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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排烟风机 新增条文 未修改 计算机械停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时应附加车架内开启喷头流量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指南》(2017 放弃用非规范文件作为依据的写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干管最大压力可按不超过1.60MPa 50084-2017 未修改 年版)第119条表达方式变更(含义一致 2 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5.4.9 设计流量可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版)的相关规定确定 5.4.9 年版)第120条 未修改 已明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新增条文 2 《指南》(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指南》(2017 5.4.7 已明确 5.4.4 5.4.3 5.4.1 未修改 5.4.5 条 年版)第122条 5.4 《指南》(2017 5.4.6 5.4 当为2层及以上车架内置喷头时 时 在确有困难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删除《指南》(2017 计算开启车架内喷头数量为14只 2 5.4.8 年版)第118条 5.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但空调风管不穿越防火分区 5.4.3 5.4.7 的地下室且分隔成供各住户独立使用的储藏间或自行车库(住宅套内的地下室除外) 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最大可到1.60MP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困难时 删除《指南》(2017 《指南》(2017 办公楼 年版)第118条 或者设置空调系统的部分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0m 5.4.7 《指南》(2017 新增条文 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未修改 《指南》(2017 年版)第117 未修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新增条文 《指南》(2017 5.4.8 系统按中危险级I级设计 50084-2017第8.0.1条“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 当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m 5.4.2 未修改 〔其他修订说明〕 当仅有1层车架内置喷头时 5.4.4 5.4.6 2 5.4.6 5.4.3 加压送风机与其他通风机 “机械式汽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中危险级Ⅱ级设计 〔其他修订说明〕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局部设置具有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教学楼 5.4.4 5.4.1 新增条文 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删除《指南》(2017 50084-2017 原条文 新增条文 年版)第119条表达方式变更(含义一致 放弃用非规范文件作为依据的写法) 50084-2017 1 年版)第121条 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 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4 未修改 已明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不穿越楼板 5.4.1 50084-2017第8.0.1条“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 5.4.2 但应便于操作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年版)第117 《指南》(2017 空调机合用机房 5.4.5 5.4.5 条 年版)第124条 当该建筑(群)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机械式汽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中危险级Ⅱ级设计 水力警铃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条 湿式报警阀不得设于消防控制室内 二类高层宿舍建筑的房间和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指南》(2017 净高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可达高度的中庭(无可燃物的中庭除外)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年版)第124条 年版)第123 年版)第122条 明确参数 《指南》(2017 计算开启车架内喷头数量为8只 未修改 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最大可到1.60MP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设计流量可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版)的相关规定确定 住宅建筑(群)每个防火分区小于500m 年版)第121条 2 1 条 5.4.8 50084-2017 《指南》(2017 未修改 年版)第123 原条文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 删除《指南》(2017 宜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 年版)第120条 湿式报警阀可设于管道井内 明确参数 当该建筑(群)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9 已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