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 6003.2的要求 6274-1984《混凝土-骨料的筛分析》试验用筛要求用方孔筛 40.0 当每只筛上的筛余层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 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100.0mm 本次修订与国际标准一致 10.0 应将样品缩分至表7.1.3所规定的试样最少质量 天平和秤——天平的称量5kg 7.1.3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7 2 2 20.0 80.0mm 浅盘 37.5 3 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量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 50.0mm 25.0 应将该筛上的筛余试样分成两份 4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75.0 5.00mm和2.50mm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 石的检验方法 注 精确至1% 16.0mm 在筛分过程中 5.00和2.50mm改为方孔边长90.0 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 允许用手拨动颗粒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20.0mm 9.50 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 精确至0.1% 3 试验前 53.0 将原为圆孔筛改为方孔筛 7.1.5 63.0 石的检验方法 31.5mm 1 并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总和) 当筛余试样的颗粒粒径比公称粒径大20mm以上时 80.0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10.0mm 1 7.1.1 筛孔尺寸 再次进行筛分 秤的称量20kg 16.0 4.75和2.36mm 50.0 筛分析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63.0mm 1 26.5 31.5 习惯上仍按原来圆孔直径称呼 31.5 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2 精确至试样总质量的0.1% 感量20g 根据ISO 3 7.1.2 40.0mm 由原来的圆孔直径为 称取各筛筛余的质量 计算分计筛余(各筛上筛余量除以试样的百分率) 19.0 其相差不得超过1% 7.1.4 7 7.1 7.1 25.0mm 按表7.1.3的规定称取试样 其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穿孔板试验筛》GB/T 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 筛框直径为300mm 16.0 100 63.0 感量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