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 3.3.5 3.3.10 3 所以要求相对较严 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 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 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爆炸的概率 乙类仓库内 但有时在一个防火分区内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 操作人员或检修人员较少 在车间内多为局部或全部镂空 即使原来墙体耐火极限很高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 甲 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辅助材料的场所 辅料周转 乙类物品也不应储存在该建筑的地下 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本条规定中间仓库的储量要尽量控制在一昼夜的需用量内 尿素仓库 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可一面贴邻 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 3.3.3 2 储丝和卷接包 易导致相邻的甲 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是指该变电站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储存除可燃液体 5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不会危及生产区 备料及成组配方 当采用无门 条文中的“中间仓库”是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 配电站 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火灾危险性较大等 甲类生产具有易燃 窗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丁 不同类型物流建筑的防火要求也要有所区别 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加工等作业为主时 乙类厂房内或贴邻 甲 3.3.7 根据不同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 3 毛及其他纺织品 3.3.11 且甲类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 乙类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3 表7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m 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丁 能够保持设计所要求的防护性能的实体墙体 减少损失 还需在该防火分区内采用防火隔墙与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分分隔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不能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 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是指每个设置丙类液体储罐的单独房间内储罐的容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故需考虑采用独立的建筑并在相互间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 防火卷帘 窗 储存等作业面积大 一 故对丙类2项可燃物品和丁 3.3.4 4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爆炸的危害和便于救援 半地下室的占地面积要求 合理确定其层数和建筑面积 乙类物品 1 3.3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 也不应贴邻 分拣 所需装卸 2 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 7“—”表示不允许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防火要求 多层纺织厂房 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由于这类建筑处理的货物主要为可燃 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 乙类厂房内 3.3 3.3.8 对于丙 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 6 3.3.2 需要开设门 对于这种情况 一 对于丙 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 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 一 则要严格控制为一昼夜用量 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 正确选择厂房的耐火等级 2 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 灭火救援难度大 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配电站 相关说明参见第3.3.5条的条文说明 当丁 为防止系统失效导致火灾的蔓延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二级耐火等级的单 丁 条文中的“专用” 要求甲 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 50072的规定 其中仓储部分可以按本条第2款的要求和条件确定其防火分区 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 仓库物资储存比较集中 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 其建筑面积不能再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增加 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 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增加 层数和建筑面积的相互关系 除甲类厂房外 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 可以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只允许设置一层地下室 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应符合下列规定 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 丁 1 检修平台 一 疏散和救援困难 难燃固体 这样做有利于控制火势蔓延 其中 可以设置一个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10kV以下的变电站 根据国家建设粮食储备库的需要以及仓房式粮食仓库发生火灾的概率确实很小这一实际情况 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 50074的规定 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 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 洞口时 采用泡沫塑料包装时 其中制丝 有条件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 火势猛烈 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戊类仓库 工作人员临时休息用房 乙类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本次修订明确了地下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 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 地下仓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对此 规范允许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故在防火分区内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后 甲 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有关要求参见本规范第6章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一般 产品不同 火灾时室内气温高 严重者对结构有严重破坏 特别是甲 且因流转和功能需要 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 且地下冷藏间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 2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甲 能较大地提高厂房和仓库的消防安全性 面积和平面布置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2 乙类厂房发生更大的次生灾害 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 注 3.3.2 故其防火分区要根据其生产加工的火灾危险性按本规范对相应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规定进行划分 本条对甲类厂房层数及防火分区面积提出了较严格的规定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 对于粮食中转库以及袋装粮库 半地下的仓库 2 则可以将加工作业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后分别按照加工和仓储的要求确定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3.7 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 3.3.6 当需用量较少的厂房 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m 50084的规定 需要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隔开 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 一 本条根据不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层数和面积(m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自动灭火系统能及时控制和扑灭防火分区内的初起火 3.3.8 每昼夜需用量只有20kg 往往整个仓库或防火分区就被全部烧毁 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其中 火灾危险性及灭火救援难度随之增加 供甲 窗 此次修订还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和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针对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库房建筑设计防火问题的有关论证会议纪要 办公室等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有效地控制火势蔓延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冲击波有很大的摧毁力 办公室 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 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甲 而不向其他厂房供电 保证发生火灾或爆炸时 防火分区内所增加的面积只能按该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一倍计入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内 由于操作频繁 本表中“—”表示不允许建高层建筑 其火灾危险性较大 配电站仅向与其贴邻的厂房供电 这些平台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 棉 当设置地下室时 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 并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楼梯 钢筋混凝土墙 其他防爆 其中的仓储部分要根据本规范第3.3.6条有关中间仓库的要求确定其防火分区大小 对于传统的干式造纸厂房 便于扑救 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 办公室 3 其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这是根据仓库内可能的火灾强度和火灾延续时间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 2)储存丁 成品暂存 乙类仓库还需考虑墙体的防爆要求 用于中间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般不能大于1200m 办公室 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用于管理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本条中的“泡沫塑料”是指泡沫塑料制品或单纯的泡沫塑料成品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由于冷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已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较大调整 在存储周期 不能按本条表3.3.1注3的规定调整 考虑到其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救援难度等 休息室设置在丙 但制丝 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易爆的特性 其中有不少物品还会发生爆炸 每座冷库面积要求见表7 对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及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均作了一定扩大 配煤仓库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 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 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 减少灾害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中间仓库不仅要求靠外墙设置 从使用功能上 要求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 2 物流建筑的类型主要有作业型 麻 可适当调整到存放(1~2)昼夜的用量 要综合考虑安全与节约的关系 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 泄压面积大小 泡沫塑料和自动化控制的高架仓库等 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 补充了棉花库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有关要求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乙 与生产区域相通的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本条规定甲 防火分区不应大于1500m 冷库建筑的耐火等级 危害大 2 防爆墙为在墙体任意一侧受到爆炸冲击波作用并达到设计压力时 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 在设计厂房时 电石仓库 2 1 可以有效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在防火分区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有时比较困难 中间仓库还要尽量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例如 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 3.3.3 存储型和综合型 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 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 分拣 的单层棉花库房 甲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及仓库的占地面积可以按表3.3.1和表3.3.2的规定增加 棉 1 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本条规定了变 办公室 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表3.3.1 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 条文中的“容量不应大于5m ) 如层数多则更难扑救 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对于作业型的物流建筑 配电站与甲 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按本规范第3.1.5条规定确定 不包括用作包装的泡沫塑料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 在厂房内设置的仓库 见本规范第3.6节 但局部区域包括所增加的面积均要同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 防爆墙的通常做法有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如有的手表厂用于清洗的汽油 因此要严格控制其防火分区的大小 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 确因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 其容量不应大于5m 而有些部位的火灾危险性较高 采用防火卷帘时 储存 因此 麻 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在我国造成过多起重特大火灾 运行和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 50058的相关规定 当工艺条件许可时 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 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一旦着火 办公 50072-2010的规定 3.3.1 制丝 仍需符合本规范表3.3.1的规定 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不能开启的防火窗 防爆墙的设计 合理确定厂房的层数和建筑面积 加工等生产性质的活动 结合工艺和建筑中采取的其他防爆措施与建造成本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 有关建筑面积仍应按照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执行 变 3.3.6 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如甲级防火门 可燃因素较多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 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由于工厂规模 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 1 应根据生产部位可能产生的爆炸超压值 教训深刻 表3.3.2 砖墙配筋和夹砂钢木板 对于乙类厂房的配电站 但对厂房占地面积不作限制 面积和平面布置 乙类仓库 一 本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 2 要采用规定的耐火构件与生产部分隔开 而且威胁上部仓库的安全 戊类厂房(仓库) 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 有些部位的火灾危险性较低 对于冷库 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休息室 面积较小 甲 本条规定厂房和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后 4 3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麻纺厂房外 洞口 半成品 对于单独建设的甲 由于其主要功能为分拣 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丙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大 检修平台主要布置在高大的生产装置周围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m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 疏散门等直通厂房外 仪表运转情况而需要设观察窗时 乙类物品中间仓库 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 乙 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50084的规定 直接为仓库服务的办公管理用房 注 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2 3.3.4 (2)除执行本条的规定外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一昼夜需用量的绝对值有大有小 针对该种情况 戊类物品储存区相关建筑面积进行了部分调整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与传统的仓库相比 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甲 本条要求主要为防止液体流散或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受外部火的影响 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 为提高防火墙分隔的可靠性确定的 控制室等可以根据所服务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设置 注 故厂房内的这类中间仓库要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包装等生产性功能或其中某种功能为主时的防火技术要求 需要整个防火分区全部设置 3.3.9 且多为机械化操作 仍应按规范第3.3.2条表3.3.2的规定执行 第9 毒性大 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大面积厂房和布置连续生产线工艺时 也会因墙体破坏失去防护作用 需要局部设置 毛及其他纺织品 设置在地下 烟气浓度比较高和热分解产物成分复杂 休息等类似场所应属民用建筑范畴 确定了仓库的耐火等级 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 3.3.5 戊类物品中间仓库 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 3.3.9 一 为观察设备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 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应采用能够抵御相应爆炸作用的墙体分隔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 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 3.3.10 丝 “—”表示不允许 2 丝 但对于甲 6 为保证人身安全 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 确需贴邻本厂房时 本条强调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住宿与生产 对于丙类仓库 但为生产和管理方便 3.3.1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 半地下 7 2 因此 难以规定一个具体的限量数据 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 用普通的砖墙很难抗御 运行维护良好的自动灭火设施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 5 2 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 如一昼夜需用量较大 一 (1)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本条规定了同一座建筑内同时具有物品储存与物品装卸 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 可燃物数量多 对于甲 乙类物品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且主要为生产服务的工艺设备而设置 2 甲 2 对于以仓储为主或分拣加工作业与仓储难以分清哪个功能为主的物流建筑 丁类仓库内时 10章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着火后蔓延快 但对于冷库 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表3.3.2的规定 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其层数不限 为减小库房火灾对建筑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