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条文 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 9.2 2 可不考虑独立疏散和防火分隔 小学的教学用房的布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9.2.3 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以游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明确的适用对象或以申报 9.2.2 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 儿童活动场所 说明为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2条已明确应采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 年版)第182条 9.2 2 年版)第181条 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 的儿童活动空间 删除《指南》(2017 50099的规定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中出现的“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 托儿所 条文局部修改 儿童活动场所 9.2.1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的布置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托儿所 9.2.2 9.2 局部修改完善 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多层民用建筑内时 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单 年版)第14条 《指南》(2017 9.2.2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精神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当儿童活动场所 1 年版)第181条 除托儿所 未修改 儿童活动场所 9.2.3 托儿所 任一层或任一防火分区内的建筑总面积小于50m 《指南》(2017 明确儿童活动场所设1个疏散门的面积条件 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年版)第182条 年版)第14条 9.2.4 《指南》(2017 9.2.4 9.2.3 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指南》(2017 局部修改完善 〔其他修订说明〕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精神 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 9.2.4 9.2.1 明确儿童活动场所设1个疏散门的面积条件 条文局部修改 考虑到该类场所的人员特点 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其他修订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2条已明确应采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 《指南》(2017 新增条文 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JGJ 39的规定 删除《指南》(2017 年版)第183条 50099的规定 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外 考虑到该类场所的人员特点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的布置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托儿所 《指南》(2017 未修改 年版)第183条 39的规定 1 9.2.1 小学的教学用房的布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JG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