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版)第87条 未修改 《指南》(2017 合用前室 (附图4.2.2) 4.2.14 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的一个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梯段或两部疏散楼梯在首层可利用同一火灾危险性低且仅作为人员通行的门厅通至室外 附图4.2.6-5外的几类图例设计住宅建筑的剪刀楼梯间 未修改 建筑高度33m及以下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以及住宅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 《指南》(2017 2 4.2 应设置避难走道通至室外 年版)第80条部分内容 《指南》(2017 则疏散宽度应把地上 4.2.4 《指南》(2017 主要针对消防救援时5个消防队员从消防电梯进入时的缓冲空间(2.4m×2.4m) 建筑高度33m及以下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含埋深不超过10m的地下层且不超过地下二层)内可设置电梯及管道井 开向敞开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前室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 净宽可按本《指南》第4.1.35条第1款的规定控制 年版)第86条部分内容 2 确需与相邻商业营业厅连通时应设置防火隔间进出 未修改 4.2.10 修改补充明确 〔其他修订说明〕 《指南》(2017 5不能使用 窗 4.2.11 未修改 年版)第80条部分内容 4.2.1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3条第4款规定 与门厅连通的配套小商铺 消防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室外平台的疏散门 消防控制室 《指南》(2017 仅供地下室疏散楼梯使用的首层疏散外门可不按高层公共建筑首层疏散外门宽度要求设置 消防电梯前室 4.2.16 多层公共建筑(不含商场 《指南》(2017 《指南》(2017 年版)第82条部分内容 删除《指南》(2017 1 修改补充明确 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 但按此计算时 可以按以下除附图4.2.6-3 4.2.15 局部修改明确 4.2.13 明确 其他楼梯间及前室的内墙上均不得开设与疏散无关的门 户门数不应大于3樘 1 4.2.8 该走道不得开设与首层其他空间连通的门 4.2.17 4.2.4 51251-2017第3.1.3条第1款1)项规定的凹廊(或阳台)应满足凹廊(或阳台)至少一边应完全敞开 采用封闭楼梯间 疏散楼梯 《指南》(2017 确需与相邻商业营业厅连通时应设置防火隔间进出 1 《指南》(2017 4.2.12 年版)第84条部分内容 局部补充明确 4.2.5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GB 4.2.17 教学楼等其他建筑(宿舍建筑除外)可为敞开楼梯间 门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 一般认为除位于住宅底商外应参照商店建筑 年版)第84条部分内容 《指南》(2017 删除《指南》(2017 展厅可设置剪刀楼梯间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门 明确疏散楼梯的地上与地下部分通过同一条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时疏散宽度计算 4.2.14 年版)第81条 窗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前室或合用前室 超过30m(从梯段踏步前缘不超过梯段宽度的位置起算)时 4.2.1 年版)第82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77条部分内容 修改完善 删除《指南》(2017 未修改 局部修改 储藏室也可与上部建筑一致设置三合一前室的剪刀楼梯间 年版)第89条 4.2.19 窗 未修改 4.2 《指南》(2017 3 用于敞开楼梯间(从梯段踏步前缘不超过梯段宽度的位置起算到室外的距离不大于15m)疏散的门厅以及不用于其他楼梯间疏散的门厅与建筑其他部分之间可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指南》(2017 未修改 窗及洞口 局部文字修改 5层及5层以下的办公楼 与门厅连通的配套小商铺 年版)第82条部分内容 《指南》(2017 至少应满足前室开窗面积要求 年版)第90条 年版)第82条部分内容 局部修改明确 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1251-2017第3.1.3条第1款1)项规定的凹廊(或阳台)应满足凹廊(或阳台)至少一边应完全敞开 5不能使用 裙房或符合本《指南》第1.5.3条要求的主体建筑投影范围内的附属部分时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年版)第88条部分内容 《指南》(2017 甲级防火门等与门厅进行防火分隔 单个面积不大于30m 单个面积不大于30m 年版)第78条 疏散楼梯 未修改 消防电梯前室内允许设置普通电梯的门 地下部分的楼梯承担的疏散宽度及首层连通的疏散宽度叠加计算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GB 4.2.6 年版)第86条部分内容 当此走道开设有与首层其他空间连通的门 删除《指南》(2017 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 年版)第77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96条 局部修改 对于附图4.2.6-6的情况 年版)第84条部分内容 自行车库 关于住宅剪刀楼梯间的设置 的商铺(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门厅之间的开口部位可采用长度小于6m的防火卷帘分隔 《指南》(2017 住宅的疏散楼梯间首层开向门厅的门及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 4.2.16 电缆井 局部的管道井处可小于2.4m 局部修改明确住宅疏散楼梯间首层外门宽度 年版)第96条 年版)第84条部分内容 高层建筑内 4.2.13 《指南》(2017 4.2.1 窗洞口 其中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电梯相对应的部分 补充明确 《指南》(2017 地下室楼梯间及前室 该门厅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4.2.11 第6.8.2条已明确 4.2.7 4.2.18 窗洞口时 4.2.1 该门厅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补充明确 4.2.3 用于解决疏散宽度采用的剪刀楼梯间 住宅建筑的地下车库 明确 凹廊外 未修改 4.2.16 《指南》(2017 《指南》(2017 当层数超过4层或可直通室外的门距离疏散楼梯间不超过30m时 年版)第80条部分内容 4.2.8 当此走道开设有与首层其他空间连通的门 〔其他修订说明〕 年版)第89条 但电表箱外壳应采用不燃材料 住宅的电表箱可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的管道井内或其他形式的楼梯间内 4.2.15 4.2.5 4.2 局部文字修改 但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 4.2.6 明确附图4.2.6-3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用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可采用普通门 消防电梯前室内允许设置人防防爆活门 未修改 年版)第82条部分内容 《指南》(2017 商场 4.2.18 第6.8.2条已明确 4.2.17 甲级防火门与门厅进行防火分隔 4.2.10 当住宅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 年版)第84条部分内容 疏散楼梯 《指南》(2017 一般认为除位于住宅底商外应参照商店建筑 该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楼梯的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各自承担的通至该走道的疏散净宽度两者中的较大值 合用前室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地下车库可设置剪刀楼梯间 《指南》(2017 2 补充明确 则疏散宽度应把地上 合用前室内(含地下室)可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 新增条文 年版)第87条 在首层通过同一条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时 年版)第88条部分内容 2 仅进出的短边敞开) 4.2.2 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消防水泵房 4.2.9 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管道井 《指南》(2017 4.2.12 最小空间不应小于2.4m×2.4m 其楼梯最小净宽可与上部住宅楼梯净宽一致 《指南》(2017 4.2.10 4.2.7 局部的管道井处可小于2.4m 4.2.14 检修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指南》(2017 2 4.2.13 采用封闭楼梯间 4.2.9 未修改 年版)第77条部分内容 新增条文 《指南》(2017 4.2.2~4.2.3 储藏室 服务 4.2.12 《指南》(2017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 年版)第78条 局部补充明确 50352-2019 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指南》(2017 明确疏散楼梯的地上与地下部分通过同一条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时疏散宽度计算 年版)第80条部分内容 4.2.2~4.2.3 疏散楼梯的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 展厅)的疏散楼梯 与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楼梯间的 竖井每层封堵 年版)第90条 50352-2019 《指南》(2017 关于饮食建筑的楼梯间形式 未修改 该走道墙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4.2.18 《指南》(2017 设备用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年版)第86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84条部分内容 《指南》(2017 局部修改明确住宅疏散楼梯间首层外门宽度 窗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4.2.6 4.2.19 未修改 住宅建筑的配套地下车库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年版)第81条 的商铺(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门厅之间的开口部位可采用长度小于6m的防火卷帘分隔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 除敞开楼梯间和作为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阳台 窗洞口时 至少应满足前室开窗面积要求 4.2.9 火灾危险性低且仅作为人员通行的门厅通至室外 主要针对消防救援时5个消防队员从消防电梯进入时的缓冲空间(2.4m×2.4m) 4.2.7 未修改 4.2.8 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 4.2.19 明确附图4.2.6-3 4.2.5 地下部分的楼梯承担的疏散宽度及首层连通的疏散宽度叠加计算 《指南》(2017 4.2.11 当其位于多层 疏散楼梯间 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 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敞开楼梯间应为三面围合的楼梯 年版)第77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82条部分内容 关于饮食建筑的楼梯间形式 补充明确 电缆井 扩大前室(含合用前室)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但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 服务 修改完善 《指南》(2017 年版)第86条部分内容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