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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的检验方法 25.0 秤的称量20kg 4.75和2.36mm 80.0 6274-1984《混凝土-骨料的筛分析》试验用筛要求用方孔筛 按表7.1.3的规定称取试样 40.0 7 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3 7.1.1 31.5 37.5 63.0mm 本次修订与国际标准一致 9.50 天平和秤——天平的称量5kg 在筛分过程中 2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50.0mm 并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根据ISO 100 75.0 19.0 26.5 5.00和2.50mm改为方孔边长90.0 31.5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6003.2的要求 称取各筛筛余的质量 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53.0 由原来的圆孔直径为 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量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 2 7.1.2 1 感量20g 16.0 16.0 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 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 注 筛框直径为300mm 允许用手拨动颗粒 20.0 2 石的检验方法 将原为圆孔筛改为方孔筛 其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穿孔板试验筛》GB/T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 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63.0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 7.1.3 10.0 10.0mm 应将样品缩分至表7.1.3所规定的试样最少质量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100.0mm 3 习惯上仍按原来圆孔直径称呼 25.0mm 试验前 精确至1% 计算分计筛余(各筛上筛余量除以试样的百分率) 80.0mm 应将该筛上的筛余试样分成两份 1 筛孔尺寸 感量5g 精确至0.1% 当筛余试样的颗粒粒径比公称粒径大20mm以上时 浅盘 7.1.5 50.0 40.0mm 16.0mm 3 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总和) 其相差不得超过1% 31.5mm 7.1 5.00mm和2.50mm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 7.1 4 63.0 20.0mm 7 精确至试样总质量的0.1% 7.1.4 筛分析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再次进行筛分 当每只筛上的筛余层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