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6.3 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 2 用瓶内的水将粘附在瓶颈和瓶壁的试样洗入水中 和V 1 简易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3 3 ) 其他仪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2 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 摇转李氏瓶以排除气泡 称取烘干试样50g(m 6.3.3 表观密度(简易法)应按下式计算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倒入试样后的水和试样的体积(mL) ρ——表观密度(kg/m 允许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体积测定 3 6.3.4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但两次体积测定(指V 徐徐加入盛水的李氏瓶中 2 记录瓶中水面升高后的体积(V 其相差温度不应超过2℃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时 V ——试样的烘干质量(g) 1 V 6.3.5 1 简易法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静置约24h后 感量1g α 3 2 6.3.1 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 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4 2 6.3.2 擦干瓶颈内部附着水 试样全部倒入瓶中后 ——水的原有体积(mL) 0 记录水的体积(V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式中 )的温差不得大于2℃ 向李氏瓶中注入冷开水至一定刻度处 见表6.2.5 t m 直至记录完瓶中水面高度时止 6.3 李氏瓶——容量250mL ) 0 精确至10kg/m 1 保留原条文 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 天平——称量1000g 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 3 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20g 1 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