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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大于5m的高大乔木 (附图2.1.9) 《指南》(2017 挡墙等障碍物 3 《指南》(2017 2.1.11 交通 并符合下列规定 明确距离较短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城管 年版)第24条 总平面布局 2.1 未修改 条第1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不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 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 2.1.3 2.1.8 2.1.11 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年版)第21条 未修改 2.1.4 未修改 3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 应按5 其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住宅的最不利单元)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80m 在消防车道两侧的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贴邻建筑的5m范围内以及消防救援路径上不能设置影响救援的绿化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5 年版)第26条 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年版)第24条 《指南》(2017 未修改 消防登高场地回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总平面布局 局部修改 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 《指南》(2017 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出入口路面 新增条文 2.1.7 未修改 应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连接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车道 (附图2.1.2) 警示标牌长宽不小于1m×0.6m(若受条件限制 2.1.1 《指南》(2017 贴邻建筑的5m范围内不应布置架空线路 消防车能够利用的不规则的场地(可为丁字形 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公共建筑需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 第二章 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 补充明确 未修改 年版)第26条 可不连续布置 尽头式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距离大于18m时 标识间隔距离 9m 新增对消防车道标识的设置要求 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沿途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 行道树等影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年版)第23条 新增条文 2.1.6 无侧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 局部修改 《指南》(2017 消防车道(4m宽) 局部补充明确 年版)第27条 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挡烟垂壁 未修改 《指南》(2017 1 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 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 可结合小区消防车道实际情况设置 第二章 汽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 2.1.4 (附图2.1.4) 《指南》(2017 未修改 (附图2.1.6-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按照住宅各个单元连续布置 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可为规划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明显标识 内部网格线宽10cm 局部补充明确 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4m宽消防车道进行校核 《指南》(2017 2.1.4 水面 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住宅区内实行人车分流的区域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满足消防登高车可以保护到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 2.1.10 明确距离较短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超过7.8m的变配电房等时 应按4 年版)第22条 消防车道(4m宽) 消防车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 年版)第19条 消防车道 2.1.8 《指南》(2017 2.1.6 高层 2 4 年版)第23条 2.1.11 其长度不应少于建筑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年版)第20条 (附图2.1.1)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挡墙等障碍物 2.1.3 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距路面边缘30cm 2.1.6 救援路径总长度应符合本条对距离的要求 2.1.1 底边离地高度不低于2.0m 《指南》(2017 用于汽车疏散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 新增对消防车道标识的设置要求 不应大于30m 第二章 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间隔不应大于30m 未修改 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指南》(2017 如设置在红线外时 明确消防车道应设置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做法 2.1 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绿化等部门) 禁停标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 年版)第25条 2.1.5 2.1.10 2.1.9 2.1.9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指南》(2017 2.1.10 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 标线为黄色单实线 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 新增条文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新增条文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1.3 消防登高场地回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局部补充明确 年版)第25条 2.1.8 可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无视觉盲区 2.1.2 局部补充明确 年版)第21条 未修改 2.1.1 年版)第22条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含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50m以下公共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两侧15m范围) 2.1 (附图2.1.3) 年版)第19条 1 2 《指南》(2017 2.1.5 黄色方框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 《指南》(2017 2.1.7 (附图2.1.6-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回车场要求时 水面 明确消防车道应设置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做法 可仅按第5款设置警示标牌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外边框线宽20cm 按照消防车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 2.1.5 2.1.2 2.1.7 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大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当其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时 建设 总平面布局 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12m 消防车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应按第2.1.11条执行 走道 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应设置消防回车场地 救援路径总长度应符合本条对距离的要求 新建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应设置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 年版)第27条 《指南》(2017 住宅建筑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2.1.2 线宽15cm 年版)第20条 Y字型等满足消防车回车要求的场地(从交叉点起算的车道长度不应小于12m)可以作为消防回车场地 贴邻建筑的5m范围内以及消防救援路径上不能设置影响救援的绿化 《指南》(2017 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对应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2条及第7.1.3条规定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 2.1.9 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 对于其余建筑 但应保持视觉连续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 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6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2 应按4 6 《指南》(2017 补充明确 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确有困难时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连续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