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1条第3款规定的“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4.3.7 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4.3.1 修改完善 《指南》(2017 地下室的1 住宅建筑设置的跃层所在楼层可不开设户门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普通电梯 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为直径不小于21m 未修改 此部位确需增加通透性可以采用长度不超过6m的防火卷帘加钢化玻璃隔断 4.3.7 还可利用直接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 4.3.2 当满足安全疏散距离时 2 卷帘总长度不得超过6m 宽分别不小于15m 汽车库位于下部时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12m 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场地尺寸为长 《指南》(2017 年版)第95条 4.3 2个防火分区可以合用1 4.3.3 4.3.6 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在商业服务网点楼层可不停靠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3.1 《指南》(2017 汽车库部分的埋深可不计入 4.3.5 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 在同一层内设有多个防火分区时 4.3.4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消防电梯数量不少于2台(当其中一台消防电梯受阻时 年版)第94条 年版)第93条部分内容 总建筑面积不包括汽车库 《指南》(2017 台合用消防电梯服务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3个且总面积不应超过4000m 2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8条 4.3 《指南》(2017 《指南》(2017 本《指南》第1.5.1条已有规定 年版)第97条 年版)第91条 各防火分区应直接或通过走道进入消防电梯前室 4.3.2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消防电梯可不在跃层停靠 4.3.6 确需用防火卷帘替代时 4.3.5 当其他功能用房与地下汽车库上下组合建造 未修改 修改加强要求 明确 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配置 2 修改补充明确 4.3.3~4.3.4 当合用消防电梯时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 确有困难时 台消防电梯 (附图4.3.5) 年版)第92条局部内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