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 丘陵区在合理开发利用灌区水资源并保证供需平衡的基础上 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 支渠一般不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 就可使整个灌区做到忙时灌田 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 灌区群众通常形象地把渠道比喻为“藤” 6.2.2 农渠以下为临时渠道 6.2.3 以上灌区的干渠 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 水费征收等均以行政单位为管理单元 灌溉渠道一般分为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两大类 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斗渠 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 “长藤结瓜”式灌溉渠道系统是我国山区 5 容易产生淤积 并应有利于机耕 以蓄补灌 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 地形复杂的大型灌区 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渠道系统 6 塘 1 支渠 “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的渠道布置 输水时间短 因此干 4 3 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 因此渠系布置时 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 分为毛渠 水流泥沙含量高 667hm 分支渠 支渠只有当水面比降小 灌溉渠(管)道 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6 6.2 农渠四级组成 可能产生滑坡或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并应设置排洪闸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斗渠 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 干渠 分干渠 分支渠和分斗渠 高填和穿越城镇 合理布设输配水系统和配水口 斗渠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 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 6.2.7 渠系总体布置 6.2 渠系总体布置 塘 整个灌区或灌区的某些区域也可越级设置渠道 支渠 分斗渠等 2 塘 配水 6.2.2 统一调配的灌溉系统 但必须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论证确定 宜避免深挖 必须引洪入渠时 地势 3 2 闲时蓄水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 维修 2 固定渠道也可设置为总干渠 6.2.6 将灌区范围内多项蓄水工程连接成水资源相互调剂 6.2.4 6.2.5 堰)的合理调度运用 也可增设总干渠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 6.2.4 通过对“藤”(渠)和“瓜”(库 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渠系布置宜兼顾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 分干渠 我国灌区基层管理基本上是以行政区划分管理单位 灌溉渠道应依干渠 无法避免时 养护 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与航运部门的有关要求相协调 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 量水 干渠 塘 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 需要参照行政区划 土方和建筑物工程量以及建设费用较大 支渠 固定渠道由干渠 灌区地形特殊或面积较小时 干渠 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 轮灌渠道的主要特点是水量集中 村庄和工矿企业 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 6.2.3 目前 有必要增加输水流量或缩短灌溉周期时 才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闸 6.2.1 6.2.1 堰比喻为“瓜” 轮灌组数宜取2组~3组 塘 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进行 斗渠 所需渠道断面较大 库 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 把灌区内众多的库 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 以丰补缺 灌水沟两级灌水渠道 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渠线宜短而平顺 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 堰 1 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 对渠道沿线沟道坡面洪水应予以截导 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