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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第47条 51251-2017(以下简称《防排烟标准》)第3.3.11条的相关规定设置了固定窗或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 3.5.2 可作为该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不需要通过楼梯间排热) 对于在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 有门厅对外的门 且地上部分楼梯间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3.5 不需要再设可开启外窗 补充了地上部分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也适用本条 固定窗 当在其顶部设置直接对外的固定窗确有困难时 下梯段 《补充技术要求》(2019 超高层建筑内区(核心筒)地上楼梯间被避难层分隔成上 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开向直通室外的通道或门厅的门 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面积相对较小 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固定窗 除靠外墙或通至顶层的楼梯间外 年版)”)第45条 3.5.3 当其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共用(在首层通过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修改明确 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与地上部分之间防火分隔用的防火门 3.5.1 局部修改 年版)第46条局部修订 排热已足够 《补充技术要求》(2019 3.5.3 可作为地下室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火灾后期每层外墙上外窗排烟 3.5 可不设置固定窗 3.5.1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补充技术要求〉》(应急浙消〔2019〕72号)(以下简称“《补充技术要求》(2019 3.5.2 对于在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