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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底距地面高度一般不小于3.5m 3 10.4.6 行驶车辆的悬挂装置等确定 架空管道管底距地面不应小于2.2m 1 0048 管底距地面高度应满足机泵 50217-2007中第5.3.5条确定 架空管道 22-1987规定的安全高度为0.5m~1.0m 工艺较复杂的站场 安全高度要视物件放置的稳定程度 且宜兼顾行人通行 1 在建筑物外的适当部位 0043的规定 管道综合布置应与总平面及竖向布置相结合设计 10.4 距人行道路面不应低于2.2m 使其满足生产需要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穿越建筑物外墙时 应设置补偿器 埋地工艺管道互相交叉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0.15m 10.4.5 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本条规定了地上管道安装高度要求 2 10.4.9 埋地管道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应结合总平面布置 其形式可按管道工作压力 管道综合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在工艺装置和建筑物之间均需设置生产维修道路 距直埋通信电缆不应小于0.5m 当利用管网的布置形状不能自然补偿时 排污管道 2 站场内部管道的敷设一般有三种形式 有大件运输要求的道路 管墩敷设的管道管底距地面不应小于0.3m 两组补偿器的中间部位 输送介质特性和维护管理等因素确定 热水及其他热管道均宜利用自然补偿 其垂直间距应为最大设备直径加运输设备的车辆总高 特别是规模较大 规定架空管道管底标高为2.2m是考虑操作人员便于通行 这是管道综合布置的一般原则 桁架底或管底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满足设备检修及日常操作为准 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和竖向上相互协调 3 1 当管带下面有泵或换热器时 视距等需要 主要工艺 距道路路面中心不应低于5m 其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间位置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 10.4.3 供水管道 也容易检修 站内架空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的要求 当管带下面有泵或设备时 距35kV以下的直埋电力电缆不应小于0.5m 主要是考虑便于操作 铁路时 1 管墩敷设时管底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是考虑维修方便 地上管道的布置不应妨碍交通运输 竖向布置统一考虑各种管道的走向 供配电电缆应尽量采取架空布置 10.4.7 当管道与电缆交叉时 0048的有关规定 地上敷设的管道之间 4 不宜小于0.25m 50187的有关规定 埋地 管道的敷设宜短捷 因此地上管道管架的敷设位置和高度均应满足交通运输车辆的通行 热力管道及仪表 地上管道和设备的涂色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SY/T 架空管道跨域道路时垂直净距为5m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露天安装机泵的进出口管道上 3 10.4.4 2 10.4.1 10.4.3 管道综合布置不只是考虑平面布置 管道是站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应有必要的净空 现行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因此在站场总图设计中 10.4.4 换热设备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是由于消防事业的发展 照明电缆等可采用埋地敷设 管道敷设方式应根据场区情况 10.4.1 易于发现事故 消防车辆通行 10.4.8 回水管道 能减少管道的外腐蚀 10.4 管道布置可按走向集中布置成管带 转弯半径 3 距铁路轨顶不应低于5.5m 管道与电缆交叉的容许最小间距是参照《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但在管带下部的设备较高时(如换热器两个重叠安装时) 10.4.2 而且在靠近建筑物一侧管线布置不应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等要求 原油 2 并应使管道之间 10.4.7 建(构)筑物平行的最小间距应按本规范附录J确定 站场管道综合布置 或为车辆装载大件设备后的最大高度另加安全高度 消防设备不断更新以及油田大型设备整体运输的需要 管道自然补偿宜与管网统一布置 1 建筑物采光和通风的要求 站内埋地管道与电缆 管道与设备之间 同时还应考虑竖向布置并适当考虑站场场容美观 站场管道综合布置 架空及管沟 站内热管道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固定支座 10.4.2 在罐前的适当部位 站内地上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 生产上易于管理 宜平行于道路和建(构)筑物 蒸汽 当架空管道跨越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