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9.2 均为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 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这时散热器入口处的最高温度为95℃ 纤维的厂房和输煤廊内的供暖散热器表面温度过高 硼氢化钠等放出的可燃气体等 乙类厂房(仓库) 9.2.5 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供暖 甲 赛璐珞(自燃点为125℃) 容易发生供暖系统冻结事故 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散发可燃粉尘 纤维的厂房内 还有部分粉尘积聚厚度大于5mm时 90℃和82.5℃ 后果十分严重 还要注意选用热分解毒性小的绝热材料 对于其他建筑 相当于供水温度95℃ 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淀粉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 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水蒸气的作用 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 导致可燃粉尘 130℃~70℃ 对于有些易燃物质 能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厂房 为吸取教训 回水温度70℃ 与自燃点最低的100℃相差5℃ 主要有 蒸气 钠 规定甲 9.2.5 我国供暖的热媒温度范围一般为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 需采取必要的隔热防火措施 氢化钠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 2 供暖管道长期与可燃物体接触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暖 纤维与采暖管道 本条规定旨在防止火势沿着管道的绝热材料蔓延到相邻房间或整个防火区域 如电石 氢化钾 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加大 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 也可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可采用不燃材料对供暖管道进行隔热处理 对于甲 100℃ 粉尘 分解或炭化而着火 除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外 目前 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 散热器表面接触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蒸气的作用 若保持一定距离有困难时 9.2.2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 在特定条件下会引起可燃物体蓄热 钙等物质的厂房 碳化铝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在散发可燃粉尘 如外包覆绝热性能好的不燃烧材料等 当采用难燃材料时 蒸气或粉尘的房间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 110℃~70℃和95℃~70℃ 9.2.1 9.2.6 9.2.4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 9.2.6 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例如 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应采用不燃材料 乙类生产厂房内遇明火发生的火灾 1 也会因融化或焦化而引发火灾 松香(自燃点为130℃) 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 本条规定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热风供暖的场所 虽然供暖温度不高 本条规定散热器表面的平均温度不应高于82.5℃ 散热器表面的平均温度分别为 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小麦 宜采用不燃材料 对于输煤廊 若热媒温度为130℃或110℃ 一般 1 9.2.4 如生产和加工钾 供 9.2.3 1 在设计中 有可能与采暖的设备和管道的热表面接触引起自燃 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9.2.2 蒸气 确需穿过时 三硫化二磷(自燃点为100℃) 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故将该场所内散热器的表面温度放宽到130℃ 9.2.3 如果热煤温度低 具有一定的安全余量 甲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 考虑到输煤廊内煤粉在稍高温度时不易引起自燃 可将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本条规定的距离 9.2.1 如二硫化碳气体 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糊精粉等 如树脂 纤维与采暖设备接触引起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