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修改 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 9.3 以下简称“步行街”)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 “步行街”的长度按“步行街”中心线计算 “有顶步行街” 2 年版)第184条 各层“步行街”的回廊 “步行街”首层地面及各层连廊 连廊宽度不应大于6m 2 首层地面至顶棚下檐的净高不应超过24m “步行街”应按商业营业厅要求计算疏散人数 且疏散楼梯(从梯段踏步前缘不超过梯段宽度的位置起算)至“步行街”的距离不得超过15m 与“有顶步行街”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9.3 2 “步行街”(含两端楼板和屋顶)各层开口应上下对应并均匀布置 3 应设置与“步行街”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 的商业用房 年版)第184条 “步行街”顶棚与上述外墙距离不限 连通“步行街”的单个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9m 6 “步行街地面面积”是指“步行街”与两侧商铺外墙的分隔线以内的区域 不能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 “有顶步行街”(含步行街首层地面 “步行街”的长度不应超过300m 未修改 当上述外墙高于“步行街”顶棚部分设置门窗洞口时 5 “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 回廊可利用“步行街”的自然排烟窗进行排烟 与“步行街”贴邻超过300m 二层及以上连廊 “有顶步行街” 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指南》(2017 7 当建筑局部突出物或相邻建筑的外墙高于“步行街”顶棚部分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屋面板时 与“步行街”相邻的商业用房应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 “步行街”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的商业用房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 疏散楼梯在首层可利用扩大前室或扩大楼梯间(扩大前室或扩大楼梯间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隔墙分隔)通至“步行街” 排烟口与上述外墙距离不小于9m 不超过300m 疏散距离应按大开间商业考虑 9.3 回廊区域 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步行街”顶棚与上述外墙距离不小于6m “有顶步行街” 楼板开口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9m(局部自动扶梯可除外) 《指南》(2017 地上二层及以上层回廊 连廊部分的人员疏散可直接(或利用前室)通至疏散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