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99的规定 当儿童活动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中出现的“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 儿童活动场所 9.2.1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1 《指南》(2017 条文局部修改 说明为准) 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年版)第182条 儿童活动场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JGJ 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 新增条文 9.2.3 小学的教学用房的布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 除托儿所 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 9.2.2 任一层或任一防火分区内的建筑总面积小于50m 9.2 2 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 39的规定 明确儿童活动场所设1个疏散门的面积条件 2 删除《指南》(2017 可不考虑独立疏散和防火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2条已明确应采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 9.2.3 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以游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明确的适用对象或以申报 局部修改完善 《指南》(2017 9.2 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单 考虑到该类场所的人员特点 9.2.4 未修改 托儿所 《指南》(2017 9.2.2 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年版)第14条 年版)第181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精神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的儿童活动空间 年版)第183条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的布置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托儿所 9.2.1 〔其他修订说明〕 9.2.4 多层民用建筑内时 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