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1.1.4~1.1.5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厂房可按单层厂房设计 年版)第3条 未修改 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 年版)”)第1条部分内容 1.1 坡屋顶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度计算应按本《指南》第9.8.1条执行 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 未修改 1.1.1 年版)”)第1条部分内容 1.1.4 (附图1.1.3)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 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的内部无可燃物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1.1.3 第一章 未修改 1.1.2 年版)(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 1.1.4~1.1.5 建筑高度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 《指南》(2017 《指南》(2017 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 未修改 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 未修改 局部明确要求 “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 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 建筑高度计算时 1.1.3 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 1.1.1 《指南》(2017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坡屋顶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度计算应按本《指南》第9.8.1条执行 《指南》(2017 《指南》(2017 1.1.2 原《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 年版)第1条部分内容 《指南》(2017 局部明确要求 年版)第1条部分内容 (附图1.1.5) 50016-2014(2018 1.1.2 年版)第1条部分内容 建筑高度 年版)(以下简称“《指南》(2017 未修改 第一章 《指南》(2017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 年版)(以下简称“《指南》(20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年版)第1条部分内容 储藏室 未修改 1.1 1.1.1 《指南》(2017 年版)第3条 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 第一章 年版)第1条部分内容 建筑高度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未修改 1.1.6 1.1.6 年版)第1条部分内容 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 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 1.1.5 1.1.6 可按第1.1.3条规定计算建筑高度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1.1 (附图1.1.4)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原《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