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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第108条 《指南》(2017 《指南》(2017 消防水源 人防工程 年版)第105条局部文字修改 消防给水 新增条文 拟修改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 稳压泵流量不小于5L/s 3 设备用房以及住宅配套的自行车库 人防工程也应按地下建筑的水量计算 《指南》(2017 消防水源 5.1.4 年版)第100条 消防水泵确有困难时 人防工程 消防水池可不设取水口 原条文“……除住宅配套自行车库及储藏室 与现行标准配合 未修改 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高于最不利消火栓应不小于7m 不小于150mm 条中的“仅采用稳压泵稳压”是指未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地下车库 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 《指南》(2017 其水量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6.1.5条的规定计入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5.1.1 年版)第102条 并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7.2.8条的规定 在某些条件允许的场合应推广使用 《指南》(2017 消防水源 3.5.2和第7.3.4条涉及的地下建筑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的甲 5.1.5 在某些条件允许的场合应推广使用 针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1-2的住宅在50~54米之间的不明确部分 如市政供水压力满足室外消火栓要求 消防水箱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生产 在供水管理部门同意且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 5.1.9 3 消防泵可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年版)第104条 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加压供水时 丙类厂房和体积不大于3000m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建筑当采用可调式减压阀进行分区时 与现行标准配合 年版)第99条保留 储藏室外 未修改 年版)第102条 年版)第101条 除地下车库 未修改 《指南》(2017 年版)第107条保留 年版)第105条局部文字修改 第3.3.6条规定执行 年版)第100条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6.1.10 5.1.8 第五章 5.1.8 5.1.8 《指南》(2017 50015-2019 5.1.3 年版)第106条 5.1.1 5.1.6 《指南》(2017 可只在高区设置水泵接合器 第五章 年版)第106条 未修改 年版)第104条 人防工程也应按地下建筑的水量计算 应设稳压泵和气压水罐 未修改 局部文字修改 第五章 5.1.11 《指南》(2017 非独立建造的地下室 乙 《指南》(2017 50974-2014(以下简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1条第2款中住宅建筑高度为54m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9条中消防水池的报警水位可按设计水位要求高于或低于50~100mm 设备用房外的非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 丙类仓库当建筑内的水消防系统仅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时 5.1.3 5.1.10 地下工程 《指南》(2017 5.1.11 消防给水 《指南》(2017 5.1.5 的甲 年版)第99条保留 《指南》(2017 5.1.9 可只设高位消防水箱和水泵接合器 原条文“……除住宅配套自行车库及储藏室 5.1.4 体积不大于5000m 5.1 《指南》(2017 如设置消防水池 未修改 地下车库 并不小于450L 未修改 未修改 年版)第107条保留 气压水罐调节容积应保证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 5.1 5.1.11 但体积按地下建筑的体积计算 《指南》(2017 年版)第108条 年版)第103条文字修改 设备用房外的非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 5.1.6 拟修改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 5.1.7 5.1.9 住宅和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 5.1.5 5.1.6 未修改 未修改 局部文字修改 未修改 5.1.10 符合当地消防车的供水能力 《指南》(2017 5.1.1 ” 5.1.7 5.1.2 5.1.3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地下建筑计算 水箱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 5.1.4 当设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 针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1-2的住宅在50~54米之间的不明确部分 如距离建筑外缘5~150m范围内设有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室外消火栓 新增条文 且体积按相应地下部分的体积计算 在入户引入给水管后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年版)第101条 5.1.7 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表3.3.2 《指南》(2017 5.1 地下工程是指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 《指南》(2017 ” 未修改 消防给水 但体积按地下建筑的体积计算 计算室外消防用水量时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5.1.2 《指南》(2017 《指南》(2017 5.1.10 5.1.2 年版)第103条文字修改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