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 使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等)的房间所设置的排风设备要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 丙类厂房中有的工段存在可燃纤维(如纺织厂 因此 9.1.1 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 因此 规定空气的含尘浓度要求低于含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考虑防火安全措施的原则要求 一般规定 需向车间内送入新鲜空气 某些火灾危险性相对较低的场所 也不能与为其他车间服务的送 将室内空气及时排出到室外 甲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9 要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后才能循环使用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 纤维的爆炸下限的25% 是经济 但排风设备在通风机房内存在泄漏可燃气体的可能 同时 有利于比空气轻的气体混合物顺气流方向自然排出 此规定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对类似场所的要求 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在特定条件下易积聚而与空气混合形成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 9 有效的安全方法 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本条规定为采暖 9.1.3 水平排风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 9.1.4 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再被送入甲 纤维的空气 9.1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通风设备 亚麻厂)和粉尘 不能与送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供暖 但火灾危险性可能持续增大 易造成火灾的蔓延 乙类挥发性可燃蒸气 供暖 本条规定主要为避免这两类管道相互影响 但只要条件适宜仍可能发生火灾 为甲 因此应符合本规范第9.1.3条的规定 要根据该场所的防爆等级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选用相应防爆性能的防爆设备 容易放出氢气的蓄电池 若要循环使用空气 正常条件下不具有火灾与爆炸危险 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 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一般规定 通风和空气调节 尽管可减少一定能耗 主要为避免将这些容易着火或爆炸的物质通过通风系统送入该建筑内的其他房间 此外 9.1.2 9.1.6 9.1.2 乙 本条规定主要为排除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混合物 9.1.5 9.1.4 乙类厂房内的空气如循环使用 供暖 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 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将这些房间的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安全地点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要求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着火或爆炸物质(例如 甲 而不循环使用 因此 乙类厂房 通风和空气调节 甲 火灾事故表明 将水平排风管沿着排风气流向上设置坡度 为甲 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 能更好地防止在管道内局部积存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混合气体 9.1.5 有的存在甲 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乙类厂房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有的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气体 乙类厂房内或将可燃气体送到其他生产类别的车间内形成爆炸气氛而导致爆炸事故 特别是在通风机停机时 9.1.6 甲 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 因此 9.1.1 通风系统中的通风管道可能成为建筑火灾和烟气蔓延的通道 防止火灾和烟气经由通风管道蔓延 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 相关专项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更详细的相应技术措施 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 9.1 可燃气体管道和甲 乙类车间服务的排风设备 除及时清扫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