜”(库 但必须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论证确定 支渠一般不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 统一调配的灌溉系统 斗渠 必须引洪入渠时 因此干 2 支渠只有当水面比降小 宜避免深挖 将灌区范围内多项蓄水工程连接成水资源相互调剂 固定渠道由干渠 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 目前 支渠 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 塘 支渠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2.3 量水 闸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堰)的合理调度运用 分干渠 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3 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与航运部门的有关要求相协调 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 所需渠道断面较大 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 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渠道系统 6.2.5 并应有利于机耕 支渠 分为毛渠 轮灌渠道的主要特点是水量集中 轮灌组数宜取2组~3组 闲时蓄水 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 固定渠道也可设置为总干渠 我国灌区基层管理基本上是以行政区划分管理单位 渠系总体布置 1 5 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 塘 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 才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以丰补缺 塘 斗渠 农渠四级组成 农渠以下为临时渠道 水流泥沙含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