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 5.3.5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 一般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 防火隔间 营业厅 美国规范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建筑面积为1400m 至于要求步行街的长度尽量控制在300m以内 5.3.4 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 而且不能再按照该规范的规定降低材料的燃烧性能 非单元式住宅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建筑面积为500m 这种状况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为保证有效排烟 不应大于4000m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我国消防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主要为32m和52m 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中庭与周围相连通空间的分隔方式 与步行街相连的商业设施内一旦发生火灾 不可以设置其他设施或楼板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 2 国外有关标准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有相应规定 4 而回廊区域采用机械排烟时 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其耐火性能采用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英国 2 有关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的开口宽度要求 应对这些相连通的空间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 5.3.1A 不应大于10000m 以保证排烟效果 (5)体育馆 商业设施相互之间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墙分隔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不应大于54m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 1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2513中对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的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进行测定 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要尽量加大步行街上部可开启的自然排烟口的面积 5.3.2 9 疏散时间延长等 设计时应注意 1 与中庭相连通的门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 要尽量采用常开的排烟口 2 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了防火墙 对于中庭部分的防火分隔物 两侧商铺之间的距离和商铺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 2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大部分人员不仅在疏散时需要他人协助 结合建筑功能需求和防火安全要求 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 也可采用其他等效方式 (4)表5.3.1注1中有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以增加的规定 时 敷设水带距离长也不利于有效供水和消防人员安全进出 应采用无门 但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要达到1.00h 注1中所指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规范资料 防火分隔水幕 消防人员必须进入建筑内 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 对人员疏散和火灾控制带来困难 四周与建筑物各楼层的廊道 这些场所的防火分区的面积尽管增大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窗)时 对于中庭 中庭 本条同时要求有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防火玻璃墙 7 考虑到使用的需要 虽然各国划定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各异 5.3.1 确有困难时 并宜采用实体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 将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独立建造的一 其他楼层用于火灾危险性较营业厅或展览厅小的其他用途 对于平时需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 且相互间的疏散和灭火设施设置均相对独立时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2)对于住宅建筑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应为建筑内某一局部位置与其他部位有防火分隔又需增加防火分区的面积时 这些开口是火势竖向蔓延的主要通道 剧场的观众厅等由于使用需要 也考虑了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大部分使用人员行为能力弱的特点 餐饮和娱乐等中小型商业设施或商铺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 5 一般将中庭单独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单元 其耐火性能可采用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窗 新增条文 设计不能单纯考虑防火分区 2 采用防火卷帘时 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 人员疏散更加困难 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50222有关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无关 除设置必要的廊道和步行街两侧的连接天桥外 只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玻璃墙 步行街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以及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要求等 可以采用防火卷帘 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 并要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 也不会导致火灾烟气在该空间内明显积聚 2 人员的有效疏散时间和火灾扑救时间短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闭式系统 但这涉及建筑的综合防火设计问题 贯通数个楼层 但局部区域包括所增加的面积 且不能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对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 考虑到建筑内部形态多样 2 其他高层建筑每隔40m应设置一道防火墙 3 2 展览厅同时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及其他楼层时 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顶棚上采用自然排烟 2 但要认真研究其与防火墙的等效性 其主要特征为 3 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 前苏联的防火标准规定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并大量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 可通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方式提高其消防安全水平的方式来实现 窗) 当采用平时需要关闭的常闭式排烟口时 (地下室与此相同) 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其火灾蔓延至整座建筑较快 但疏散距离仍应满足本规范第5.5.17条的规定 2 而且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 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 确需封闭时 2 电等保障用房 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防火分区和层数 展览厅 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 因此 会导致火灾在多个区域和楼层蔓延发展 且营业厅和展览厅需与其他功能区域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窗 因此 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 2 主要为防止火灾一旦失控导致过火面积过大 只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玻璃墙(包括门 部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 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这样的开口主要有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 防火玻璃或防火门进行分隔 的区域 以便控制火灾蔓延 以有利于灭火救援 本规范总结实际工程建设情况 确有困难时 当有未封闭的开口连接多个楼层时 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墙体材料的燃烧性能及防火门情况 则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就成为相对独立的多座不同建筑 即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所在位置的建筑高度或楼层要符合本条的规定 当确需建设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时 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 此外 当前 要求在顶棚上设置的自然排烟设施 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 表5.3.1 要使在端部外墙上开设的门窗洞口的开口面积不小于这一楼层外墙面积的一半 但火灾中的烟气大 步行街两侧商业设施内的人员可以通至步行街进行疏散 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 步行街端部的开口宽度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 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因此 洞口的防火墙 参考了美国 既考虑了我国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 其防火设计有别于建筑内的中庭 确定了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上的开口率不小于37% 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甚至从首层直通到顶层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为阻止步行街两侧商铺发生的火灾在步行街内沿水平方向或竖直方向蔓延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 竖向疏散人数增加 2 50222的要求 比照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的疏散距离 普通办公建筑等 本条对几种不同的防火分隔物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不利于确保老年人及时安全逃生 步行街两侧均为建筑面积较小的商铺 5.3.3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灭火救援时 加拿大等国家的有关规范规定 能见度低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要严格控制采用非防火墙进行分隔的开口大小 则每层均要设置开口或窗口与外界直接连通 但步行街毕竟不是室外的安全区域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 12513中对隔热性镶玻璃构件的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进行测定 5.3.6 因此 自动扶梯 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 窗)时 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或层数的要求 12513中对隔热性镶玻璃构件的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进行测定 并考虑步行街的空间高度相对较高的特点 还要设置能人工手动开启的装置 一般不大于300m 储存面积及其他配套服务面积 4 建筑内连通上下楼层的开口破坏了防火分区的完整性 故控制这一长度有利于火灾扑救和保证救援人员安全 窗 (3)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主要为水 裙房的防火分区要按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 要采取相关防火措施 5.3.6 一 暖 因此要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 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 使人员不必经过步行街而直接疏散至室外 3 当超过时 另外 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 要在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采取更严格的针对性防火技术措施 但考虑到防火卷帘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可靠性不够高等问题 2 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500m 为确保室内步行街可以作为安全疏散区 商业设施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墙体和门要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 当然 步行街如果没有顶棚 故将其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规定为1000m 该区域内的排烟十分重要 火势和烟气会从开口部位侵入上下楼层 因此 需引起重视 为确保这类建筑的防火安全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 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防火玻璃进行保护 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 见本规范第6.5.3条 该条件与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或所在建筑本身为单层建筑时 根据吊顶 同时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 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时 塔式和通廊式住宅建筑 实际中不限于这些措施 应划分防火分区 十一层以上部分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本条确定的自然排烟口的有效开口面积与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时要尽可能将两侧建筑中的安全出口设置在靠外墙部位 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6 敞开楼梯等上 我国目前在建筑中大量采用大面积 Ⅰ类高层办公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750m 窗 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5.3.4 建筑也多以单层或2层为主 并参照国外有关标准 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条本身是根据现实情况对商店营业厅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推荐采用实体墙 建筑设计中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注 也可采用冷却水幕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耐火等级低的建筑 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玻璃墙 步行街两端均有开放的出入口并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排烟条件 其门 零售 确保步行街的顶棚在人员疏散过程中不会垮塌 应设置自动释放装置使门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 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 同时 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 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展览厅或窗口直接连通 当营业厅 5.3 可以多样 防火分区仍应按照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确定 3 展览厅仅设置在多层建筑(包括与高层建筑主体采用防火墙分隔的裙房)的首层 尽管步行街满足规定条件时 均要同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 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 往往要求较大面积和较高的空间 提出了比较严格的防火分隔规定 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 规范要求步行街的端部各层要尽量不封闭 以防止火灾通过连通空间迅速向上蔓延 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 考虑到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均具有较好的条件 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与商业建筑内中庭的主要区别在于 本条规定是针对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将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调整为10000m 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 当仅采用耐火完整性达到要求的防火玻璃墙时 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将这些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而中庭则不能 (1)表5.3.1参照国外有关标准 2 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其耐火性能采用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例如法国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规定 敞开楼梯也是连通上下两层或数个楼层 考虑到涉及多个楼层的疏散和火灾蔓延危险 4 本条确定的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 本条所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 十层以下部分1500m 尽管规范未排除采取防火卷帘的方式 2 2 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自动扶梯 如果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间未采取上述措施时 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 因此 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 德国标准规定高层住宅每隔30m应设置一道防火墙 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3 也考虑了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之间的平衡 不能设置商铺或采用其他方式封闭 可以采取规范提出的措施进行局部连通 本条规定的同时要求有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防火玻璃墙(包括门 要合理设计排烟设施的控制顺序 窗) 其耐火性能可采用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预防步行街自身空间内发生火灾 1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 仍需要按照本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 加拿大建筑规范规定不应大于20m 这首先要确保步行街各层楼板上的开口要尽量大 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12513中对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的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进行测定 大跨度的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进行水平防火分隔的做法 当此类建筑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为满足功能要求而需要扩大时 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火灾相互影响能受到较好的控制 而老年人行动又较迟缓 不应超过2层 故规范对其耐火极限提出了更高要求 设置回廊或挑檐时 同时 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故要求此类建筑不应超过2层 当营业厅 敞开楼梯等 为确保排烟的可靠性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 局部设置时 故裙房的防火分区可以按照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建筑的要求确定 5.3.3 本条中 1 规定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要采取措施尽量把火灾控制在着火房间内 即当按本条要求进行设计时 限制火势向步行街蔓延 不利于安全疏散和扑救的问题 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的防火分区大小所作调整 5.3.2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2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充分论证 5.3.1A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这些场所不仅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采取了能防止火灾和烟气蔓延的措施后 且平时只有巡检人员 展览厅防火分区可以扩大的条件 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 5.3.1 防火分区之间的分隔是建筑内防止火灾在分区之间蔓延的关键防线 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 装修材料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 通道等处应设置防火门 不应大于2000m 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 防火分区的作用在于发生火灾时 以解决目前实际工程中存在地下商店规模越建越大 本条规定了允许营业厅 主要措施有 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如高侧窗或自动开启排烟窗等 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也需要按照本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 减少火灾损失 窗等以及楼板分成若干防火区域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避难走道 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 本条参照两座相邻建筑的要求规定了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 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 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但要确保能防止中庭周围空间的火灾和烟气通过中庭迅速蔓延 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 要求该步行街上部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进行排烟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 如果因使用功能需要不能采用防火墙分隔时 既要设置能在火灾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自动开启的装置 采用防火玻璃墙时 采用防火隔墙时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危害 以致数万平方米的地下商店连成一片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6)表5.3.1中“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澳大利亚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包括各类楼梯间的建筑面积 2 防火分区和层数 对此 中庭等共享空间 分别规定为100m 火灾时 结合我国商场内的人员密度和管理等多方面实际情况 5.3.5 2 规定了通过步行街到达室外安全区域的步行距离 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 如需要封闭 分开设置各自的疏散设施 需要注意的是 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200m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此外 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不会因步行街上部设置了顶棚而明显增大火灾蔓延的危险 日本建筑规范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为每个楼层采用防火墙和楼板分隔的建筑面积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餐饮 并为满足防止烟气在各层积聚蔓延的需要 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以及灭火救援能力和建筑防火实际情况 但都是要求在设计中将建筑物的平面和空间以防火墙和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