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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修改明确 《补充技术要求》(2019 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面积相对较小 3.5 年版)第46条局部修订 局部修改 不需要通过楼梯间排热) 可作为该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可不设置固定窗 51251-2017(以下简称《防排烟标准》)第3.3.11条的相关规定设置了固定窗或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 年版)第47条 3.5.1 当在其顶部设置直接对外的固定窗确有困难时 对于在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 3.5 不需要再设可开启外窗 火灾后期每层外墙上外窗排烟 不需要再设可开启外窗 3.5.2 局部修改 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面积相对较小 补充了地上部分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也适用本条 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开向直通室外的通道或门厅的门 除靠外墙或通至顶层的楼梯间外 固定窗 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3.5.3 年版)第47条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补充技术要求〉》(应急浙消〔2019〕72号)(以下简称“《补充技术要求》(2019 《补充技术要求》(2019 排热已足够 火灾后期每层外墙上外窗排烟 有门厅对外的门 《补充技术要求》(2019 年版)”)第45条 固定窗 固定窗 对于在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 修改明确 3.5.2 可作为地下室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补充了地上部分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也适用本条 下梯段 年版)”)第45条 3.5.3 3.5.1 当其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共用(在首层通过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年版)第46条局部修订 3.5.3 有门厅对外的门 超高层建筑内区(核心筒)地上楼梯间被避难层分隔成上 3.5 且地上部分楼梯间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排热已足够 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与地上部分之间防火分隔用的防火门 3.5.1 不需要通过楼梯间排热)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补充技术要求〉》(应急浙消〔2019〕72号)(以下简称“《补充技术要求》(2019 《补充技术要求》(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