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带式输送机处于静止状态时 输送带与滚筒之间的摩擦系数应按最不利工作条件确定 按本标准第7.1.1条第3款的电动运行工况计算 同时 输送带各点的张力计算应根据不同的计算目的(计算凹弧段的飘带或皱曲等)采用不同的工况组合 应根据线路布置对各种工况进行计算 2 根据第2款和第4款的极端工况出现的概率和持续时间确定计入的工况 7 并采取均衡给料措施 7.1.2 3 下运段满载 应虑带式输送机超载的影响 圆周力为最大值的电动运行工况 因此 下运段空载 4 输送带特征点的张力极限值(最大值或最小值)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工况分别进行计算 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4条的规定计算 并按第2款的运行工况校核电动机过载能力 下运带式输送机在稳定运行工况传动滚筒圆周力为负值时 7 2 采用动力制动时 1 圆周力绝对值为最大负值的发电运行工况 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第1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 1 宜采用拉紧力可调的拉紧装置 应满足各种工况下输送带在传动滚筒或制动滚筒上不打滑 并应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和安全制动安全系数 7.1.3 7.1.4 水平段或微倾斜下运段空载 下运带式输送机正常稳定负载运行传动滚筒圆周力为负值时 3 按本标准第7.1.1条第1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 下运带式输送机 下运带式输送机在发电运行工况和制动工况传动滚筒圆周力的计算应根据给料量的波动情况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 带式输送机超载会引起超速 并应按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进行校核 下运带式输送机 上运段 圆周力应根据下列运行工况计算 电动机过载能力应按制动工况校核 7.1.5 制动圆周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 1 在同一工况下可分别对各区段的阻力分别计算 驱动电动机的功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然后进行比较确定 7.1.1 上运段 水平段和微倾斜下运段满载 7 7.1 空载为电动运行工况 输送带的拉紧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可能降低输送带的强度等级 7.1 模拟摩擦系数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选取 一般规定 6 下运带式输送机的圆周力对输送量的波动敏感 7.1.2 一般规定 确定拉紧装置位置时 满载为发电运行工况 2 对于线路布置复杂(有上运和下运段)的带式输送机 7.1.5 安全制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 5 采用拉紧力可调的拉紧装置 当各工况所需拉紧力相差较大时 7.1.1 应注意电动运行工况与发电运行工况下传动滚筒上输送带松边和紧边位置的改变 严重时可能发生飞车等恶性事故 按第1款和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及第3款和第4款的电动运行工况分别计算圆周力 并按第4款的运行工况校核电动机过载和启动能力 当各工况所需拉紧力相差较大时 2 工作制动圆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