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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对于其余建筑 公共建筑需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 年版)第22条 5 2.1.2 行道树等影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车道 《指南》(2017 年版)第27条 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9m 贴邻建筑的5m范围内以及消防救援路径上不能设置影响救援的绿化 2.1 新增条文 应按5 2.1.6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总平面布局 局部补充明确 (附图2.1.3) 可结合小区消防车道实际情况设置 无视觉盲区 局部修改 2.1.7 2.1.9 不应大于30m 《指南》(2017 2.1.10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 如设置在红线外时 消防车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应按第2.1.11条执行 (附图2.1.6-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回车场要求时 2 2.1.4 走道 但应保持视觉连续 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超过7.8m的变配电房等时 (附图2.1.9) 无侧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 2.1.8 年版)第21条 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2.1 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大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1 新建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应设置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 高层 6 年版)第26条 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 用于汽车疏散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 消防车能够利用的不规则的场地(可为丁字形 应设置消防回车场地 2.1.8 未修改 补充明确 年版)第25条 局部补充明确 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2.1.6 消防车道沿途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2.1.2 绿化等部门) 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 贴邻建筑的5m范围内不应布置架空线路 3 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12m 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确有困难时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含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50m以下公共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两侧15m范围)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2条及第7.1.3条规定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 按照消防车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 2.1.10 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出入口路面 交通 《指南》(2017 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 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 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明确消防车道应设置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做法 可仅按第5款设置警示标牌 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未修改 2.1.11 2.1.5 2.1.4 未修改 未修改 禁停标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 3 内部网格线宽10cm (附图2.1.2) 2.1.7 (附图2.1.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满足消防登高车可以保护到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 标线为黄色单实线 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可为规划 明确距离较短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2.1.5 消防车道(4m宽) 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60m 年版)第19条 4 年版)第20条 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 应按4 距路面边缘30cm 建设 黄色方框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警示标牌长宽不小于1m×0.6m(若受条件限制 标识间隔距离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明显标识 消防车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 在消防车道两侧的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连续布置 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 第二章 《指南》(2017 消防登高场地回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救援路径总长度应符合本条对距离的要求 住宅区内实行人车分流的区域 高度大于5m的高大乔木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指南》(2017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应按4 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新增对消防车道标识的设置要求 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对应 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 《指南》(2017 《指南》(2017 应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连接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车道 2.1.3 新增条文 2.1.11 城管 2.1.1 当其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时 2.1.3 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间隔不应大于30m 并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建筑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2 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挡烟垂壁 其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住宅的最不利单元)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80m 未修改 条第1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不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 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 2.1.9 《指南》(2017 年版)第24条 年版)第23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2 底边离地高度不低于2.0m 总平面布局 外边框线宽20cm 1 尽头式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距离大于18m时 其长度不应少于建筑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附图2.1.6-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按照住宅各个单元连续布置 挡墙等障碍物 (附图2.1.4) Y字型等满足消防车回车要求的场地(从交叉点起算的车道长度不应小于12m)可以作为消防回车场地 水面 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 线宽15cm 汽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第二章 可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4m宽消防车道进行校核 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可不连续布置 《指南》(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