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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3 水温 用水定额执行《油气厂 直接外排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3.3 11.3.2 生活 为确保供水安全 结合油田排水制度 库的设计供水量应满足站内各项用水量的要求 且应满足消防的有关规定 以节省工程投资 当无回注条件或综合利用价值时 5749-2006的有关规定 不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与生活污水合流 库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外部给水系统供水量不足时 采出水宜进行综合利用 油田站场处理后的含油污水有条件时应回注 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在无回注或回灌条件的地区 即含油污水处理后用于油田注水 站 由于各地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同 库给水 11.3.8 库给水排水设计规范》SY/T 给排水及消防 消防水直接取自供水管道时 8978的有关规定 具有经济效益时 3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0428的有关规定 50183的有关规定 回注水质应符合油田有关规定 当采用水罐车供水时 生活给水管道合并使用 尽量利用外部系统 当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分期实施 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按有利于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确定 其他生活用水如洗涤 将采出水经适当处理后用于油田注水 11.3.2 11.3 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污水性质 饮用 站 废水排入外部系统之前要取得外部系统管理部门的同意 给水设计供水量应为生产 二期同时建设投资增加不多 11.3.10 冲洗卫生器具污物 冲洗地面等用水可采用非饮用水 目前 节省投资 冲洗地面用水和其他生活上的用水 根据各油田的生产需要和地质特点 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厂 集中的范围和方式可因地制宜确定 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例如 11.3.9 可一次实施 外部给水系统不完善或无外部给水系统的偏远油气厂 11.3.3 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条文规定的原则 必须选用合理的工艺进行处理 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0089的有关规定 池)的容量不应小于5m 淋浴等部分的用水水质 提高经济效益 可自建地面(或地下)水源或用罐车拉水 设计供水量应既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又满足火灾期间不能停水的其他设备的用水量要求 应进行水质处理 给排水及消防 油气厂 油田采出水成分复杂 给水系统应根据用水要求 11.3.9 洗涤 经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确定分建或合建 通常情况下 其中与人体直接接触或饮用的烹饪 或找一封闭地层进行污水回灌 水质达到国家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水质后方可外排 在技术上更加合理的工程 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性本条规定了储水设备的最小容积 排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已有的系统工程设施 如果各类排水均要求排入水体时 淋浴 为了维护 这种处置方法相对较为经济 11.3.4 库给水排水设计规范》SY/T 经技术经济对比后确定 二期施工困难或一期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能力过剩或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 结合当地水文条件及外部给水系统等因素 11.3.12 站内储水罐(箱 11.3.10 11.3 站 生活 且外部系统能满足水量 无人值守站场可不设给排水设施 11.3.1 0089-2006的有关规定 油田站场产生的含油污水宜集中处理 外部给水系统能够满足用水要求时 统一规划 水压要求时 11.3.5 池) 消防给水管应与生产 各油田多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此时要求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当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 其容量不宜小于站场日平均用水量 含油污水宜排入生产污水管道或单独收集处置 污水需要就地排放时 11.3.5 供水量应不小于消防水罐补水量的要求 对进入排水系统的废水的水质 站 工矿系统管道供水时 水量要求也不一样 要将其处理达标后排放处理成本较高 生活污水单独处理排放或进入含油污水处理系统 应一次建设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1.3.4 含油污水处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GB 目前我国尚无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的国家标准 站 烹饪 对于一期工程建成后 污水处理规划 当水质指标不能满足要求时 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 站 确定分流或合流 站场内用水宜设置储水罐(箱 处理后的污水可无效回灌或达标后排放 水压和水量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指用于饮用 在外部供水量不足或用罐车拉水的地区 管理方便 当站内设有消防水罐时 当采用站外市政 给水水质指标应符合工艺要求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 建议未被污染的雨水直接排放 排水系统应统一规划 结合生产实际 为了不影响外部系统的正常运行 雨水直接排放 油田厂 分期实施 11.3.7 库用于洗涤和冲洗卫生器具污物的水由生活饮用水给水管网统一供水 盥洗 油气厂 绿化及其他不可预见等用水量之和 消防给水管宜与生产 废水排入外部系统应满足外部系统的接收要求 生活给水管道分开 11.3.11 18920-2002的要求 5749-2006的有关规定 设计供水量应用消防用水量进行校核 11.3.11 11.3.1 对于不宜分期建设的工程 11.3.6 油田站场给水 油田站场给水 冲洗卫生器具污物 当站内无消防水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