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不应大于10m 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7 自备发电机房 不应低于3.0lx 配电室 前室或合用前室 17945的规定 如生产车间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0.3.5 公共建筑 观众厅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 这些场所一般照明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堂的顶棚或墙面上 “安全出口”标成“非常口”或“疏散口”等 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的地上商店 消防控制室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 10.3.3 1 10.3.1 设在走道的墙面或顶棚的下面 不应低于10.0lx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设在厅 避难层(间) 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 老年人照料设施 消防控制室 10.3.6 避难走道 10.3.4 合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展览厅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 但仍较这些国家的标准要求低 老年人照料设施 的营业厅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 商店 缩短到达安全出口的时间 如设在顶棚下的疏散标志应考虑距离顶棚一定高度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 比如也可设置在地面上等 安全地进行疏散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10.3.3 2 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 6 2 剧场和体育馆等大空间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 因此 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避难走道 消防水泵房 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 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2 本条要求展览建筑 50034的有关规定 不应低于10.0lx 2 餐厅 对于空间较大的场所 10.3.4 高层厂房(库房)和甲 但要防止被烟气遮挡 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 车站 有条件的 还有的疏散指示方向混乱等 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 丙类单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本条规定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 民用建筑 封闭楼梯间 1 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 不能作为主要的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能更好地帮助人员快速 考虑了我国各类建筑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影响人员疏散的问题 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可以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 应急照明的设置位置一般有 电影院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 10.3.2 该标志是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 对于袋形走道 如将“疏散门”标成“安全出口” 本条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 消防水泵房 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是根据国内外的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提出的 总之 对于 前室或合用前室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0.3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 多层厂房 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 会堂或礼堂 避难走道 5 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 的候车 不应低于1.0lx 对于楼梯间 具体设计还可结合实际情况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依靠行走路线上的疏散指示标志 对于疏散走道 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 2 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 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 2 不应低于5.0lx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10.3.5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仓库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 设在楼梯口 设在楼梯间的墙面或休息平台板下 2 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 剧场 乙 在一些场所设置的标志存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规定的现象 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 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不应大于1.0m 10.3.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的展览建筑 1 2 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 因此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 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选定安装位置 能起诱导作用 3 应在这些场所内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人们在火灾时依靠疏散照明的照度难以看清较大范围的情况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2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 4 目前 3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10.3 太平门的门口上部 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2 在走道转角区 10.3.1 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 1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 4 有必要明确建筑中这些标志的设置要求 设计还要根据标志的大小和发光方式以及便于人员在较低照度条件清楚识别的原则进一步缩小 要尽量增加该照明的照度 5 所设置的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 参考了美国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