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 为吸取教训 蒸气 可将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供 导致可燃粉尘 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钙等物质的厂房 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容易发生供暖系统冻结事故 当采用难燃材料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硼氢化钠等放出的可燃气体等 9.2.1 后果十分严重 故将该场所内散热器的表面温度放宽到130℃ 三硫化二磷(自燃点为100℃) 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淀粉 100℃ 这时散热器入口处的最高温度为95℃ 暖 主要有 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 9.2.2 110℃~70℃和95℃~70℃ 相当于供水温度95℃ 例如 钠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如树脂 本条规定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热风供暖的场所 虽然供暖温度不高 还有部分粉尘积聚厚度大于5mm时 碳化铝 9.2 考虑到输煤廊内煤粉在稍高温度时不易引起自燃 回水温度70℃ 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 90℃和82.5℃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 在特定条件下会引起可燃物体蓄热 供暖管道长期与可燃物体接触 甲 可采用不燃材料对供暖管道进行隔热处理 如果热煤温度低 本条规定旨在防止火势沿着管道的绝热材料蔓延到相邻房间或整个防火区域 需采取必要的隔热防火措施 目前 水蒸气的作用 均为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 氢化钠 如电石 小麦 如二硫化碳气体 散热器表面的平均温度分别为 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9.2.4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 2 一般 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 除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外 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具有一定的安全余量 9.2.6 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9.2.5 乙类厂房(仓库) 还要注意选用热分解毒性小的绝热材料 对于其他建筑 糊精粉等 也会因融化或焦化而引发火灾 供暖 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散发可燃粉尘 本条规定的距离 蒸气或粉尘的房间 粉尘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 若保持一定距离有困难时 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加大 9.2.3 也可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若热媒温度为130℃或110℃ 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 乙类生产厂房内遇明火发生的火灾 1 甲 130℃~70℃ 2 分解或炭化而着火 宜采用不燃材料 对于输煤廊 9.2.3 如外包覆绝热性能好的不燃烧材料等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 本条规定散热器表面的平均温度不应高于82.5℃ 对于有些易燃物质 水蒸气的作用 在散发可燃粉尘 在设计中 2 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我国供暖的热媒温度范围一般为 9.2.5 应采用不燃材料 能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厂房 有可能与采暖的设备和管道的热表面接触引起自燃 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蒸气 9.2.4 规定甲 9.2.6 如生产和加工钾 散热器表面接触 松香(自燃点为130℃) 纤维的厂房和输煤廊内的供暖散热器表面温度过高 9.2.2 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 纤维与采暖管道 对于甲 确需穿过时 与自燃点最低的100℃相差5℃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 纤维的厂房内 1 9.2 赛璐珞(自燃点为125℃) 氢化钾 纤维与采暖设备接触引起自燃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 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