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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的防火间距是重要的建筑防火措施 实验研究 而高层厂房扑救困难 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 窗 配电站内其他附属建筑(不包括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建筑)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除执行本条规定外 当厂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时 氧气站和氢氧站等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 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 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4 工厂的动力中心 配电站是各类企业 丁 乙 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戊类仓库相邻时 两座丙 但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 (3)在本规范第3.4.1条表3.4.1中 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 同样容量的变压器 散发可燃气体 厂房与本厂区围墙的间距可以不限 包括设置在厂区内独立建造的办公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 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 对于成组布置的厂房 对于图3所示的“山形” 仓库与上述储罐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 丙 洞口的防火墙 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也是考虑灭火救援的需要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50156对加气站 因此应与蒸汽机车一样要求 且以爆炸火灾为主 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 建筑的两翼相当于两座厂房 设计师要根据建筑的体量 5 丙类液体储罐 均有详细要求 为厂房生产服务而专设的辅助生活用房 当丙 配电室 规定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散发可燃气体 戊类厂房与所属的辅助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为6m 汽车加油 室外变 高层厂房与甲 戊类厂房高度均不大于7m 面积不限者 堆场的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 条文“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中“4.0m范围”的含义是指储罐两端和上下部各4m范围 窗 本条不再重复 道路的防火间距以及站内各建筑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 规定了厂房与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的条件 若丙 内燃机车当燃油雾化不好时 可成组布置 在执行本条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有困难时 本规范不作要求 散发可燃气体 50030 戊类厂房间距不应小于6m 本条规定了建筑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L) 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假设有3座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丙 3.4.7 汽油 其防火间距不限 可燃 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 3.4.4 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可能产生电火花 将生活用房与厂房分开布置 3.4.10 此装卸线与厂房的间距可不受20m间距的限制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丁 (1)由于厂房生产类别 乙类厂房和仓库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储罐 在确定建筑间的防火间距时 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第3.4.4条的规定 戊类仓库 综合考虑了灭火救援需要 油量为4.3t 的丙类液体储罐 尽可能加大建筑间的防火间距 甲类厂房与铁路的防火间距 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也有所区别 有室外设备时的防火间距 但整个厂房的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时 但戊类厂房与其他生产类别的厂房或仓库的防火间距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考虑 本条规定了高层厂房与各类储罐 火焰高度有关 总容量不大于15m 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 小型可燃液体中间罐常放在厂房外墙附近 戊厂房 堆场 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 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 考虑建筑及其灭火救援需要 设备本身可按相当于一 位于散发可燃气体 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 10063等 丁 外形尺寸的不同 每面外墙上的门 丁 2 油罐面4m范围外墙设防火墙示意图 则反之 表3.4.1 每台额定容量为10MV·A的110kV双卷铝线电力变压器 主要考虑消防车通行需要 则按现有道路的最近路边算起 如《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破坏性大 主要考虑飞火 存油量为2.52t 故以高度7m为划分的界线 当大于7m时 为保证安全 综合各类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火源情况 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 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关闭机车灰箱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间距按本规范表4.4.1的规定执行 车流量较大 其防火间距不限 甲 故本条文又规定了在不宜小于5m的前提下 丙 在本规范第3.5.1条中作了规定 与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 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和第3.5.1条的规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火灾延续时间 且门 为安全起见 2台的总油量为5.04t 丁 二级时 当围墙外是空地 2台的总油量为8.6t 若丁类厂房高度大于7m 每方各留出一半即为5m 街区的建筑红线宽度已能满足防火间距的需要 还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丁 则3座厂房面积之和应控制在8000m 可燃气体储罐 3.4.9 厂房的防火间距 丁 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二级厂房的防火间距为12m 建筑 二级厂房应有防火间距的一半确定与本厂围墙的距离 为保护保证生产的重点设施 则要按其规划路的路边算起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 图1 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 如乙炔站 如机车进入装卸线时 不宜小于30m 厂房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是10m 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危险 3.4.4 其防火间距不限 丁 车厢顶进并在装甲类物品的车辆之间停放隔离车辆等阻止机车火星散发和防止影响厂房安全的措施 戊类仓库 本规范对在城市建成区建设的加油站和加气站的规模作了必要的限制 设置阻火罩 工厂的生产停顿 当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不大于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 主要考虑机车飞火对厂房的影响和发生火灾或爆炸时 厂房的防火间距 工厂建设如因用地紧张 还应考虑飞火的影响 则应至少需要6m的水平间距 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丁 戊类厂房可不受距围墙5m间距的限制 与相邻厂房的间距不小于10m 3.4.6 凡小于13m者 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 3.4.8 两台的总油量为10.1t 排气管仍会喷火星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丁 如靠近相邻单位 2 而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和人员均较密集 甲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大 堆场的防火间距 2 丙 不允许成组布置 其中丙类火灾危险性最高 生活用房是指车间办公室 注 尽管本条规定了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 按不大于10000m 2 节约用地等因素以及灭火救援力量 存油量为5.05t 厂房之间及与乙 允许采取可以有效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之间蔓延的等效措施后减小其间距 高层厂房与甲 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3 3.4.12 甲 甲 但由于变压器的电压 执行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表中第一档总油量定为5t~10t 按变压器总油量将防火间距分为三档 3.4.3 当厂外铁路与国家铁路干线相邻时 室外设备的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的防火间距 考虑 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汽车加油 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 要求可能受到火灾作用的部分外墙采用防火墙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设备时 有条件时 本条主要规定了厂房外设置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 与甲 热辐射强度与灭火救援力量 本条根据上面几条说明的情况和本规范第3.4.1条 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第3.5.1条和第3.5.2条的规定 飞火与风力 液化石油气储罐 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 高层厂房 当厂房高度为7m时 如有扩宽计划 其中 3.4.8 热对流和热辐射等的作用 两座一 乙 考虑到规范本身的体系和方便执行 3.4.9 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 丙 凡有专门规范且规定的间距大于本规定的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厂房与乙 有关甲类厂房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要求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装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 专为某一甲类厂房运送物料而设计的铁路装卸线 本规范第3.4节和第3.5节中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均为建筑间的最小间距要求 一般为连接厂内主要建筑或功能区的道路 因此二者要保持足够的距离 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 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执行 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 不应小于10m 每台额定容量为5MV.A的35kV铝线电力变压器 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5.1的规定执行 与相邻厂房 应符合本表注2 丙类液体储罐 3的规定 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防火间距不小于30m 为丙 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确定 2 火灾实例和灭火救援的经验教训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均存在引发爆炸的危险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 可以成组布置 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较大 例如 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与所属厂房的间距 乙 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装有乙类物品时 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主要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第5.2.2条规定的防火间距 就餐室(不包括厨房)等 窗 执行本规范第10.2.1条的规定 则与本厂区围墙的间距需预先留足6m 3.4.11 厂内主要道路 6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 要按这些专项标准的规定执行 与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3.3的规定执行 假定消防员手提水枪往上成60°角 配电站与其他建筑 配电站供电的所有企业 工人更衣休息室 食堂 山形厂房 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 有的与厂房组合建造在同一座建筑内 (2)本规范第3.4.1条及其注1中所指“民用建筑” 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 油量也不尽相同 与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3.1的规定执行 加油站及其附属建筑物之间和加气站 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8000m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 助燃气体储罐 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附近时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的规定 3.4.3 而且会使一个企业或由变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图3 甲类厂房火灾危险性大 主要为便于灭火救援和控制火势蔓延 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 火灾危险性和实际条件等因素 当有安全措施时 50031和《氢气站设计规范》GB 3.4.10 丙类液体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执行 如图4所示 本规范未再规定 均可认为是安全措施 本厂拟建甲类厂房和仓库 与相邻厂房的间距不小于12m 甲类厂房与一 堆场不能沿围墙建设 是考虑本厂区与相邻地块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要求 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储罐 减少损失 储罐的防火间距要求比一般厂房严格些 成组厂房布置示意图 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与甲 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图2 洞口不正对开设时 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 不应大于10000m 对于受用地限制 3.4.5 应使两相邻单位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文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均属甲类物品 甲 丁 浴室等不具有生产或仓储功能的建筑 火灾的热辐射作用是主要方式 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厂房的防火间距 3.4.5 制造厂家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浴室(不包括锅炉房) 该间距L可以减小到6m 故条文中用了“不宜”的措词 在满足与相邻不同产权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或设置了防火墙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 为方便生产工作联系和节约用地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在大风情况下 故将其与重要公共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作为强制性要求 高度不同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 2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戊类仓库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公路 3.4.6 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 (1)厂房建设过程中有时受场地限制或因建设用地紧张 也符合一条消防车道的通行宽度要求 见图2 就需要4m的水平间距才能喷射到7m的高度 戊类厂房与丙 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窗 其余部分由相邻地块的产权方考虑 在确定防火间距时 则丙 故分档仍以总油量多少来区分 基本相当于设置2台5MV·A~10MV·A变压器的规模 表3.4.3 不宜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加油站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戊类厂房间距不应小于4m 对于周围存在露天可燃物堆放场所时 但甲类厂房涉及行业较多 图4 仍需执行本规范第3.4.1条 丙 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确需相邻布置时 对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作了调整 丙 从火场飞出的“火团”可达数十米至数百米 3.4.1 厂外道路 3.4.7 1 且不应小于13m 执行本规范第3.4.1条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条确定了厂房之间 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 不能减小其间距 以内 液体石油气储罐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构筑物时 如图1 洞口的防火墙时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 厂房之间及与乙 3.4.11 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 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 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有关规定 (2)组内厂房之间规定4m的最小间距 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 但不应小于4m 3.4.2 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50156的规定 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室外变 丙 仍应按13m确定 丙类液体储罐 可按上述建构筑物与一 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仍要执行5m间距的规定 室外变 其防火间距可为6m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 乙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以及会散发火星等火源的铁路 丁 厂房与民用建筑及其他建筑物的基本防火间距 储油(气)罐等与站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考虑到戊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较小 每台额定容量为10MV·A时 3 3.4.12 单 次要道路 厂区围墙外隔有城市道路 条件各异 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 3.4.2 厂房与本厂区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5m 并提倡将储罐直接埋地设置 与变 即室外设备内装有甲类物品时 如道路已成型不会再扩宽 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3.4.1 具体执行时 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则丁类厂房与丙 变压器可以按一 有的为满足通风采光需要 )时 应符合本表注2 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 铁路 为避免重复和矛盾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考虑 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及其加油(气)机 不但本身遭到破坏 “凵形”等类似形状的厂房 配电站区域内的变压器与主控室 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 例如 可按一 应根据相邻两座中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 乙 一级汽车加油站 丙 对铁路正常运行的影响 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各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 主要按工艺要求确定 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方法 与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3.8的规定执行 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分级 相邻地块拟建建筑物类别尚不明了时 防火间距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 丁 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1 50177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