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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10.4.3 地上管道的布置不应妨碍交通运输 易于发现事故 其垂直间距应为最大设备直径加运输设备的车辆总高 建筑物采光和通风的要求 架空及管沟 10.4.7 铁路时 同时还应考虑竖向布置并适当考虑站场场容美观 地上敷设的管道之间 管底距地面高度一般不小于3.5m 管道是站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不宜小于0.25m 应有必要的净空 应结合总平面布置 架空管道跨域道路时垂直净距为5m 0048的有关规定 穿越建筑物外墙时 3 而且在靠近建筑物一侧管线布置不应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等要求 10.4.9 使其满足生产需要 距人行道路面不应低于2.2m 管道与设备之间 管底距地面高度应满足机泵 管道布置可按走向集中布置成管带 以满足设备检修及日常操作为准 管道的敷设宜短捷 行驶车辆的悬挂装置等确定 但在管带下部的设备较高时(如换热器两个重叠安装时) 2 距铁路轨顶不应低于5.5m 主要是考虑便于操作 因此在站场总图设计中 是由于消防事业的发展 10.4.1 当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 或为车辆装载大件设备后的最大高度另加安全高度 安全高度要视物件放置的稳定程度 管道自然补偿宜与管网统一布置 蒸汽 50217-2007中第5.3.5条确定 当管带下面有泵或换热器时 消防设备不断更新以及油田大型设备整体运输的需要 10.4.8 照明电缆等可采用埋地敷设 管道综合布置不只是考虑平面布置 供配电电缆应尽量采取架空布置 2 这是管道综合布置的一般原则 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并应使管道之间 主要工艺 排污管道 站场管道综合布置 站内地上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特别是规模较大 回水管道 且宜兼顾行人通行 站场管道综合布置 两组补偿器的中间部位 建(构)筑物平行的最小间距应按本规范附录J确定 热水及其他热管道均宜利用自然补偿 1 架空管道 地上管道和设备的涂色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SY/T 在建筑物外的适当部位 站内埋地管道与电缆 距35kV以下的直埋电力电缆不应小于0.5m 10.4.2 空间位置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 站场内部管道的敷设一般有三种形式 转弯半径 埋地工艺管道互相交叉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0.15m 2 架空管道管底距地面不应小于2.2m 当利用管网的布置形状不能自然补偿时 因此地上管道管架的敷设位置和高度均应满足交通运输车辆的通行 换热设备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管道综合布置应与总平面及竖向布置相结合设计 距道路路面中心不应低于5m 10.4.5 当管道与电缆交叉时 埋地管道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 热力管道及仪表 10.4 其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也容易检修 管道与电缆交叉的容许最小间距是参照《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现行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工艺较复杂的站场 有大件运输要求的道路 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和竖向上相互协调 管墩敷设时管底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是考虑维修方便 10.4.4 10.4.6 规定架空管道管底标高为2.2m是考虑操作人员便于通行 输送介质特性和维护管理等因素确定 能减少管道的外腐蚀 0043的规定 当管带下面有泵或设备时 3 管墩敷设的管道管底距地面不应小于0.3m 消防车辆通行 距直埋通信电缆不应小于0.5m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站内热管道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固定支座 露天安装机泵的进出口管道上 22-1987规定的安全高度为0.5m~1.0m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3 当架空管道跨越道路 1 10.4.7 桁架底或管底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综合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10.4 10.4.1 10.4.4 1 原油 竖向布置统一考虑各种管道的走向 其形式可按管道工作压力 应设置补偿器 视距等需要 在罐前的适当部位 本条规定了地上管道安装高度要求 供水管道 2 站内架空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的要求 生产上易于管理 在工艺装置和建筑物之间均需设置生产维修道路 宜平行于道路和建(构)筑物 10.4.3 埋地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50187的有关规定 3 4 10.4.2 管道敷设方式应根据场区情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