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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建筑物下部着火时 可分别执行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结构建筑的规定 1 即不应低于1.00h 柱的耐火试验结果 发生火灾的建筑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与该建筑物外墙的耐火极限和外墙上的门 如果建筑只有1层 主要采用胶合木或重型木构件 11.0.7 50361-2005第4.5.3条 建筑内发电机间 此外 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 表11.0.3-2 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墙体竖向的防火分隔 且水平分隔长度或宽度均不应大于20m 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表11.0.3-2规定的数值是在消化吸收国外有关规范和协调我国相关标准规定的基础上确定的 承重柱 11.0.14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即1800m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当顶棚材料安装在龙骨上时 表11.0.7-1中的数据取值略小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对应值 并宜采用胶合木结构 2 丁 如果存在较大变化 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构造措施 主要用于阻挡火焰和烟气通过构件上的开孔或墙体内的空腔在不同构件之间蔓延 在工程中 管道 50361的规定 建筑高度仍要符合第11.0.3条的要求 这两条规定了建筑内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的防火分隔要求 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防火间距可为4m 表11.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试验证明 在确定木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时 50361 第5.6.1条 本条要求其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要不能低于A级 或者较高部分的结构发生火灾时 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 这些数据源自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对木结构墙体 如果相邻两建筑的外墙均无洞口 有关防火封堵要求 (1)从木结构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看 11.0.4 3 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高温气体以及烟气在这些空腔内蔓延 在其他大多数情况下 木结构建筑 但有时火灾也能从上部蔓延到下部 根据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构件的耐火性能优于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洞口时 可行 1 外墙均无任何门 故要求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能采用可燃材料 因此规定相关电线 当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之间按上款规定进行了防火分隔时 戊类地上厂房 考虑了现代木结构建筑的特点 梁 因电气原因导致发热或火灾时不易被发现 11.0.10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搁栅之间的支撑通常可用作水平防火分隔构件 锅炉间 11.0.7 某一层着火后有可能导致位于两座防火墙之间的这3层楼均被烧毁 对因使用需要等而开设的门 合理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和丁 (2)由于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 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 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 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 国内外进行的大量相关耐火试验表明 控制木结构建筑的应用范围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11.0.4 建筑内的明火部位或厨房内的灶台 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可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 11.0.11 存在火灾从外向内蔓延的可能 水平密闭空腔与竖向密闭空腔的连接交汇处 建筑物类型及其耐火极限和防火间距的规定 且空间一般较小 与墙体 窗 配电间 但无论与哪种不燃性结构竖向组合建造 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面积大 (7)表注3的规定主要为与本规范第5.1.2条和第5.3.1条的要求协调一致 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及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协调 根据加拿大国家建筑研究院的相关试验结果 11.0.12 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m 木结构建筑 确需开设时 防火间距不限 高度 主要采用墙体的顶梁板和底梁板来实现 所以本条限制了采用该类墙体的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 木结构建筑的允许建造规模均较小 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介于三级和四级之间 本条在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火焰会向较高部分的外墙蔓延 11.0.12 楼板 除防水层 11.0.8 为了确保轻型木结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的防火安全 其建筑高度也不大于24m 安全出口 胶合木或重型木构件受火作用时 绝热材料构成 应符合本规范第5.4.12条~第5.4.15条和第6.2.3条~第6.2.6条的规定 四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丁 承载力就可满足设计要求 2 其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老年人 2 建筑内疏散走道 11.0.13 11.0.9 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 此外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会在木材表面形成一定厚度的炭化层 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并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 非承重外墙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每层楼梯梁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1.0.1 电缆均需采取如穿金属导管保护 主要为大跨度的梁和高大的柱可能采用胶合木结构 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11.0.3 可根据实际结构受力经计算确定 见本规范第6.3.4条和第6.3.5条的条文说明 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1的规定 3 层数和防火分区大小 2 11.0.11 乙 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规定木结构建筑可以按本章进行防火设计 结合我国对材料燃烧性能和构件耐火极限的试验要求而确定 11.0.1 本规范第11.0.4条对商店 50005等标准的规定 11.0.3 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 火灾通常都是从下往上蔓延 2 往往要求较大的面积和较高的空间 同时 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木结构建筑与钢结构 外墙上的门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 采用实木锯材或工字搁栅的楼板和屋顶盖 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中规定的车库 表11.0.10 易着火的油烟管道 将电梯井的墙体确定为不燃性墙体 窗 2 墙体的竖向分隔高度不应大于3m 丁 为保证人员安全 表21 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 因使用功能需要 是在分析了国内外相关建筑规范基础上 应符合本规范第3 的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并比照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中承重墙的耐火极限要求确定了其耐火极限 体育馆和丁 否则应按本规范相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建筑的总楼层数可大于3层 本条是结合木结构建筑的整体耐火性能及其楼层的允许建筑面积 4 力求做到科学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4)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部分的结构组成时 因而 热加工部位 属于可燃材料 表11.0.7-1 一般要根据空间的长度 常见的做法是 丁 本条第2 窗 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0.3-2的规定 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 商店 木结构建筑 11.0.8 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 见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戊类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 为便于在工程中尽可能地体现胶合木或原木的美感 1 胶合木具有较好的耐火承载力 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11.0.3-1的规定 考虑到较低部分的结构发生火灾时 本规范规定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只允许建造2层 主要用于限制火焰和烟气在水平构件内蔓延 以及防火间距等都要满足要求 1 厚度不小于12mm的石膏板或厚度不小于0.38mm的钢挡板进行防火分隔 一般采用在结构外包覆耐火石膏板等防火保护方法来实现 (6)为便于设计 并可因此降低木材内部的烧蚀速度 一般需在双向龙骨形成的空间内增加水平防火分隔构件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 2 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 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木结构建筑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 比照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保温层及屋面板外 本条规定允许梁和柱采用不经防火处理的木构件 根据本规范第11.0.4条的规定 为能及早报警 还是实际防火性能均较钢材要好 并参考国外建筑规范的有关规定 表11.0.7-2 同时也可能成为火灾竖向蔓延的通道 一般难以全部采用木结构构件 使3个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能大于单层时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屋顶承重构件及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 以降低其火灾危险性 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支撑楼板的柱 窗或洞口的开口比例有直接关系 耐火时间较短 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 11.0.2 按照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 但鉴于该距离较大 用作柱和梁具有一定优势 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m (3)木结构建筑中的梁和柱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 宽度和面积来确定 锅炉间的设置及其防火要求 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防火墙分隔 因此 特别是轻型木结构建筑中的框架构件和面板之间存在许多空腔 一般采用家用火灾报警装置 (1)表11.0.1中有关电梯井的墙 3 戊类木结构厂房建筑只能建造一层 无论外观与日常维护 故有必要在木结构与其他结构之间采取竖向防火分隔措施 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 表11.0.3-2中“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 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其墙体 (2)电梯井内一般敷设有电线电缆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 对于竖向组合建造的形式 窗比较困难 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 根据加拿大《国家建筑规范》(2010年版) 只要该截面尺寸预留了在实际火灾时间内可能被烧蚀的部分 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 表20 根据木结构和其他结构类型建筑的耐火性能确定的 丙类厂房(库房)则不允许 11.0.5 故对此类建筑做了调整 对于水平组合建造的形式 木结构建筑内可燃材料较多 2 外墙上不同开口比例的建筑间的防火间距 比照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3 如果建筑需要建造3层 吊顶和胶合木梁 商店 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窗或洞口 表11.0.3-1 11 2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规定丁 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木结构部分和其他部分的防火设计 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则两道防火墙之间的每个楼层的建筑面积最大只允许600m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 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 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 在本章规定的木结构建筑中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烟道或排油烟管道等高温作业或温度较高的排气管道 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 注 发电机间 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特别是轻型木结构体系的建筑 室内空间高度高 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指位于两道防火墙之间的一个楼层的建筑面积 配电间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一般也需要采取类似的防火分隔措施 11.0.9 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注 允许防火间距按照表11.0.10的规定减少25% 要在其周围采用导热性差的不燃材料隔热等防火保护或隔热措施 根据试验结果 要求一定规模的此类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长度或宽度不大于20m的要求划分为较小的防火分隔空间 特别是有人住宿的场所和用于儿童或老年人活动的场所 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第5.6.2条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调整 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 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 且炭化速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基本保持不变 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 为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 我国建筑耐火等级分级 采用防火墙将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分隔开 1 主要依据我国对承重柱 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 电缆时 可阻止因构件内某处着火所产生的火焰 将这些空间按照每一空间的面积不大于300m 乙 11.0.6 木结构建筑之间及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类型建筑的防火间距 设计可以根据不同种木材的炭化速率 为防止火势通过木骨架组合墙体内部进行蔓延 但当空间的长度或宽度大于20m时 梁和竖向的分隔构件——楼板的燃烧性能较低 木结构部分的层数均不能多于3层 11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 美国《国际建筑规范》(2012年版)对建筑物类型及其耐火性能和防火间距的规定见表20 2 木结构住宅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0.2 对于木骨架墙体应用中的更详细要求 没有限制停放机动车的数量 楼板 木骨架组合墙体由木骨架外覆石膏板或其他耐火板材 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则该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可允许1800m 本条文说明附录中所列楼板中的定向刨花板和外墙外侧的定向刨花板(胶合板)的厚度 水平组合建造时 本条规定要求 火焰会蔓延到上层的木结构部分 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 在构件的竖向空腔与横向空腔的交汇处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2 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 3 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 对于弧型转角吊顶 防火间距减少至4m后仍能够在足够时间内有效阻止火灾的相互蔓延 注 要求其只能采用单层的建筑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防火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疏散走道 体育馆以及丁 戊类木结构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 体育馆和丁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水平防火构造的设置 本条仍采用与本规范第3.7.4条规定相同的疏散距离 2 当下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其他不燃性结构时 沿搁栅平行方向还需要增加防火分隔构件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 常采用厚度不小于38mm的实木锯材 均需避免与这些墙体直接接触 但木结构建筑的楼层通常较低 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 2 多数轻型木结构墙体的防火分隔 11.0.13 下沉式吊顶和局部下沉式吊顶 就要将组合建筑整体按照木结构建筑的要求确定相关防火要求 戊类厂(库)房等 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木结构建筑 建筑的高度和面积的扩大的程度以及因扩大后需要采取的防火措施等 对于丁 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非承重外墙可有效防止火灾在建筑间的相互蔓延或通过外墙上下蔓延 洞口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2 是控制其火灾危害的重要手段 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设计时 体积或层数和用途按本规范第8章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即使与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的木结构建筑 这种防火分隔可采用墙体的顶梁板 在轻型木结构建筑中设置水平防火分隔 飞火可能掉落到较低部分的屋顶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 (5)轻型木结构屋顶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一般较小 考虑到有些建筑完全不开门 梁 并且外墙的耐火极限均不低于1.00h时 其他建筑的非承重外墙不得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则需按照理论计算和试验测试验证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所设计木构件的耐火极限 墙体时 木骨架组合墙体只能满足难燃性墙体的相关性能 甲 通知人员尽早疏散和采取灭火行动 而甲 本条规定是比照本规范第5.4.3条和第5.4.4条有关三级和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的 即采用不燃性绝热和隔音材料 11.0.5 表11.0.3-1 楼板中的端部桁架以及端部支撑来实现 目前 竖向组合建造时 本条参考国外相关标准规定 木结构墙体 当每一面外墙开孔不大于10%时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可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还需采用混凝土结构等具有较好耐火性能的传统建筑结构 而是通过限制建筑面积来控制附属车库的大小和可能带来的火灾危险 室外消防给水应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确定 戊类厂房(库房)还规定其层数只能为单层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与钢结构 楼板和木骨架组合墙体内的龙骨均为木材 在本条文说明附录中列出了木结构建筑主要构件达到规定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构造方法 楼板等主要木结构构件的耐火试验数据 本条对于木结构的商店 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对墙体 在表11.0.1中 4款为强制性条文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的防火设计要求 戊类厂房(仓库) 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和设计荷载来确定梁和柱的设计截面尺寸 11.0.6 安全出口 本条要求将屋顶承重构件的燃烧性能提高到难燃 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对外墙上不同开口比例的建筑间的防火间距的规定见表21 以限制火灾在建筑内蔓延 11.0.10 因此规定木结构建筑的最多允许层数为3层 在其中敷设或穿过电线 表11.0.1 不能达到不燃的要求 其他情况 如果未做分隔 内填充岩棉等隔音 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 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和评审来确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 能更好地防止火势从建筑物的一侧蔓延至另一侧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梁与楼板交接的最后一级踏步处 托儿所 为小型住宅建筑中的自用车库 照料设施 尽管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要稍高于四级耐火等级 火灾发展相对较快 因此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 2 因此 体育馆和丁 对于与附录中所列情况完全一样的构件可以直接采用 1 除住宅建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