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修改 2.1.2 新增条文 局部修改 建设 (附图2.1.2) 2.1.3 2.1.1 尽头式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距离大于18m时 对于其余建筑 未修改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年版)第25条 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消防登高场地回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未修改 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对应 消防车道(4m宽) 1 新增对消防车道标识的设置要求 《指南》(2017 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大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指南》(2017 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公共建筑需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 2.1.2 2.1.8 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超过7.8m的变配电房等时 绿化等部门) 《指南》(2017 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 年版)第19条 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4m宽消防车道进行校核 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60m 6 《指南》(2017 局部补充明确 2.1.1 年版)第21条 未修改 总平面布局 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12m 第二章 新增对消防车道标识的设置要求 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出入口路面 年版)第26条 总平面布局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4 警示标牌长宽不小于1m×0.6m(若受条件限制 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 消防车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 消防登高场地回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明确距离较短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未修改 内部网格线宽10cm 年版)第27条 2.1 2.1.11 2.1.11 消防车道(4m宽) 未修改 明确距离较短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 条第1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不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 (附图2.1.3) 年版)第26条 2.1.10 明确消防车道应设置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做法 年版)第24条 贴邻建筑的5m范围内不应布置架空线路 2.1.11 2.1.8 第二章 黄色方框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 用于汽车疏散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1.3 挡墙等障碍物 贴邻建筑的5m范围内以及消防救援路径上不能设置影响救援的绿化 局部补充明确 《指南》(2017 未修改 第二章 《指南》(2017 5 新增条文 2.1 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 年版)第20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间隔不应大于30m 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挡烟垂壁 《指南》(2017 应按4 2.1.10 (附图2.1.6-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回车场要求时 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未修改 按照消防车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 《指南》(2017 无视觉盲区 2.1.6 《指南》(2017 2.1.1 汽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贴邻建筑的5m范围内以及消防救援路径上不能设置影响救援的绿化 补充明确 年版)第21条 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 救援路径总长度应符合本条对距离的要求 无侧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 应按5 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住宅的最不利单元)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80m 9m 2.1.6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明显标识 《指南》(2017 2.1.4 《指南》(2017 《指南》(2017 总平面布局 《指南》(2017 行道树等影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年版)第25条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底边离地高度不低于2.0m 消防车道 应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连接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车道 禁停标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 年版)第24条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2条及第7.1.3条规定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 (附图2.1.6-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按照住宅各个单元连续布置 2 《指南》(2017 《指南》(2017 2.1.3 2.1.5 标识间隔距离 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2.1.7 2.1.4 《指南》(2017 1 2.1.5 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3 高度大于5m的高大乔木 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住宅区内实行人车分流的区域 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 距路面边缘30cm 《指南》(2017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含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50m以下公共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两侧15m范围) 年版)第23条 (附图2.1.4) 消防车能够利用的不规则的场地(可为丁字形 2.1.9 Y字型等满足消防车回车要求的场地(从交叉点起算的车道长度不应小于12m)可以作为消防回车场地 应设置消防回车场地 年版)第22条 2.1.9 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确有困难时 城管 不应大于30m 2.1.8 在消防车道两侧的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指南》(2017 救援路径总长度应符合本条对距离的要求 2.1.7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 2 消防车道沿途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1.10 交通 新增条文 年版)第27条 2.1.9 (附图2.1.1) 新建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应设置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 其长度不应少于建筑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局部修改 未修改 外边框线宽20cm 年版)第22条 补充明确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 3 2.1.6 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2.1.2 线宽15cm 高层 未修改 当其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时 并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连续布置 水面 2.1.4 年版)第19条 可不连续布置 如设置在红线外时 消防车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应按第2.1.11条执行 明确消防车道应设置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做法 住宅建筑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但应保持视觉连续 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可为规划 2.1.7 可结合小区消防车道实际情况设置 年版)第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满足消防登高车可以保护到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 标线为黄色单实线 挡墙等障碍物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2 局部补充明确 2.1 年版)第20条 应按4 水面 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 可仅按第5款设置警示标牌 走道 新增条文 (附图2.1.9) 局部补充明确 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可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1.5 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