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7.2条第1款规定的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中的厨房 3.3.3 3.3.2 新增条文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3.3.1 新增条文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 3.3.3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指南》(2017 3.3.4 外墙保温 外墙保温 可以作为A级材料使用 年版)第46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根据住宅建筑的总高度执行 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建筑高度大于27m 未修改 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年版)第46条 年版)第48条 《指南》(2017 建筑高度大于54m时 3.3.4 未修改 住宅建筑与基层墙体 3.3 明确岩棉板等包覆防水透气膜的耐火极限 3.3.1 年版)第48条 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0条第1 3.3 《指南》(2017 岩棉板等A级外墙外保温材料外包覆厚度不大于0.5mm的防水透气膜时 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局部补充完善 新增条文 2款规定时 3.3 3.3.1 局部补充完善 但不大于54m时 3.3.2 明确住宅建筑的外保温系统设计标准 明确住宅建筑的外保温系统设计标准 外墙保温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 3.3.4 3.3.3 明确岩棉板等包覆防水透气膜的耐火极限 《指南》(2017 3.3.2 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