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2.1.1)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1.4 高度大于5m的高大乔木 行道树等影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无侧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局部修改 救援路径总长度应符合本条对距离的要求 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新增条文 在消防车道两侧的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局部补充明确 不应大于30m 住宅建筑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2.1.1 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 贴邻建筑的5m范围内以及消防救援路径上不能设置影响救援的绿化 第二章 2.1.8 2.1.4 年版)第21条 新增条文 交通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年版)第27条 第二章 未修改 标线为黄色单实线 《指南》(2017 2.1.10 应按5 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 (附图2.1.4) 《指南》(2017 未修改 《指南》(2017 新增条文 总平面布局 年版)第20条 《指南》(2017 应按4 《指南》(2017 总平面布局 《指南》(2017 1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2条及第7.1.3条规定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 未修改 2.1.5 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年版)第19条 2.1.7 高层 消防车道(4m宽) 年版)第21条 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 新增对消防车道标识的设置要求 《指南》(2017 2.1.5 2.1.2 局部修改 局部补充明确 2.1.6 可结合小区消防车道实际情况设置 年版)第20条 (附图2.1.9) 水面 新增对消防车道标识的设置要求 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对应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 未修改 年版)第27条 年版)第25条 明确距离较短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确有困难时 3 其长度不应少于建筑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2.1.10 年版)第22条 城管 《指南》(2017 《指南》(2017 年版)第23条 2.1.2 (附图2.1.6-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按照住宅各个单元连续布置 消防登高场地回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禁停标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 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 《指南》(2017 (附图2.1.2) 年版)第26条 2.1.11 局部补充明确 挡墙等障碍物 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超过7.8m的变配电房等时 未修改 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年版)第26条 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12m 第二章 消防车能够利用的不规则的场地(可为丁字形 (附图2.1.6-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回车场要求时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 2.1.7 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 局部补充明确 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 挡墙等障碍物 未修改 2.1.5 消防车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应按第2.1.11条执行 总平面布局 标识间隔距离 消防登高场地回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汽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指南》(2017 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 9m 2.1 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出入口路面 《指南》(2017 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补充明确 并符合下列规定 按照消防车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 2.1.3 警示标牌长宽不小于1m×0.6m(若受条件限制 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可为规划 建设 贴邻建筑的5m范围内不应布置架空线路 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补充明确 年版)第23条 年版)第19条 外边框线宽20cm 新建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应设置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 新增条文 如设置在红线外时 水面 住宅区内实行人车分流的区域 1 无视觉盲区 2.1.11 2.1.6 2.1.1 5 应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连接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车道 应按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2 年版)第24条 2.1.9 可仅按第5款设置警示标牌 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2.1.3 Y字型等满足消防车回车要求的场地(从交叉点起算的车道长度不应小于12m)可以作为消防回车场地 黄色方框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 4 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挡烟垂壁 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 用于汽车疏散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满足消防登高车可以保护到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 可不连续布置 2.1.7 未修改 6 《指南》(2017 2.1 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大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2.1.1 消防车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 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间隔不应大于30m 消防车道 尽头式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距离大于18m时 内部网格线宽10cm 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60m 2.1.9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指南》(2017 可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应设置消防回车场地 公共建筑需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 2.1.11 走道 绿化等部门) 2.1.10 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2 2.1.3 贴邻建筑的5m范围内以及消防救援路径上不能设置影响救援的绿化 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明确距离较短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4m宽消防车道进行校核 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年版)第24条 2.1.9 《指南》(2017 其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住宅的最不利单元)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80m 年版)第25条 距路面边缘30cm 未修改 2.1.8 未修改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含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50m以下公共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两侧15m范围) 2.1.4 线宽15cm 《指南》(2017 消防车道(4m宽) 未修改 2.1.2 对于其余建筑 但应保持视觉连续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1.6 年版)第22条 3 消防车道沿途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 《指南》(2017 底边离地高度不低于2.0m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2.1.8 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连续布置 2 明确消防车道应设置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做法 明确消防车道应设置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做法 (附图2.1.3) 当其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时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明显标识 条第1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不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 2.1 《指南》(2017 救援路径总长度应符合本条对距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