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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2 《指南》(2017 总建筑面积不包括汽车库 4.3.6 年版)第95条 未修改 修改加强要求 年版)第93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91条 《指南》(2017 《指南》(2017 4.3.1 4.3.7 台合用消防电梯服务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3个且总面积不应超过4000m 年版)第95条 年版)第93条部分内容 4.3.7 4.3.6 年版)第91条 4.3.5 《指南》(2017 4.3.3 4.3.7 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为直径不小于21m 1 当满足安全疏散距离时 年版)第94条 消防电梯可不在跃层停靠 修改加强要求 4.3.5 当合用消防电梯时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台消防电梯 2个防火分区可以合用1 4.3.3~4.3.4 4.3.6 年版)第92条局部内容删除 年版)第94条 《指南》(2017 4.3.2 4.3.4 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此部位确需增加通透性可以采用长度不超过6m的防火卷帘加钢化玻璃隔断 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 4.3.2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在同一层内设有多个防火分区时 《指南》(2017 消防电梯数量不少于2台(当其中一台消防电梯受阻时 汽车库位于下部时 年版)第97条 确有困难时 《指南》(2017 (附图4.3.5)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4.3.1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4.3.3~4.3.4 4.3 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在商业服务网点楼层可不停靠 《指南》(2017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配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8条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4.3 4.3.1 4.3.5 汽车库部分的埋深可不计入 4.3.2 未修改 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场地尺寸为长 宽分别不小于15m 修改补充明确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1条第3款规定的“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年版)第97条 《指南》(2017 还可利用直接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普通电梯 《指南》(2017 确需用防火卷帘替代时 未修改 明确 卷帘总长度不得超过6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8条 未修改 《指南》(2017 4.3 本《指南》第1.5.1条已有规定 修改完善 当其他功能用房与地下汽车库上下组合建造 修改补充明确 本《指南》第1.5.1条已有规定 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各防火分区应直接或通过走道进入消防电梯前室 此部位确需增加通透性可以采用长度不超过6m的防火卷帘加钢化玻璃隔断 明确 住宅建筑设置的跃层所在楼层可不开设户门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 12m 年版)第92条局部内容删除 《指南》(2017 修改完善 地下室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