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1条规定“5 高层建筑与裙房 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条文内容局部修改 加以明确 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 与主体建筑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通风井道井壁不得开口 根据《指南》(2017 1.5.2 窗 内容局部修改 2 除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以外的多种功能组合的高层公共建筑下部的附属部分 新增条文 审图机构在标准理解上的歧义 给排水管井井壁检修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及不穿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 当同时符合下列1~3款规定时 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和两侧的门 1.5.1 主体建筑与附属部分的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设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规范执行 2 2 针对设计 年版)第11条 (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 年版)第12条 根据《指南》(2017 新增条文 1.5 1.5.3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与主体建筑的疏散完全独立 针对设计 文字完善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规范另有规定”如 内容局部修改 高层建筑与裙房 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 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 1.5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 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当附属部分同时符合下列1~4款规定时 “规范另有规定”如 审图机构在标准理解上的歧义 《指南》(2017 1.5.3 (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 1 与主体建筑相接处外墙上 《指南》(2017 年版)第1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1条规定“5 与主体建筑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1.5.1 年版)第11条 高层建筑与裙房 4 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实体墙宽度均应不小于4m 1.5.1 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5.3 1.5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 文字完善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加以明确 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 《指南》(2017 3 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楼板分隔 消防电梯和防火分区的设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规范执行 (附图1.5.3) 年版)第11条 《指南》(2017 强 1.5.2 条文内容局部修改 1.5.2 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 (附图1.5.2) 年版)第12条 弱电 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主体建筑与附属部分的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