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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 删除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 中庭不应布置可燃物 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 卷帘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 3.2 《指南》(2017 未修改 《指南》(2017 3.2.6 局部补充明确 新增条文 3.2.8 回廊宽度较大的中庭的防火分区面积 下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 未修改 3.2.1 3.2.7 剧场 《指南》(2017 同时不能借用设有防火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3.2.2 《指南》(2017 3.2.1 加强了对有商业服务功能且未分隔 中庭 中庭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不应使用水平 疏散要求 《指南》(2017 未修改 自动扶梯 3.2.3~3.2.4 3.2.3 中庭不应布置可燃物 敞开楼梯平台的宽度可不计入)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该分隔部位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 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 当中庭无可燃物时 同时不能借用设有防火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年版)第41条 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中关于中庭的要求设计防火卷帘的长度 中庭 中庭的上部各层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 《指南》(2017 电影院 当汽车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 3.2.8 《指南》(2017 删除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 3.2.1 回廊宽度较大的中庭的防火分区面积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采用中庭与其他区域分隔时 防火卷帘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疏散要求 可参照中庭要求设计防火卷帘 未修改 3.2.7 应结合建筑结构靠近中庭开口设置 3.2.6 门厅等上 本条明确 3.2.5 加强了对有商业服务功能且未分隔 (附图3.2.4) 年版)第42条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3.2.3~3.2.4 中庭区域按首层和上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侧向等开启方式的防火卷帘和弧形 中庭上部各层回廊与中庭开口区域均无可燃物 敞开楼梯 3.2.7 《指南》(2017 大堂 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 未修改 L型等不规则型的防火卷帘 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 年版)第41条 3.2.6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当中庭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按上 年版)第42条 其长度不计入防火分区间隔墙的总长度和隔墙上防火卷帘的长度 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 3.2.4 (附图3.2.3) 中庭的防火卷帘设在同层防火分区间的隔墙上时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7条第1款规定 不能利用设有防火卷帘(含符合本《指南》第4.1.7条规定的中庭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进行疏散 服务使用功能 3.2.8 中庭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3.2.5 《指南》(2017 防火卷帘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3.2.2 新增条文 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 《指南》(2017 3.2.2 未修改 局部补充明确 中庭四周作为上下层防火分区划分使用的防火卷帘 下层相连通的开口 当中庭内有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 3.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中防火分隔部位是指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相接的部位 中庭上部各层回廊与中庭开口区域均无可燃物 本条明确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指南》(2017 当中庭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按上 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 3.2.5 《指南》(2017 未修改 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 3.2 未修改 卷帘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