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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时 t 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向李氏瓶中注入冷开水至一定刻度处 1 6.3.2 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 1 注 V 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20g 擦干瓶颈内部附着水 简易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ρ——表观密度(kg/m 见表6.2.5 ) 6.3.5 记录瓶中水面升高后的体积(V ) ) 6.3 3 3 李氏瓶——容量250mL 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2 天平——称量1000g 试样全部倒入瓶中后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1 其他仪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保留原条文 2 感量1g 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6.3 1 徐徐加入盛水的李氏瓶中 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直至记录完瓶中水面高度时止 1 2 m ——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精确至10kg/m 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简易法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用瓶内的水将粘附在瓶颈和瓶壁的试样洗入水中 0 式中 α 6.3.1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记录水的体积(V 静置约24h后 称取烘干试样50g(m 3 3 其相差温度不应超过2℃ ——试样的烘干质量(g) 6.3.3 摇转李氏瓶以排除气泡 ——倒入试样后的水和试样的体积(mL) )的温差不得大于2℃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水的原有体积(mL) 3 和V 但两次体积测定(指V 6.3.4 V 允许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体积测定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 表观密度(简易法)应按下式计算 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 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