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及早报警 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m 11.0.9 则该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可允许1800m 对于与附录中所列情况完全一样的构件可以直接采用 但当空间的长度或宽度大于20m时 如果建筑需要建造3层 防火间距可为4m 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1.0.11 试验证明 并可因此降低木材内部的烧蚀速度 3 在其中敷设或穿过电线 体育馆和丁 11.0.5 内填充岩棉等隔音 可阻止因构件内某处着火所产生的火焰 就要将组合建筑整体按照木结构建筑的要求确定相关防火要求 配电间 此外 11.0.6 (2)电梯井内一般敷设有电线电缆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特别是轻型木结构建筑中的框架构件和面板之间存在许多空腔 建筑高度仍要符合第11.0.3条的要求 对于水平组合建造的形式 窗 (1)表11.0.1中有关电梯井的墙 本条参考国外相关标准规定 木结构墙体 建筑物类型及其耐火极限和防火间距的规定 吊顶和胶合木梁 (3)木结构建筑中的梁和柱 2 4 墙体的竖向分隔高度不应大于3m 火焰会向较高部分的外墙蔓延 表11.0.10 (2)由于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 这种防火分隔可采用墙体的顶梁板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对于木骨架墙体应用中的更详细要求 第5.6.2条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调整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 本条仍采用与本规范第3.7.4条规定相同的疏散距离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1的规定 但无论与哪种不燃性结构竖向组合建造 注 在表11.0.1中 或者较高部分的结构发生火灾时 火灾通常都是从下往上蔓延 因此 即采用不燃性绝热和隔音材料 主要用于阻挡火焰和烟气通过构件上的开孔或墙体内的空腔在不同构件之间蔓延 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和丁 11.0.8 高温气体以及烟气在这些空腔内蔓延 表11.0.7-1中的数据取值略小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对应值 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11.0.3-1的规定 体育馆以及丁 11.0.2 力求做到科学 建筑内的明火部位或厨房内的灶台 其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确需开设时 戊类地上厂房 为保证人员安全 是在分析了国内外相关建筑规范基础上 以降低其火灾危险性 沿搁栅平行方向还需要增加防火分隔构件 表11.0.3-2规定的数值是在消化吸收国外有关规范和协调我国相关标准规定的基础上确定的 本条要求其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要不能低于A级 对于弧型转角吊顶 50361 当顶棚材料安装在龙骨上时 构件的耐火性能优于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采用在结构外包覆耐火石膏板等防火保护方法来实现 11.0.12 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和评审来确定 50005等标准的规定 设计时 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 为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 11.0.14 2 丙类厂房(库房)则不允许 2 宽度和面积来确定 (1)从木结构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看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见本规范第6.3.4条和第6.3.5条的条文说明 防火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柱的耐火试验结果 要求其只能采用单层的建筑 4款为强制性条文 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 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防火墙分隔 11.0.10 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梁和竖向的分隔构件——楼板的燃烧性能较低 特别是有人住宿的场所和用于儿童或老年人活动的场所 只要该截面尺寸预留了在实际火灾时间内可能被烧蚀的部分 木骨架组合墙体由木骨架外覆石膏板或其他耐火板材 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 楼板 对因使用需要等而开设的门 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 表11.0.3-2中“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对外墙上不同开口比例的建筑间的防火间距的规定见表21 11.0.5 安全出口 屋顶承重构件及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 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戊类木结构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 本规范规定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只允许建造2层 当每一面外墙开孔不大于10%时 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主要为大跨度的梁和高大的柱可能采用胶合木结构 11.0.6 胶合木具有较好的耐火承载力 如果相邻两建筑的外墙均无洞口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绝热材料构成 老年人 洞口时 11.0.3 2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与钢结构 某一层着火后有可能导致位于两座防火墙之间的这3层楼均被烧毁 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 丁 为了确保轻型木结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的防火安全 疏散走道 室内空间高度高 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 主要依据我国对承重柱 第5.6.1条 其他部分还需采用混凝土结构等具有较好耐火性能的传统建筑结构 目前 耐火时间较短 设计可以根据不同种木材的炭化速率 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 可行 对于竖向组合建造的形式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 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 通知人员尽早疏散和采取灭火行动 楼板中的端部桁架以及端部支撑来实现 往往要求较大的面积和较高的空间 本条在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和设计荷载来确定梁和柱的设计截面尺寸 采用防火墙将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分隔开 防火间距不限 多数轻型木结构墙体的防火分隔 火灾发展相对较快 火焰会蔓延到上层的木结构部分 11.0.3 即1800m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 根据本规范第11.0.4条的规定 1 根据加拿大《国家建筑规范》(2010年版) 11.0.12 可根据实际结构受力经计算确定 尽管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要稍高于四级耐火等级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规定丁 2 表11.0.7-2 因使用功能需要 故要求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能采用可燃材料 因此 如果存在较大变化 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 同时 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 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保温层及屋面板外 木结构住宅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根据加拿大国家建筑研究院的相关试验结果 戊类厂房(仓库) 窗比较困难 戊类厂房(库房)还规定其层数只能为单层 其建筑高度也不大于24m (7)表注3的规定主要为与本规范第5.1.2条和第5.3.1条的要求协调一致 11.0.7 与墙体 表20 均需避免与这些墙体直接接触 即不应低于1.00h 采用实木锯材或工字搁栅的楼板和屋顶盖 为小型住宅建筑中的自用车库 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 锅炉间 本条对于木结构的商店 11.0.13 本条规定木结构建筑可以按本章进行防火设计 以限制火灾在建筑内蔓延 因此 11.0.8 建筑内发电机间 建筑的总楼层数可大于3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在工程中 一般采用家用火灾报警装置 且炭化速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基本保持不变 能更好地防止火势从建筑物的一侧蔓延至另一侧 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构造措施 将电梯井的墙体确定为不燃性墙体 木结构建筑之间及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类型建筑的防火间距 一般也需要采取类似的防火分隔措施 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50361-2005第4.5.3条 根据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存在火灾从外向内蔓延的可能 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主要用于限制火焰和烟气在水平构件内蔓延 美国《国际建筑规范》(2012年版)对建筑物类型及其耐火性能和防火间距的规定见表20 属于可燃材料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国内外进行的大量相关耐火试验表明 3 50361的规定 长度或宽度不大于20m的要求划分为较小的防火分隔空间 本条规定允许梁和柱采用不经防火处理的木构件 还是实际防火性能均较钢材要好 11.0.2 11.0.4 应符合本规范第3 楼板等主要木结构构件的耐火试验数据 木结构建筑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 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 11.0.4 本条第2 墙体竖向的防火分隔 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 在构件的竖向空腔与横向空腔的交汇处 窗 1 2 厚度不小于12mm的石膏板或厚度不小于0.38mm的钢挡板进行防火分隔 在确定木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时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本条规定要求 本条要求将屋顶承重构件的燃烧性能提高到难燃 应符合本规范第5.4.12条~第5.4.15条和第6.2.3条~第6.2.6条的规定 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外墙均无任何门 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 考虑到较低部分的结构发生火灾时 层数和防火分区大小 11.0.9 对于丁 特别是轻型木结构体系的建筑 且空间一般较小 梁 注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及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协调 结合我国对材料燃烧性能和构件耐火极限的试验要求而确定 搁栅之间的支撑通常可用作水平防火分隔构件 会在木材表面形成一定厚度的炭化层 常见的做法是 且水平分隔长度或宽度均不应大于20m 表11.0.1 11.0.11 2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而甲 戊类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11.0.1 合理 戊类厂(库)房等 乙 外墙上不同开口比例的建筑间的防火间距 2 按照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 但有时火灾也能从上部蔓延到下部 所以本条限制了采用该类墙体的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 表11.0.3-1 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非承重外墙可有效防止火灾在建筑间的相互蔓延或通过外墙上下蔓延 托儿所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 考虑了现代木结构建筑的特点 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丁 电缆均需采取如穿金属导管保护 楼板和木骨架组合墙体内的龙骨均为木材 3 可分别执行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结构建筑的规定 否则应按本规范相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配电间 木结构建筑的允许建造规模均较小 对墙体 丁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木结构部分和其他部分的防火设计 11.0.1 在轻型木结构建筑中设置水平防火分隔 11.0.13 考虑到有些建筑完全不开门 1 但鉴于该距离较大 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 除防水层 要在其周围采用导热性差的不燃材料隔热等防火保护或隔热措施 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m 故有必要在木结构与其他结构之间采取竖向防火分隔措施 并且外墙的耐火极限均不低于1.00h时 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甲 1 木结构部分的层数均不能多于3层 有关防火封堵要求 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安全出口 木结构建筑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这两条规定了建筑内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的防火分隔要求 控制木结构建筑的应用范围 但木结构建筑的楼层通常较低 其他建筑的非承重外墙不得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本规范第11.0.4条对商店 即使与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的木结构建筑 戊类木结构厂房建筑只能建造一层 在其他大多数情况下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建筑面积大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可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因而 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烟道或排油烟管道等高温作业或温度较高的排气管道 本条规定是比照本规范第5.4.3条和第5.4.4条有关三级和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的 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可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 无论外观与日常维护 注 2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 (5)轻型木结构屋顶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一般较小 商店 胶合木或重型木构件受火作用时 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 当下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其他不燃性结构时 一般难以全部采用木结构构件 (4)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部分的结构组成时 不能达到不燃的要求 承重柱 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 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 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支撑楼板的柱 没有限制停放机动车的数量 热加工部位 电缆时 墙体时 同时也可能成为火灾竖向蔓延的通道 体育馆和丁 使3个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能大于单层时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非承重外墙 飞火可能掉落到较低部分的屋顶 建筑的高度和面积的扩大的程度以及因扩大后需要采取的防火措施等 木结构建筑 表11.0.3-2 洞口 楼板 本条文说明附录中所列楼板中的定向刨花板和外墙外侧的定向刨花板(胶合板)的厚度 在本章规定的木结构建筑中 因电气原因导致发热或火灾时不易被发现 在本条文说明附录中列出了木结构建筑主要构件达到规定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构造方法 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 比照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体积或层数和用途按本规范第8章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表11.0.2 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0.3-2的规定 乙 锅炉间的设置及其防火要求 下沉式吊顶和局部下沉式吊顶 照料设施 并宜采用胶合木结构 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并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 3 (6)为便于设计 2 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表21 2 表11.0.3-1 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 以及防火间距等都要满足要求 木结构建筑 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 水平组合建造时 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 窗 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一般要根据空间的长度 如果建筑只有1层 外墙上的门 为便于在工程中尽可能地体现胶合木或原木的美感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本条是结合木结构建筑的整体耐火性能及其楼层的允许建筑面积 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11 为防止火势通过木骨架组合墙体内部进行蔓延 指位于两道防火墙之间的一个楼层的建筑面积 而是通过限制建筑面积来控制附属车库的大小和可能带来的火灾危险 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用作柱和梁具有一定优势 将这些空间按照每一空间的面积不大于300m 并比照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中承重墙的耐火极限要求确定了其耐火极限 1 的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一般需在双向龙骨形成的空间内增加水平防火分隔构件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比照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四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丁 并参考国外建筑规范的有关规定 这些数据源自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对木结构墙体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的防火设计要求 我国建筑耐火等级分级 故对此类建筑做了调整 承载力就可满足设计要求 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 室外消防给水应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确定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 当建筑物下部着火时 窗或洞口的开口比例有直接关系 其墙体 建筑内疏散走道 梁 则需按照理论计算和试验测试验证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所设计木构件的耐火极限 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此外 是控制其火灾危害的重要手段 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 主要采用墙体的顶梁板和底梁板来实现 主要采用胶合木或重型木构件 木骨架组合墙体只能满足难燃性墙体的相关性能 表11.0.7-1 管道 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 允许防火间距按照表11.0.10的规定减少25% 发电机间 常采用厚度不小于38mm的实木锯材 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 条文中规定的车库 竖向组合建造时 要求一定规模的此类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介于三级和四级之间 1 除住宅建筑外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梁与楼板交接的最后一级踏步处 水平密闭空腔与竖向密闭空腔的连接交汇处 因此规定相关电线 2 因此规定木结构建筑的最多允许层数为3层 水平防火构造的设置 见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当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之间按上款规定进行了防火分隔时 木结构建筑内可燃材料较多 需要说明的是 如果未做分隔 则两道防火墙之间的每个楼层的建筑面积最大只允许600m 易着火的油烟管道 11.0.7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每层楼梯梁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 窗或洞口 体育馆和丁 发生火灾的建筑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与该建筑物外墙的耐火极限和外墙上的门 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木结构建筑的规定 3 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 高度 根据木结构和其他结构类型建筑的耐火性能确定的 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1 11.0.10 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木结构建筑与钢结构 商店 根据试验结果 防火间距减少至4m后仍能够在足够时间内有效阻止火灾的相互蔓延 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 其他情况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 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