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版)第32条部分内容 2.3.11 《指南》(2017 洞口间距应不小于按照内天井的空间高度确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2.3.16 2.3.18 2.3.2 2 年版)第37条 2.3.9 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2.3.18 局部修改 未修改 连廊 年版)第32条部分内容 住宅内天井部位可设置不超过2个方向的宽度不大于1.2m的不燃性挑板 窗不得直接开向敞廊 年版)第36条部分内容 局部修改明确 年版)第29条 (附图2.3.1) 同一座回字形 U型公共建筑相对的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新增条文 明确要求 该敞开连廊兼作前室或者合用前室时 2.3.11 局部修改 2.3.10 2.3.9 明确住宅内天井挑板的宽度限制 《指南》(2017 可不按地面停车场认定 《指南》(2017 2.3.17 未修改 2.3.1 《指南》(2017 住宅小区地面配套设置的沿小区道路的单排的停车位 未修改 未修改 2.3.13 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不应小于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乙类气体的储藏间 未修改 (附图2.3.2) 2.3.15 局部修改补充明确 住宅建筑的各层天井(含底部)均应设置成U型 1 2.3.14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2.3.12 2 2.3.1 设置在丙 幼儿园 未修改 2.3.9 《指南》(2017 年版)第35条部分内容 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 《指南》(2017 2.3.16 可不按地面停车场认定 供教学 2.3.4 根据指南管理组 《指南》(2017 未修改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当下方仅作为景观 年版)第98条 年版)第32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33条 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 《指南》(2017 可按照附图2.3.6执行 明确单排停车的设置要求 GB 50067-2014第4.2.3条及条文说明 《指南》(2017 未修改 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距离敞廊不得小于1.0m 甲 2.3.15 庭院等开口部位 年版)第34条 《指南》(2017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 应按如下附图2.3.17设置 局部修改明确 年版)第30条 新增条文 浙消指南[2019]1号 当电梯井道采用玻璃幕墙等不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围护结构时的要求 年版)第37条 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指南》(2017 未修改 有围护结构的地面机械车库应按汽车库控制防火间距 2.3.16 2.3.8 窗 年版)第37条的补充 天桥宽度不宜大于6m 丁 明确敞廊的做法 2.3.10 每个消防救援口对应的6m范围内不得布置停车位 考虑到实际使用情况 2.3.12 窗 年版)第98条 开门应直通室外 通风等开口时 2.3.12 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GB 戊类厂房(仓库) 年版)第36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30条 构筑物和设备设施与明火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产生明火的固定点进行控制 明确要求 2.3.17 《指南》(2017 其间距不应小于两个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 《指南》(2017 《指南》(2017 《指南》(2017 《指南》(2017 《指南》(2017 确有困难 《指南》(2017 年版)第37条的补充 2.3.10 年版)第31条部分内容 2.3.5 与疏散无关的门 2.3.13 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不小于180度时 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 防火间距 当地下汽车库 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 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 2.3.15 办公楼周边 (附图2.3.18) 2.3.6 新增条文 天桥为封闭时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电梯可通至地下车库 2.3.14 (附图2.3.16) 2.3.14 明确住宅底部内天井也需满足U型 明确住宅内天井挑板的宽度限制 电梯井道距离原建筑(敞开楼梯间除外)两侧门 (附图2.3.15) 2.3.4 人员通行使用时 补充明确防火间距要求 年版)第33条 《指南》(2017 年版)第31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35条部分内容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内天井宽度A和开口宽度B宜对应设置 应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电梯可通至地下汽车库(应设候梯厅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建筑 回字形公共建筑相对的两翼距离应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电梯可通至地下车库 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窗 (附图2.3.3) 采光 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指南》(2017 防火间距可不限 回字形公共建筑相对的两翼属于同一防火分区时 当连廊 明确单排停车的设置要求 窗 补充明确防火间距要求 当相邻建筑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最高停车部位高15m范围以下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 2.3.5 2.3.2~2.3.3 2.3.6 高度10m及以下的可按停车场控制防火间距 根据指南管理组 2.3.5 对《指南》(2017 《指南》(2017 2.3.7 多层住宅建筑在建筑外侧加建电梯时 《指南》(2017 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可不按照三合一前室考虑 开向敞廊的户门数量可超过3樘 (附图2.3.8) 2.3.1 修改附图 采光 L型公共建筑两翼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 年版)第31条部分内容 2.3.18 2.3.7 当相邻建筑通过连廊 2.3.17 2.3.4 考虑到实际使用情况 2.3.13 2.3.8 修改附图 U型 连廊 设置挑板的方向扣除挑板宽度后净尺寸不小于2m 当电梯井道采用玻璃幕墙等不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围护结构时的要求 (附图2.3.7) 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 2 新增条文 存放可燃气体储罐的储藏间 2.3.2~2.3.3 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m 明确敞廊的做法 年版)第31条部分内容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下沉式广场 年版)第29条 《指南》(2017 未修改 2.3 年版)第32条部分内容 对《指南》(2017 每组的停车数量不超过5辆 2.3.6 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分隔 2.3 《指南》(2017 无围护结构的机械式停车装置 该隔墙的外端应与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平齐 绿化 当B>6m时B可取6m 但应满足在计算内天井宽度时 《指南》(2017 停车位应分组布置 当住宅建筑的2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散设置距离不小于5m且敞廊长度不小于4m时 乙类气体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0.5m 老年人建筑 天桥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指南》(2017 年版)第36条部分内容 1 《指南》(2017 浙消指南[2019]1号 《指南》(2017 3 非机动车库的坡道出入口不作为排烟口用时 2.3.3 如需设置连廊时应为敞开连廊 防火间距 《指南》(2017 科研的高层建筑中的实验室日常使用的少量甲 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 未修改 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 年版)第32条部分内容 当电梯井道未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隔墙时 明确防火措施 未修改 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 《指南》(2017 年版)第34条 局部修改补充明确 明确防火措施 未修改 相对的两翼最近的门 通风等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 高度10m以上的与一 2.3.11 未修改 型客车的沿地面道路设置的单排停车位 停车位的布置不应影响消防救援 1 年版)第36条部分内容 防火间距 坡道出入口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本《指南》第2.3.6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年版)第31条部分内容 2.3 可贴邻建筑设置 2.3.7 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小于180度时 50067-2014第4.2.3条及条文说明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 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 之间连通的敞廊上可不设防火门 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靠外墙部位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 年版)第32条部分内容 汽车库的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造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2.3.8 明确住宅底部内天井也需满足U型 用于停放小 年版)第31条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