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样 5 7.3.5 将瓶洗净 瓶和玻璃片总质量(m 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当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 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大于20kg/m 2 2 5 时 注入饮用水 1 毛巾 3 3 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取质量(m 秤——称量20kg t 刷子等 简易法测定表观密度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α 1 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 2 重新注入饮用水 然后装入广口瓶中 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 试验前 ρ——表观密度(kg/m 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7.3.4 将试样浸水饱和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按本标准表7.2.3规定的数量称取试样 分成两份备用 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质量(m 保留原条文 4 ) 3 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气泡排尽后 用玻璃片覆盖瓶口 精确至10kg/m 感量20g 取出 水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3 m 擦干瓶外水分后 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 但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 式中 磨口 瓶和玻璃片总质量(g)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水温对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7.3 广口瓶应倾斜放置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 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 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一只 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 洗刷干净后 7.3.2 瓶和玻璃片的总质量(g) 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缩分至略大于本标准表7.2.3所规定的量的两倍 注 m 0 试验时各项称重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 7.3 广口瓶——容量1000mL 称取试样 m 1 3 ——烘于后试样质量(g) 水 4 并带玻璃片 不宜用于测定最大公称粒径超过40mm的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使其紧贴瓶口水面 2 筛除样品中公称粒径为5.00mm以下的颗粒 3 时 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 7.3.1 见表7.2.5 ——水 简易法测定表观密度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装试样时 7.3.3 1 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 )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