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 1 该附属库房不得储存甲 未修改 年版)第55条部分内容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不大于避难走道净宽度的楼梯 4.1.9 地下附属库房可不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疏散外门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 当“下沉广场”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20000m 新增条文 《指南》(2017 4.1.19 4.1.20 删除部分内容 当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年版)第71条 4.1.2 应根据实际设计情况计算疏散人数 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人数和宽度 《指南》(2017 4.1.10 消防控制室等除外) 其门洞最小尺寸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 明确独立疏散要求 新增条文 即从固定门扇的边缘至另一门扇开启90°后的门内表面的水平距离 第四章 《指南》(2017 2 局部修改明确 4.1.35 《指南》(2017 补充完善 台阶宽度可计入疏散总宽度 年版)第61条 局部补充明确 避难走道内任一点至室外 4.1.8 4.1.16 删除原征求意见稿第4.1.13条 可利用避难走道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或疏散走道两侧墙(部分或全部)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 根据规范组对《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指南》(2017 4.1.21 招待所(旅馆) 不得穿越实体墙 局部修改 一 《指南》(2017 年版)第60条部分内容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允许设值班办公室 年版)第73条 年版)第58条 餐饮 4.1.25 《指南》(2017 4.1.20 明确架空层等灰空间的消防要求 年版)第70条部分内容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火分区面积的要求 局部修改 《指南》(2017 明确不可借用疏散的原则 《指南》(2017 应根据实际设计情况计算疏散人数 酒店等可共用垂直疏散楼梯 《指南》(2017 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走道应与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未修改 从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指南》(2017 门的把手等附件 但应设置挡烟设施 室外平台(此敞开外廊 扩大适用范围(类似小型设备用房) 通向避难走道门的宽度不应计入疏散总宽度 4.1.25 连接厅室的公共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 4.1.22 年版)第69条 局部补充明确 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年版)第65条 在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满足2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下 明确 招待所(旅馆) 局部修改明确 公共娱乐场所和集贸市场的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 年版)第56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58条 4.1.33 4.1.11 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 乙类厂房及本《指南》第1.3.1条规定的厂房外 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 1 年版)第83条未修改 未修改 删除《指南》(2017年版)第66条 《指南》(2017 的展览厅 当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 年版)第59条 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 《指南》(2017 年版)第54条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6.4条规定满足安全出口条件的天桥 但厅室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距离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3款规定执行 年版)第85条 疏散宽度与疏散距离 当厅室面积小于400m 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以及疏散楼梯的宽度计入疏散总宽度 公共娱乐等场所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 《指南》(2017 《指南》(2017 《指南》(2017 (原征求意见稿第4.2.16条) 4.1.17 局部文字修改明确 《指南》(2017 局部补充完善 4.1.31 “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计算方法如下 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 4.1.26 5 删除原征求意见稿第4.1.13条 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 卫生间 《指南》(2017 安全疏散和救援 《指南》(2017 避难走道不能用于人员疏散外的其他用途 4.1.3 娱乐 《指南》(2017 4.1.24 《指南》(2017 其中桑拿浴室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算 应根据实际情况核算人数 当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局部补充完善 4.1.28 与本条合并 局部修改明确 年版)第55条部分内容 中庭上空等非物理可通行的区域 地下一层自行车库直通室外的自用坡道口与自行车库之间可不设防火门 多功能厅 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局部修改 第5.5.8第2款规定的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面积要求中 不允许负偏差 局部文字修改 局部修改 4.1.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计算最大容纳人数时 人员可通过相邻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疏散 年版)第70条部分内容 4.1.31 《指南》(2017 明确独立疏散要求 门的净宽度为门扇呈90°角打开时门框内缘至门表面的水平距离 一 《指南》(2017 2 4.1.35 可作为敞开楼梯间用于疏散 局部修改 《指南》(2017 《指南》(2017 地下锅炉房 年版)第54条 提高要求 局部修改 除规范和本《指南》另有规定外 当桑拿浴室中设有不经过更衣室直接进出的使用功能时 年版)第60条部分内容 4.1.22 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时 地下室朝向“下沉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不超过6m 两扇门相对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年版)第63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 年版)第56条部分内容 局部修改 4 场所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8m 《指南》(2017 住宅建筑架空层仅作为景观 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前厅 安全疏散和救援 行走距离也可增加25% 年版)第64条 客房等) 2 4.1.19 顶板下不得穿越通风(空调)风管 当墙上设置普通窗(洞)时(教学建筑窗台离地1.5m以上的高侧窗除外) 餐厅 4.1.12 年版)第61条 年版)第55条部分内容 地下附属库房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指南》(2017 4.1.32 局部补充明确 《指南》(2017 《指南》(2017 50096的要求 4.1.14 4.1.14 1 修订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拟修订的净宽度及计算方法一致 大开间的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4.1.11 4.1.26 对于双扇门 4.1.29 年版)第65条 点菜 但医疗建筑的病房楼 3 4.1.16 2 年版)第88条部分内容 年版)第74条 年版)第63条 4.1.18 但桑拿浴室中如另设有不经过更衣可直接进出的使用功能时(如足疗 2 局部修改 除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4款规定执行外(其中“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是指疏散距离不大于10m) 4.1.24 如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 《指南》(2017 未修改 Y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指南》(2017 该门扇的宽度不计入疏散宽度 网吧 4.1.21 修改 年版)第72条 任一防火分区设有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或疏散楼梯时 1 当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建筑 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时 未修改 疏散走道两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 《指南》(2017 4.1.2 提高要求 未修改 高度大于27m的各单元(已设置两个安全出口者除外)疏散楼梯间应通至屋面 歌舞厅当疏散门均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 4.1.35 4.1.10 此处的“2个安全出口”含符合本《指南》第4.1.20条要求的共用疏散楼梯 4.1.30 但应考虑实体墙 1 其疏散直线距离可增加25% 《指南》(2017 《指南》(2017 4.1.13 2 车道处可设防火卷帘 《指南》(2017 不包括厨房面积 《指南》(2017 《指南》(2017 4.1.14 《指南》(2017 64-2017第4.1.3条已经明确的要求 汽车坡道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4.1.29 年版)第67条 3 年版)第69条 未修改 4.1.17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3款规定的9m基础上增加1倍 但通往避难走道的疏散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30% 4.1.1 年版)第55条部分内容 利用架空层等空间直通室外时 X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1.34 可按各独立单元的高度来确定其楼梯间形式 可不考虑疏散距离 (2)a+b≤Y 局部修改 《指南》(2017 安全出口 修订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拟修订的净宽度及计算方法一致 未修改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2条 51348-2019 4.1.27 年版)第56条部分内容 《指南》(2017 局部修改 的20kV及以下变配电房等类似小型设备用房(柴油发电机房 年版)第60条部分内容 当a>b时 设备房 4.1.31 《指南》(2017 年版)第55条部分内容 4.1.30 第5.5.18条 《指南》(2017 年版)第71条 不在同一楼层的商场 《指南》(2017 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500m 《指南》(2017 消防水泵房 4.1.7 4.1.23 健身房 应以餐厅面积(含厨房 4.1.23 (附图4.1.30) 未修改 局部文字修改明确 汽车停车位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设备用房 且该敞开空间的露天开口部位的短边不应小于13m 第四章 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以下简称“下沉广场”)的消防设计 未修改 4.1.21 4.1.4 4.1.9 4.1.27 4.1.15 且在首层均应能独立直通室外 《指南》(2017 2 第6.1.4条的有关规定 《指南》(2017 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均座位数且不小于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20%计算 年版)第70条部分内容 工具间 局部修改 可附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 4.1.13 扩大适用范围(类似小型设备用房) 局部补充明确 安全出口 4.1.6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允许设值班办公室 年版)第60条部分内容 局部修改 (原征求意见稿第2.3.14条) 开口部位不能采用防火卷帘 其疏散门可直接开向汽车库 《指南》(2017 未修改 4.1.18 2 4.1.3 不作修改 (原征求意见稿第2.3.14条) 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4.1.20 《指南》(2017 4.1.8 疏散楼梯或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 《指南》(2017 未修改 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当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年版)第88条部分内容 天桥向相邻建筑的疏散宽度不应大于相邻建筑与连廊相连通的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50% 4.1.15 2 溜冰场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鞋)柜数量的1.1倍计算 “下沉广场”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 娱乐 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地下室非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不可利用通向相邻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游泳池 与本条合并 《指南》(2017 局部修改 4.1.9 未修改 疏散门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1.7 酒吧 《指南》(2017 年版)第55条部分内容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超过500m 4.1 (1)2a+b≤X 的设备间(《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营业厅 此处的“2个安全出口”含符合本《指南》第4.1.20条要求的共用疏散楼梯 年版)第35条部分内容 4.1.16 年版)第70条部分内容 4.1.26 4.1.29 4.1.11 4.1.18 Y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6 未修改 明确不可借用疏散的原则 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疏散用直线距离计算时 机械式停车装置等障碍物对路线的阻挡 厂房的疏散门 托儿所 2 年版)第55条部分内容 根据规范组对《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2 4.1.22 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本条规定的净宽度0.80m不允许负偏差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 《指南》(2017 避难走道的其余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原征求意见稿第4.2.20条) 4.1.6 局部文字修改 红外线感应自动门 《指南》(2017 4.1 4.1.28 明确架空层等灰空间的消防要求 《指南》(2017 局部补充明确 4.1.36 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室外平台应通过2部及以上疏散楼梯通至室外地面)的商铺 的地上和200m 4.1.25 可以不考虑其对疏散的影响 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游艺厅 人员通行使用时 4.1.12 安全出口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该门附近应另设便于人员疏散的平开门 同一区域内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的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3条 《指南》(2017 /人计算 本条规定的净宽度0.80m 年版)第62条 《20kV 未修改 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 4.1.5 办公 本条规定的净宽度0.80m 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疏散用直线距离计算时 4.1.6 删除部分内容 年版)第59条 锅炉房 4.1.32 疏散宽度与疏散距离 局部修改明确 年版)第76条 补充完善 《指南》(2017 上述商业营业厅所在防火分区和利用该商业营业厅疏散附属库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当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内走道两侧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墙 年版)第79条 局部修改 4.1.13 地下商业每层疏散总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管道井的正常使用 “下沉广场”通向地面的露天台阶可设置在第2款规定的“露天开口部位” 在商场内第二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 4.1.36 应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 年版)第76条 《指南》(2017 年版)第56条部分内容 未修改 修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5条 (原征求意见稿第4.2.20条) 局部修改 未修改 一个共用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得超过3m 不允许负偏差 乙类物品 当必须设置时 明确 50053-2013另有规定的除外) 年版)第75条 不得穿越实体墙 4.1.32 疏散楼梯完全分隔时且首层疏散满足规范要求时 办公 明确 多个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各单元的高度不同且较低一单元屋顶无天窗或洞口(不包括屋面透气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8.2条规定的仓库的多个防火分区可以通过疏散走道通至安全出口 局部修改明确 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 4.1.8 招待所(旅馆)和集贸市场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4.1.5 且应在相邻的高度大于27m的较低单元屋面连通 3 当疏散外门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超过6m且大于架空层层高时 也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求执行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5条要求的位于建筑底部(地上)直接对外或二层直接开门至敞开外廊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该场所为电影厅时 应为折线距离 年版)第55条部分内容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直线距离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的规定执行 第5.5.30条规定的安全出口 4.1.10 4.1.1 室内消火栓箱 “下沉广场”通向地面的露天台阶可设置在第2款规定的“露天开口部位”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 删除《指南》(2017年版)第66条 2 年版)第74条 水平疏散距离应计算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 未修改 年版)第67条 2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火分区面积的要求 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增加25% 《指南》(2017 中庭上空等非物理可通行的区域 疏散门净宽度的计算方法 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为两扇门同时呈90°角打开时 通过该连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0条关于影院等的疏散宽度只适用于单独建造的相应场所 《指南》(2017 4.1.1 4.1.23 不在同一楼层的商场 公共建筑的疏散门和住宅建筑的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同一防火分区对于采用防火分隔开的仓储 未修改 《指南》(2017 年版)第56条部分内容 通风口) 局部修改明确 年版)第62条 年版)第35条部分内容 4.1.3 年版)第79条 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 对于单扇门 年版)第64条 4.1.17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解释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3款规定的9m基础上增加1倍 未修改 的地上和超过200m 2 4.1.36 办公场所的疏散人数可按建筑面积9.3m 客房等) 4.1.15 2 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 《指南》(2017 其顶板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 年版)第75条 除甲 《指南》(2017 连廊 明确 办公等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指南》(2017 4.1.28 未修改 (原征求意见稿第4.2.16条)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 年版)第85条 酒店等可共用垂直疏散楼梯 4.1.7 4.1 多厅电影院的观众厅等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 此时需要保证其他门扇开启后门口的净宽度不小于规定值 应为折线距离 除中庭外 未修改 高层建筑(裙房除外)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指南》(2017 住宅户内开向非封闭阳台(可兼前室)的门窗可采用普通门窗 《指南》(2017 1 单个面积不大于200m 疏散宽度与疏散距离 年版)第68条 第四章 不作修改 4.1.33 年版)第55条部分内容 地下车库内最远疏散直线距离的计算不必考虑车辆对路线的阻挡 〔其他修订说明〕 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要严格采用防火墙(防火门)分隔 未修改 年版)第73条 首层建筑面积可不限 且同一防火分区内总面积不大于500m 当a≤b≤c时 4.1.27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解释 设施下部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m 4.1.19 64-2017第4.1.3条已经明确的要求 当门扇采用手动门栓固定在门框或地面上时 之间的分隔时 需满足a+b≤Y 年版)第68条 4.1.24 公共娱乐场所应与集贸市场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未修改 地下商业可利用通往避难走道的门作为任一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使用 4.1.34 年版)第70条部分内容 局部修改 4.1.12 4.1.34 年版)第70条部分内容 工作人员数和候场人数之和 《指南》(2017 年版)第55条部分内容 消防电梯的设置 4.1.30 年版)第83条未修改 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外 但桑拿浴室中如另设有不经过更衣可直接进出的使用功能时(如足疗 当凸出门表面不大于80mm时 安全疏散和救援 《指南》(2017 4.1.5 〔其他修订说明〕 《指南》(2017 4.1.33 墙上的门可为普通门 同一层的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 幼儿园 局部补充明确 旋转门设于安全出口时 年版)第72条 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他相关条文的要求 明确 《指南》(2017 2 当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指南》(2017 明确 4.1.4 排烟管道及无关的电缆桥架等管道和线路 4.1.2 年版)第56条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