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防火分区应直接或通过走道进入消防电梯前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8条 住宅建筑设置的跃层所在楼层可不开设户门 此部位确需增加通透性可以采用长度不超过6m的防火卷帘加钢化玻璃隔断 修改完善 4.3.5 12m 年版)第9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1条第3款规定的“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4.3.1 明确 4.3.2 4.3.5 消防电梯可不在跃层停靠 4.3.3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4.3 《指南》(2017 修改补充明确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修改加强要求 消防电梯数量不少于2台(当其中一台消防电梯受阻时 修改完善 修改加强要求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普通电梯 年版)第93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91条 4.3.6 在同一层内设有多个防火分区时 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为直径不小于21m 2个防火分区可以合用1 台合用消防电梯服务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3个且总面积不应超过4000m 《指南》(2017 4.3.5 4.3.1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未修改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 未修改 年版)第92条局部内容删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8条 卷帘总长度不得超过6m 《指南》(2017 (附图4.3.5) 4.3.7 4.3 年版)第92条局部内容删除 当合用消防电梯时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4.3 年版)第94条 宽分别不小于15m 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在商业服务网点楼层可不停靠 汽车库部分的埋深可不计入 4.3.6 当其他功能用房与地下汽车库上下组合建造 地下室的1 《指南》(2017 年版)第95条 4.3.2 1 确需用防火卷帘替代时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指南》(2017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配置 4.3.3~4.3.4 年版)第97条 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确有困难时 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指南》(2017 《指南》(2017 4.3.1 台消防电梯 总建筑面积不包括汽车库 本《指南》第1.5.1条已有规定 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 本《指南》第1.5.1条已有规定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指南》(2017 明确 4.3.6 4.3.4 2 当满足安全疏散距离时 年版)第95条 此部位确需增加通透性可以采用长度不超过6m的防火卷帘加钢化玻璃隔断 《指南》(2017 《指南》(2017 还可利用直接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 4.3.7 年版)第97条 4.3.7 《指南》(2017 年版)第94条 2 4.3.2 年版)第93条部分内容 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场地尺寸为长 修改补充明确 未修改 汽车库位于下部时 4.3.3~4.3.4 2 《指南》(2017 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