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在商业服务网点楼层可不停靠 消防电梯数量不少于2台(当其中一台消防电梯受阻时 本《指南》第1.5.1条已有规定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 《指南》(2017 修改完善 《指南》(2017 4.3.5 年版)第92条局部内容删除 《指南》(2017 4.3.1 宽分别不小于15m 2 未修改 总建筑面积不包括汽车库 《指南》(2017 年版)第95条 年版)第94条 年版)第91条 台消防电梯 修改加强要求 年版)第94条 未修改 4.3.2 年版)第95条 本《指南》第1.5.1条已有规定 汽车库部分的埋深可不计入 年版)第93条部分内容 4.3 修改完善 年版)第92条局部内容删除 明确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配置 年版)第93条部分内容 修改补充明确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指南》(2017 卷帘总长度不得超过6m 《指南》(2017 4.3.1 4.3.7 当其他功能用房与地下汽车库上下组合建造 还可利用直接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 4.3.6 地下室的1 《指南》(2017 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为直径不小于21m 各防火分区应直接或通过走道进入消防电梯前室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确需用防火卷帘替代时 此部位确需增加通透性可以采用长度不超过6m的防火卷帘加钢化玻璃隔断 住宅建筑设置的跃层所在楼层可不开设户门 当合用消防电梯时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4.3.3~4.3.4 4.3.6 未修改 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 4.3.5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消防电梯可不在跃层停靠 《指南》(2017 (附图4.3.5) 《指南》(2017 修改加强要求 年版)第91条 4.3 4.3.4 在同一层内设有多个防火分区时 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指南》(20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1条第3款规定的“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当满足安全疏散距离时 年版)第97条 2个防火分区可以合用1 12m 4.3.2 4.3.6 4.3.5 4.3 年版)第97条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普通电梯 《指南》(2017 2 汽车库位于下部时 4.3.3~4.3.4 此部位确需增加通透性可以采用长度不超过6m的防火卷帘加钢化玻璃隔断 4.3.7 4.3.7 4.3.3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1 明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8条 2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4.3.2 未修改 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场地尺寸为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8条 《指南》(2017 修改补充明确 4.3.1 台合用消防电梯服务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3个且总面积不应超过4000m 确有困难时 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