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了对有商业服务功能且未分隔 疏散要求 未修改 中庭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防火卷帘 3.2.1 3.2 新增条文 剧场 3.2.4 未修改 3.2.6 大堂 3.2.3 敞开楼梯平台的宽度可不计入)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指南》(2017 下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 服务使用功能 3.2.5 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 《指南》(2017 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 3.2.8 3.2 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 防火卷帘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附图3.2.3) 应结合建筑结构靠近中庭开口设置 (附图3.2.4) 3.2 新增条文 中庭上部各层回廊与中庭开口区域均无可燃物 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 3.2.3~3.2.4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3.2.7 年版)第42条 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 当中庭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按上 下层相连通的开口 删除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 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 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中关于中庭的要求设计防火卷帘的长度 3.2.7 当中庭内有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 删除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3.2.6 当汽车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 3.2.2 当中庭无可燃物时 《指南》(2017 《指南》(2017 该分隔部位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 3.2.3~3.2.4 局部补充明确 3.2.7 《指南》(2017 年版)第41条 同时不能借用设有防火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3.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中防火分隔部位是指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相接的部位 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 中庭不应布置可燃物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加强了对有商业服务功能且未分隔 不能利用设有防火卷帘(含符合本《指南》第4.1.7条规定的中庭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进行疏散 中庭不应布置可燃物 未修改 中庭 《指南》(2017 中庭区域按首层和上 回廊宽度较大的中庭的防火分区面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3.2.8 中庭的上部各层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 其长度不计入防火分区间隔墙的总长度和隔墙上防火卷帘的长度 《指南》(2017 年版)第41条 《指南》(2017 疏散要求 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 3.2.5 《指南》(2017 门厅等上 3.2.1 防火卷帘 3.2.1 L型等不规则型的防火卷帘 未修改 自动扶梯 不应使用水平 中庭四周作为上下层防火分区划分使用的防火卷帘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未修改 中庭上部各层回廊与中庭开口区域均无可燃物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卷帘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 同时不能借用设有防火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采用中庭与其他区域分隔时 中庭 3.2.6 中庭 敞开楼梯 《指南》(2017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局部补充明确 未修改 回廊宽度较大的中庭的防火分区面积 未修改 本条明确 中庭的防火卷帘设在同层防火分区间的隔墙上时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 可参照中庭要求设计防火卷帘 侧向等开启方式的防火卷帘和弧形 当中庭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按上 3.2.2 未修改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7条第1款规定 卷帘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 年版)第42条 电影院 3.2.8 《指南》(2017 本条明确 3.2.2 《指南》(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