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一只 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式中 m 1 1 放入(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将样品筛除公称粒径5.00mm以下的颗粒 下同 浅盘 刷子和毛巾等 7.2.2 7.2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前 m 恒重是指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不小于3h的情况下 浸水24h后 并在水中称重(见图7.2.2) 称重(m 5 时 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见表7.2.5 称量时盛水容器中水面的高度由容器的溢流孔控制 3 并缩分至略大于两倍于表7.2.3所规定的最少质量 2 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 液体天平——称量5kg 保留原条文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3 ) 其前后两次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度 1 4 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大于20kg/m ——吊篮在水中的质量(g) 冲洗干净后分成两份备用 2 由孔径为1~2mm的筛网或钻有孔径为2~3mm孔洞的耐锈蚀金属板制成 0 7.2.5 试验的各项称重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 取试样一份装入吊篮 测定水温(此时吊篮应全浸在水中) 取出来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 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但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7 水面至少高出试样50mm 移放到称量用的盛水容器中 其型号及尺寸应能允许在臂上悬挂盛试样的吊篮 称取吊篮在同样温度的水中质量(m 7.2.3 用天平称取吊篮及试样在水中的质量(m 并用上下升降吊篮的方法排除汽泡(试样不得露出水面) ) 3 带盖容器 吊篮——直径和高度均为150mm 5 7.2 ρ——表观密度(kg/m 时 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 6 并浸入盛水的容器中 3 ) 提起吊篮 3 注 感量5g 7.2.1 1 2 升降高度为30~50mm 温度计——0~100℃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 称量时盛水容器的水面高度仍应由溢流口控制 6 按表7.2.3的规定称取试样 3 0 当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 4 2 ——水温对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m 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精确至10kg/m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α ——试样的烘干质量(g) ) 将试样置于浅盘中 ——吊篮及试样在水中的质量(g) 注 t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吊篮每升降一次约为1s 盛水容器——有溢流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