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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第91条 汽车库位于下部时 《指南》(2017 消防电梯数量不少于2台(当其中一台消防电梯受阻时 未修改 4.3.7 地下室的1 消防电梯可不在跃层停靠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修改完善 4.3.7 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8条 本《指南》第1.5.1条已有规定 《指南》(2017 年版)第97条 各防火分区应直接或通过走道进入消防电梯前室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4.3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 修改加强要求 4.3.5 未修改 当其他功能用房与地下汽车库上下组合建造 年版)第97条 1 4.3.3~4.3.4 《指南》(2017 《指南》(2017 未修改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此部位确需增加通透性可以采用长度不超过6m的防火卷帘加钢化玻璃隔断 当合用消防电梯时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普通电梯 2个防火分区可以合用1 此部位确需增加通透性可以采用长度不超过6m的防火卷帘加钢化玻璃隔断 本《指南》第1.5.1条已有规定 《指南》(2017 4.3.1 12m 台合用消防电梯服务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3个且总面积不应超过4000m 宽分别不小于15m 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4.3.5 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在商业服务网点楼层可不停靠 4.3 《指南》(2017 确有困难时 年版)第93条部分内容 (附图4.3.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8条 《指南》(2017 4.3.6 住宅建筑设置的跃层所在楼层可不开设户门 4.3.3~4.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1条第3款规定的“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年版)第94条 4.3.5 卷帘总长度不得超过6m 《指南》(2017 修改完善 年版)第94条 年版)第91条 年版)第93条部分内容 4.3.1 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指南》(2017 4.3.6 《指南》(2017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当满足安全疏散距离时 4.3.4 4.3.2 4.3.2 明确 明确 2 还可利用直接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 修改补充明确 年版)第92条局部内容删除 4.3 4.3.1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年版)第95条 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场地尺寸为长 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为直径不小于21m 《指南》(2017 《指南》(2017 年版)第95条 2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配置 总建筑面积不包括汽车库 4.3.2 2 汽车库部分的埋深可不计入 年版)第92条局部内容删除 修改补充明确 4.3.7 在同一层内设有多个防火分区时 台消防电梯 4.3.6 确需用防火卷帘替代时 修改加强要求 未修改 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