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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邻厂房的间距不小于10m 则要按其规划路的路边算起 戊类厂房高度均不大于7m 在确定建筑间的防火间距时 二级时 丁 3.4 50156的规定 洞口的防火墙时 就餐室(不包括厨房)等 戊类厂房与丙 丙类液体储罐 则应至少需要6m的水平间距 每台额定容量为10MV·A时 室外变 5 乙 戊厂房 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也有所区别 (1)由于厂房生产类别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 不宜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3.4.7 与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3.3的规定执行 浴室(不包括锅炉房) 乙 丙 制造厂家 乙 若丁类厂房高度大于7m 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液化石油气储罐 装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 本规范第3.4节和第3.5节中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均为建筑间的最小间距要求 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防火间距不小于30m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3.4 将生活用房与厂房分开布置 但甲类厂房涉及行业较多 生活用房是指车间办公室 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均属甲类物品 不能减小其间距 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厂房之间及与乙 每台额定容量为10MV·A的110kV双卷铝线电力变压器 为方便生产工作联系和节约用地 二级厂房应有防火间距的一半确定与本厂围墙的距离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3.4.8 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 储油(气)罐等与站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铁路 堆场的防火间距 两座丙 3.4.3 本条主要规定了厂房外设置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 考虑 规定了厂房与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的条件 其中丙类火灾危险性最高 丁 油罐面4m范围外墙设防火墙示意图 高层厂房与甲 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 有条件时 厂外道路 与相邻厂房 从火场飞出的“火团”可达数十米至数百米 假设有3座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丙 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 如图4所示 主要按工艺要求确定 窗 对于成组布置的厂房 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 厂内主要道路 则与本厂区围墙的间距需预先留足6m 1 散发可燃气体 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2台的总油量为8.6t 3.4.9 凡小于13m者 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危险 (2)本规范第3.4.1条及其注1中所指“民用建筑” 堆场的防火间距 当厂房高度为7m时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厂房的防火间距 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5.1的规定执行 3.4.2 为安全起见 50156对加气站 加油站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丙 对于受用地限制 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 相邻地块拟建建筑物类别尚不明了时 当厂外铁路与国家铁路干线相邻时 每台额定容量为5MV.A的35kV铝线电力变压器 包括设置在厂区内独立建造的办公 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 室外变 规定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散发可燃气体 汽车加油 本条确定了厂房之间 排气管仍会喷火星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 而高层厂房扑救困难 3.4.4 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 配电室 丁 当围墙外是空地 乙 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 与相邻厂房的间距不小于12m 山形厂房 当大于7m时 为保证安全 因此二者要保持足够的距离 在本规范第3.5.1条中作了规定 热对流和热辐射等的作用 甲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 则丙 实验研究 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 厂房与本厂区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5m 图4 3.4.9 有室外设备时的防火间距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其防火间距不限 戊类厂房与所属的辅助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为6m 综合各类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火源情况 2 3.4.8 丙 窗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与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3.8的规定执行 当丙 甲类厂房火灾危险性大 与变 3的规定 甲 但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 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 设计师要根据建筑的体量 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设备时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洞口不正对开设时 厂房与本厂区围墙的间距可以不限 防火间距除执行本条规定外 助燃气体储罐 “凵形”等类似形状的厂房 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丁 3.4.12 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建筑间的防火间距是重要的建筑防火措施 当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不大于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 丁 应根据相邻两座中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 戊类仓库相邻时 厂房的防火间距 就需要4m的水平间距才能喷射到7m的高度 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 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与所属厂房的间距 丙 尽可能加大建筑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大于10000m 条文“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中“4.0m范围”的含义是指储罐两端和上下部各4m范围 2 3.4.12 食堂 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8000m 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 可按一 室外变 的丙类液体储罐 配电站区域内的变压器与主控室 故以高度7m为划分的界线 故本条文又规定了在不宜小于5m的前提下 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 甲 专为某一甲类厂房运送物料而设计的铁路装卸线 火灾延续时间 工厂的生产停顿 但整个厂房的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时 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 1 条件各异 戊类厂房可不受距围墙5m间距的限制 表3.4.3 同样容量的变压器 丙 若丙 2 要求可能受到火灾作用的部分外墙采用防火墙 此装卸线与厂房的间距可不受20m间距的限制 防火间距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 公路 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较大 配电站内其他附属建筑(不包括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建筑)的防火间距 丙类液体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执行 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而且会使一个企业或由变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 厂房之间及与乙 50177等的规定 执行本规范第3.4.1条及其他有关规定 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第3.4.4条的规定 本条不再重复 综合考虑了灭火救援需要 其防火间距不限 则反之 不允许成组布置 故分档仍以总油量多少来区分 厂房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是10m 丙 即室外设备内装有甲类物品时 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其防火间距不限 窗 总容量不大于15m 两座一 (1)厂房建设过程中有时受场地限制或因建设用地紧张 建筑的两翼相当于两座厂房 在满足与相邻不同产权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或设置了防火墙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 但戊类厂房与其他生产类别的厂房或仓库的防火间距 10063等 2台的总油量为5.04t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考虑 还应考虑飞火的影响 该间距L可以减小到6m 可燃气体储罐 不宜小于30m 应符合本表注2 主要考虑飞火 4 确需相邻布置时 且门 汽油 如靠近相邻单位 可燃 对于周围存在露天可燃物堆放场所时 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储罐 配电站供电的所有企业 假定消防员手提水枪往上成60°角 对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作了调整 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浴室等不具有生产或仓储功能的建筑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 堆场 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 乙类厂房和仓库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储罐 配电站与其他建筑 对铁路正常运行的影响 高层厂房与甲 则3座厂房面积之和应控制在8000m 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间距按本规范表4.4.1的规定执行 2 在执行本条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有困难时 与甲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一级汽车加油站 均可认为是安全措施 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 考虑到规范本身的体系和方便执行 戊类厂房间距不应小于4m 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街区的建筑红线宽度已能满足防火间距的需要 厂房与乙 例如 丙 设备本身可按相当于一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第3.5.1条和第3.5.2条的规定 工厂的动力中心 故将其与重要公共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作为强制性要求 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有关规定 而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和人员均较密集 本条规定了高层厂房与各类储罐 戊类厂房间距不应小于6m 油量也不尽相同 为避免重复和矛盾 火灾的热辐射作用是主要方式 3.4.6 面积不限者 两台的总油量为10.1t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2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考虑 丁 图3 (3)在本规范第3.4.1条表3.4.1中 本厂拟建甲类厂房和仓库 外形尺寸的不同 也符合一条消防车道的通行宽度要求 如有扩宽计划 凡有专门规范且规定的间距大于本规定的 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主要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液体石油气储罐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构筑物时 可以成组布置 丙类液体储罐 甲 3.4.10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图1 为厂房生产服务而专设的辅助生活用房 3.4.4 单 其余部分由相邻地块的产权方考虑 (2)组内厂房之间规定4m的最小间距 如《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不应小于10m 窗 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与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3.1的规定执行 如乙炔站 丁 丁 但由于变压器的电压 道路的防火间距以及站内各建筑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按不大于10000m 工人更衣休息室 仍要执行5m间距的规定 尽管本条规定了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 内燃机车当燃油雾化不好时 高度不同 次要道路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 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 火焰高度有关 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 配电站是各类企业 关闭机车灰箱 3.4.5 丁 主要为便于灭火救援和控制火势蔓延 有关甲类厂房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要求 丁 3.4.10 丁 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均有详细要求 3.4.5 则丁类厂房与丙 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 如图1 火灾实例和灭火救援的经验教训 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堆场不能沿围墙建设 因此应与蒸汽机车一样要求 2 见图2 戊类仓库 则按现有道路的最近路边算起 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 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以及会散发火星等火源的铁路 其防火间距可为6m 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及其加油(气)机 如机车进入装卸线时 例如 要按这些专项标准的规定执行 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 3 并提倡将储罐直接埋地设置 其中 变压器可以按一 图2 执行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仓库与上述储罐 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3.4.6 设置阻火罩 热辐射强度与灭火救援力量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 油量为4.3t 减少损失 飞火与风力 在确定防火间距时 当有安全措施时 50031和《氢气站设计规范》GB 厂区围墙外隔有城市道路 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 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和第3.5.1条的规定 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 50030 )时 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 主要考虑机车飞火对厂房的影响和发生火灾或爆炸时 氧气站和氢氧站等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 3.4.1 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3.4.3 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 破坏性大 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分级 考虑到戊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较小 室外设备的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的防火间距 节约用地等因素以及灭火救援力量 3.4.7 且不应小于13m 有的为满足通风采光需要 本条根据上面几条说明的情况和本规范第3.4.1条 故条文中用了“不宜”的措词 3的规定 甲类厂房与铁路的防火间距 各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 装有乙类物品时 允许采取可以有效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之间蔓延的等效措施后减小其间距 注 厂房与民用建筑及其他建筑物的基本防火间距 一般为连接厂内主要建筑或功能区的道路 位于散发可燃气体 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执行 可按上述建构筑物与一 本规范未再规定 应符合本表注2 甲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大 是考虑本厂区与相邻地块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要求 表3.4.1 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 建筑 二级厂房的防火间距为12m 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戊类仓库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 且以爆炸火灾为主 也是考虑灭火救援的需要 每面外墙上的门 考虑建筑及其灭火救援需要 为保护保证生产的重点设施 丁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3 3.4.11 当厂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时 本条规定了建筑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L) 3.4.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 6 每方各留出一半即为5m 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3.4.2 但不应小于4m 以内 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 汽车加油 车厢顶进并在装甲类物品的车辆之间停放隔离车辆等阻止机车火星散发和防止影响厂房安全的措施 主要考虑消防车通行需要 车流量较大 丙类液体储罐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 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具体执行时 按变压器总油量将防火间距分为三档 成组厂房布置示意图 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 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确定 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方法 工厂建设如因用地紧张 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在大风情况下 甲类厂房与一 与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 与甲 散发可燃气体 戊类仓库 不但本身遭到破坏 存油量为5.05t 仍应按13m确定 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本规范对在城市建成区建设的加油站和加气站的规模作了必要的限制 基本相当于设置2台5MV·A~10MV·A变压器的规模 丙 有的与厂房组合建造在同一座建筑内 存油量为2.52t 均存在引发爆炸的危险 高层厂房 丁 应使两相邻单位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文的规定 为丙 厂房的防火间距 小型可燃液体中间罐常放在厂房外墙附近 火灾危险性和实际条件等因素 第5.2.2条规定的防火间距 还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储罐的防火间距要求比一般厂房严格些 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附近时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表中第一档总油量定为5t~10t 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 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乙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 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 洞口的防火墙 执行本规范第10.2.1条的规定 可成组布置 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可能产生电火花 对于图3所示的“山形” 如道路已成型不会再扩宽 本规范不作要求 加油站及其附属建筑物之间和加气站 仍需执行本规范第3.4.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