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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考虑防火安全措施的原则要求 某些火灾危险性相对较低的场所 9.1.1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 可燃气体管道和甲 通风和空气调节 9.1.4 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 亚麻厂)和粉尘 要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后才能循环使用 将水平排风管沿着排风气流向上设置坡度 规定空气的含尘浓度要求低于含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 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是经济 有效的安全方法 容易放出氢气的蓄电池 水平排风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 9.1.2 甲 一般规定 通风和空气调节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能更好地防止在管道内局部积存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混合气体 除及时清扫外 供暖 在特定条件下易积聚而与空气混合形成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 若要循环使用空气 9.1.5 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 使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等)的房间所设置的排风设备要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 本条要求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着火或爆炸物质(例如 甲 为甲 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 有的存在甲 相关专项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更详细的相应技术措施 9.1 乙类车间服务的排风设备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甲 因此 不能与送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但火灾危险性可能持续增大 乙类厂房 纤维的爆炸下限的25% 也不能与为其他车间服务的送 纤维的空气 此规定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对类似场所的要求 供暖 易造成火灾的蔓延 通风系统中的通风管道可能成为建筑火灾和烟气蔓延的通道 9.1.5 甲 9.1.6 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此外 乙类厂房内的空气如循环使用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 主要为避免将这些容易着火或爆炸的物质通过通风系统送入该建筑内的其他房间 将这些房间的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安全地点 正常条件下不具有火灾与爆炸危险 因此 本条规定为采暖 而不循环使用 本条规定主要为排除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混合物 9.1 需向车间内送入新鲜空气 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丙类厂房中有的工段存在可燃纤维(如纺织厂 9.1.1 9.1.3 因此应符合本规范第9.1.3条的规定 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 乙类挥发性可燃蒸气 乙 9 防止火灾和烟气经由通风管道蔓延 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 乙类厂房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乙类厂房内或将可燃气体送到其他生产类别的车间内形成爆炸气氛而导致爆炸事故 火灾事故表明 将室内空气及时排出到室外 但只要条件适宜仍可能发生火灾 但排风设备在通风机房内存在泄漏可燃气体的可能 特别是在通风机停机时 有利于比空气轻的气体混合物顺气流方向自然排出 为甲 同时 供暖 9.1.4 9.1.2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通风设备 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再被送入甲 要根据该场所的防爆等级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选用相应防爆性能的防爆设备 9.1.3 因此 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尽管可减少一定能耗 有的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气体 9 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9.1.6 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 本条规定主要为避免这两类管道相互影响 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一般规定 因此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