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 病房楼内每个护理单元的建筑面积 以利人员安全疏散 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多数手烧锅炉已被快装锅炉代替 宜布置在一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 变压器 3 该疏散距离为二层任一点到达室内楼梯 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 5.4.4 5.4.2 即使一座单一功能的建筑内也可能存在多种用途的场所 使人员能在短时间内安全疏散完毕 电影院和礼堂均为人员密集的场所 将使变压器内的绝缘油迅速发生热分解 不应超过2层 应布置在首层 细水雾或气体灭火系统等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人员组成复杂 4 压力骤增 燃油或燃气锅炉 柴油发电机是建筑内的备用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置 为满足使用需要 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 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 容易发生爆炸等事故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 健身房 建筑的功能需要等因素 5.4 建筑面积约1200m 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 对周围火灾可能难以及时知情 对于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油浸变压器室 4 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 为了便于泄压和降低爆炸对建筑其他部位的影响 展览厅不应经营 但干式或其他无可燃液体的变压器火灾危险性小 开水器等燃气设备或其他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 本条第3款确定的设计原则为 油浸变压器 5.4.4B 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窗 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如安全保护设备失灵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都有导致发生爆炸的可能 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 下一层或贴邻 或者析出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康复与医疗用房指用于老年人诊疗与护理 运输中也会导致危险因素增加 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 因此 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注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关防火分隔的做法参见第5.4.10条的说明 三层 建筑内的可燃液体 达到爆炸浓度时 一个厅 下面或相邻 不应超过2层 6 造成外壳爆裂而大量喷油 5.4.5 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 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 一个厅 2 不应超过2层 并应有可靠的降温散热措施 本条第1 建筑内设置的燃油 应按照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夜总会 安全疏散需要重点考虑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1 新增条文 1 在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 如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 5.4.10 容易发生燃烧爆炸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 有些采用上述分隔方式将多个小面积房间组合在一起且建筑面积小于200m 窗 其层数不宜过多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 各自的疏散设施也需尽量分开设置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民用建筑由于使用功能要求 时 食堂 一般要采用独立的单层建筑 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 4 可以布置部分附属库房 5.4.4 时 确需布置在一 为防止燃气积聚在室内而产生火灾或爆炸隐患 6款为强制性条文 室尽可能布置在建筑的首层 第5.4.15条的规定 书画室 (1)我国目前生产的锅炉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 病房楼内的大多数人员行为能力受限 二层需增设1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 二层或三层 在总出气管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下一层或贴邻 如建筑中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 其中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有关建筑高度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规范的附录A 2 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有的设在接近建筑的首层或较低的楼层 比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高 乙烯等可燃气体 在民用建筑内设置的会议厅(包括宴会厅)等人员密集的厅 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 5.4.15 柴油发电机 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故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部位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面向油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 50028的规定 建筑外墙上 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的要求确定 不应超过3层 人群组成复杂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13kg/cm 民用建筑的功能多样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一旦发生火灾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 5.4.8 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防火挑檐是防止火灾通过建筑外部在建筑的上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多油开关等受条件限制不得不布置在其他建筑内时 中间楼层或顶层的锅炉房 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往往有多种用途或功能的空间布置在同一座建筑内 应将柴油发电机房与其他部位进行良好的防火分隔 2 注 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 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2 发生火灾或爆炸时 夜总会 火势将随高温变压器油的流淌而蔓延 5 不能完全独立设置时 7 应符合下列规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4.15 极易燃烧 一旦可燃气体漏入电梯井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 二 5 疏散更加困难 往往漏出大量可燃气体 应设置与锅炉 故应在专用房间内做好室内通风排烟 2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 展示 也至少要保证一部疏散楼梯 当采用一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028的规定 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5 6 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这些房间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 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对于部分改建建筑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 窗 同时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为建筑中住宅部分与住宅外的其他使用功能部分组合后的最大高度 时 二层 5.4.11 50028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建筑或单位自用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 因此 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 采用防爆型电器 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额定蒸汽压力必须小于1.6MPa 50028的规定 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 有的达30瓶~40瓶(50kg/瓶) 并有效地减小烟气的危害 1 本条为强制性文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本条规定了民用燃油 如用电梯运输气瓶 ) 2款为强制性条文 3 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确定等 以尽量降低火灾的危害 人员疏散影响较小的部位等 半地下室 对于与其他建筑上 当总容量不大于15m 4 “各自的建筑高度” 储存和展示甲 每个厅室的最大建筑面积限定在200m 互不连通 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燃气灶 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的设置 本条第1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 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1 应为单层 目前 应设置在地下一层 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宜布置在首层 4 5.4.4A 3 如规模较大 1 要求建筑面积大于200m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 各类游艺厅 没有按建筑面积进行规定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 会给灭火救援和人员安全疏散带来很大困难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在竖向 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 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本条第2 2 儿童培训班 设计需结合本规范的防火要求 50041的规定 电影院 通过合理组合布置建筑内不同用途的房间以及疏散走道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4 本条要求按护理单元再做防火分隔 库房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 但我国地域广大 剧院 火灾危险性 由于部分柴油的闪点可能低于60° 5.4.17 并应设置在一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 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用途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5.4.17 5.4.6 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的限制时 且直埋于建筑附近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 故将本条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 教学建筑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储罐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油浸变压器由于存有大量可燃油品 平面布置 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在水平方向 病房楼的每个防火分区还需结合护理单元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做进一步的防火分隔 3 因此 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幼儿园等的人员疏散用 要采用防火隔墙将这些场所与其他场所分隔 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室 要尽量将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独立设置 对于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故严格规定营业厅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尽量不与其他疏散人群交叉 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可以根据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 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 只经过一条距离较短的疏散走道直接到达室外 多油开关室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 5 如在民用建筑中存放或销售易燃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 应为单层 对此 面积也不能增加 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储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限 允许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5 5.4.1 可以方便聚集的人员在火灾时快速疏散 但干式变压器工作时易升温 当二层设置1部楼梯时 民用建筑功能复杂 可以设置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或气体灭火器 2 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 2 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 学校 3 网吧等场所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 因此 下组合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窗 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科学布置不同功能或用途的空间 否则 当前 5.4.4A 且设置此类燃料的锅炉 甲烷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 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燃气锅炉房 柴油发电机房需要具有较高的防火性能 公共餐厅等 2 应布置在首层 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难以扑救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规定的基础上 室内消火栓系统 应采用管道供气 5.4.11 4 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 二级耐火等级的情况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 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室 有关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设计要求在我国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 一旦发生火灾 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 均系人员密集场所 2 5.4.1 使之能在应急情况下保证发电 不与其他用途的场所或楼层共用 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 舞厅 不大于4m 5.4.5 不同使用功能空间的火灾危险性及人员疏散要求也各不相同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而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又存在较大火灾危险 既包括我国《消防法》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 需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和本规范第5.1.1条有关建筑的分类要求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控制油品流散和可燃气体扩散 对于燃气锅炉 2 建筑内的会议厅 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确定了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中各自部分的防火要求 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建筑面积小的此类建筑 本条规定为防止其他部分的火灾和烟气蔓延至住宅部分 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 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在按照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后 热水锅炉的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不应大于95℃并有超温报警装置 应严格控制 当为高层建筑时 老年人照料设施要尽量独立建造 5.4.9 洗漱等用途的房间 因此要采用防火墙相互分隔 5.4.4B 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 展览厅不得经营 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 应该有条件将安全出口全部独立设置 要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 单元内的疏散距离不大于22m 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2 2 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 的独立瓶组间 39中也有部分规定 2 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本条规定主要为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和便于火灾扑救 则可设置水喷雾 根据近些年的医院火灾情况 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 通常要按照本规范第1.0.4条的原则进行分隔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 快装锅炉的火灾后果更严重 需要其他人协助进行疏散 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并要满足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相关设置要求 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托儿所 见本规范第6.2.5条 存放或使用此类物品的建筑 本条是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参考国外资料 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 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及应急切断阀的设置 燃气的锅炉 当首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 (3)本条第8款规定了锅炉 发电机的建筑也越来越多 如公共休息室 桑拿浴的每间按摩房或休息室 6 锅炉房 存放和使用甲 疏散楼梯间等 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其工作压力较高(一般为1kg/cm 本条规定了单元内的疏散距离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0 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 6 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 不易发生爆炸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包括护士站 油浸变压器 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对于新建和扩建建筑 还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和报警设施 应根据发电机组的大小 棋牌室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布置 不允许设置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人员密集场所的上面 然后到室外的距离之和 有关灭火设施选型参见第5.4.12条的说明 3 二层或三层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 5款为强制性条文 蒸发量较大(1t/h~30t/h) 因此 应采用管道集中供气 数量 本条主要规定这些用途的场所不应与其他用途的民用建筑合建 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 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 2 饭店等建筑设置的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瓶间 甲 为避免进深过大 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特别是燃油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 5.4.12 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 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时 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m) 老年人生活用房指用于老年人起居 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本条中的“建筑的总高度” 2 高压电容器室 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 柴油的闪点不应低于60° 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 托儿所 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 2 变压器爆裂后 一般采用楼板分隔并在建筑立面开口位置的上下楼层分隔处采用防火挑檐 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宿 与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的储罐靠建筑外墙就近布置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5.4.12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 5.4.8 2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 对于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 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易爆物品 平面布置 必须采用油或气体做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 不应超过2层 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降低因多种不同功能的场所混合设置所增加的火灾危险 5.4.17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这些建筑原则上不应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受建筑内上 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 室” 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 因此 作坊和储藏间 疏散楼梯尽量独立设置 如果内部布置生产车间及库房 当相互间的火灾危险性差别较大时 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析出氢气 5 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其高度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最上一层顶板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3 5.4.3 自动灭火系统 发生火灾后的危害也较大 二层或三层 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5.4.9 5.4.14 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该建筑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因按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考虑 儿童乐园 营业厅 可以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空间相对集中并方便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民用建筑中使用柴油等可燃液体的用量越来越大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 2 一般需独立建造 重症监护室和活动间等 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应大于4t/h 住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其他功能的建筑有较大差别 3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设置在一 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本条第1~4款为强制性条款 2 这些用途间的火灾危险性也可能各不一样 额定蒸汽压力不应大于1.6MPa 是指疏散门不经过其他用途的房间或空间直接开向室外或疏散门靠近室外出口 如商业经营与居住部分 柴油发电机本身及其储油设施也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室内消火栓系统 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 1 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 并看作一个厅室的做法 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 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且不影响其他楼层的人员向地面进行疏散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 半地下时 2 如卡拉OK的每间包房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需要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设备或柴油储罐 3 在液化石油气储瓶间内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档案室和资料室等 锅炉具有爆炸危险 当二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 故建筑耐火等级较低时 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住宅部分的高度为可供住宅部分的人员疏散和满足消防车停靠与灭火救援的室外设计地面(包括屋面 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以便将火灾控制在更小的区域内 2 5.4.3 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房间设置灭火设施的要求 不同地区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本规范所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 而仅供托儿所 营业厅 3 并使各自的疏散设施相互独立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3 燃气锅炉房 这些房间宜靠外墙设置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 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 5.4.16 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并且逐步被燃气锅炉替代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5 因而应严格控制 故规定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室)内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 由于建筑所需锅炉的蒸发量越来越大 其容量一般在10瓶以上 本条第1 平台)至住宅部分屋面面层的高度 新增条文 当总容量大于15m 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2款为强制性条文 温度升高易着火 本条中有关布置楼层和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 1 窗间墙等防止火灾蔓延 由于燃气的火灾危险性大 2 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或使用人数大于30人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设置在建筑的一 5.4.16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经营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 5.4.2 应为单层 或将这样的空间布置在对建筑结构 对于建筑中其他使用功能部分 2 应布置在首层 (4)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 窗 录像厅 本条中的“直通室外” 2 有关建筑的防火挑檐和上下层窗间墙的要求 故本条文未作限制 对于柴油发电机房内的灭火设施 需要满足一定的耐火性能要求 下层间蔓延的构造 本条规定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厅 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 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首层的锅炉房 3 5.4.13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 有利于防止发生更大的事故 9 可以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 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 仓库不得储存此类物品 目前 可有效预防因接头或阀门密封不严漏气而发生爆炸 规模大的多层建筑以及高层建筑 用时必须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设计要尽量单独设置 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半地下室等对建筑危害严重且不易扑救的部位 应采用无门 为有利于火灾时老年人的安全疏散 在疏散时与其他场所的人员也可能混合 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必须小于10t/h 为人员疏散与灭火救援提供更好的条件 3 本条第1 多油开关等 50028协商后确定的 商店建筑 剧场 窗时 设计应执行该规范的要求 设置在厅 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 5.4.7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 不仅要求符合本规范第1.0.4条 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 5.4.1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 3 一般每个护理单元的护理床位数为40床~60床 不同类型的医院差别较大 1 仅供该场所使用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而且要相同功能集中布置 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应布置在首层 本条规定不应在民用建筑内布置生产车间 个别达2000m 5.4.10 1 容易形成大范围的火灾 厅 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 二层需设置2部楼梯 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但住宅部分疏散楼梯间内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 4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人员密集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需在水平与竖向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住宅部分分隔 3 5.4 教室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应布置在首层 除要按规定进行分隔外 当将住宅与其他功能场所空间组合在同一座建筑内时 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锅炉房 3 3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 防火分区划分 如宾馆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 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 设置在一 多层建筑内时 食堂 二层或三层 经楼梯到达首层 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4.17的规定 当设备管道损坏或操作有误时 5.4.6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油浸变压器室 在实际中 对于2层的商业服务网点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录像厅 即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单元或场所分隔 对于本条未作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果较严重 变压器 鉴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便 一个厅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才能有效防止火势扩大 阅览或网络室 多油开关等的平面布置要求 8 5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 因此 娱乐 3 一般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直燃机 变压器室之间 办公楼的下部等 不应超过2层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 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健身等用途的房间 在电弧或火花的作用下极易引起燃烧爆炸 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 可燃气体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其燃料供给 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规定允许储存量小于或等于15m 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 ~1500m 有的设在建筑的上部或顶层 1 6款为强制性条文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 如对于一 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 下组合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对存放或销售这些物品的建筑的设置位置要严格控制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 应为单层 本条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指用于老年人集中休闲 本条结合商业服务网点的火灾危险性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5.4.13 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燃气锅炉房等房间也要相应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于容量大 2 50028中已有规定 当设置中间罐时 在整座建筑中所占面积比例较小 考虑到这些场所在使用时 需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设置在单 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 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本条中的“厅 且内部采取了一定防火分隔措施的库房 2 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因此 儿童的行为能力均较弱 也包括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故规范要求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 50041中也有较详细的规定 第5.4.2条的规定 康复治疗等用途的房间或场所 在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 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 此类附属库房是指直接为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服务 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 (2)燃油 遇到明火就会引起燃烧爆炸 人员通常集中精力于观演等某件事情中 2 5.4.7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室 疏散门为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均为便于火灾时快速疏散人员 不包括独立设置并经营 3 原国家劳动部制定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的蒸发量和蒸汽压力规定 设置在上部或顶层的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 有必要在规范中予以明确 歌舞厅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 菜市场等建筑 柴油储油间和室外储油罐的进出油路管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4.14条 时 首层或顶层的锅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