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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与裙房 《指南》(2017 审图机构在标准理解上的歧义 1.5 3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与主体建筑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通风井道井壁不得开口 除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以外的多种功能组合的高层公共建筑下部的附属部分 文字完善 1.5.3 窗 年版)第12条 主体建筑与附属部分的安全疏散 《指南》(2017 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和两侧的门 加以明确 4 1.5.3 1.5 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 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实体墙宽度均应不小于4m 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年版)第11条 1.5.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1条规定“5 高层建筑与裙房 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 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条文内容局部修改 根据《指南》(2017 2 1.5.1 1.5.3 《指南》(2017 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 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附图1.5.3) 新增条文 当附属部分同时符合下列1~4款规定时 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 “规范另有规定”如 条文内容局部修改 高层建筑与裙房 强 给排水管井井壁检修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及不穿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 根据《指南》(2017 年版)第12条 内容局部修改 (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 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楼板分隔 主体建筑与附属部分的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设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规范执行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 加以明确 内容局部修改 (附图1.5.2) 1.5.2 当同时符合下列1~3款规定时 针对设计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规范另有规定”如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 弱电 1 与主体建筑相接处外墙上 (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 年版)第11条 文字完善 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 针对设计 年版)第11条 与主体建筑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新增条文 1.5 1.5.1 1.5.2 与主体建筑的疏散完全独立 消防电梯和防火分区的设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规范执行 审图机构在标准理解上的歧义 年版)第11条 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 《指南》(2017 1.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1条规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