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指南》(2017 1 51313-2018 年版)第125条前半句原文保留 5.5.1 《指南》(2017 年版)第124条 年版)第126条局部文字修改 5.5.2 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后半句局部修改 地下汽车库的建筑灭火器配置可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设计 未修改 其他灭火系统 未修改 《指南》(2017 删除《指南》(2017 5.5.2 5.5.3 5.5 现行规范已有说明 第6.1.7条文说明) 年版)第127条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变配电所 〔其他修订说明〕 其他灭火系统 5.5 下列变配电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 51313-2018 其他灭火系统 〔其他修订说明〕 设置在地下室为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服务且有消防负荷的变配电所 50140附录D确定 《指南》(2017 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内的变配电所 5.5 年版)第127条 原条文要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变配电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5.5.2 年版)第124条 年版)第126条局部文字修改 《指南》(2017 第6.1.7条文说明) 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严重危险级设计 5.5.1 后半句局部修改 现行规范已有说明 5.5.3 3 原条文要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变配电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年版)第125条前半句原文保留 坡道出入口可不设置防火卷帘 并增加充电设施说明(参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指南》(2017 地下一层汽车库直通室外的汽车坡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商业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并增加充电设施说明(参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5.1 5.5.3 4 地下室为高层民用建筑服务且有消防负荷的其他变配电所 《指南》(2017 对设于裙房的变配电所未明确 对设于裙房的变配电所未明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