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标准 一是活性骨料 碎卵石及卵石 建筑物桩基 砂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 砂和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 道路等工程的砂和石 保证普通混凝土用砂 总则 1.0.1 水工 人工砂和碎石 为在建筑工程上合理地选择和使用天然砂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了充分地利用有限的资源 1.0.4 卵石 1.0.1 处于高盐碱地区的混凝土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的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的要求和质量检验 1.0.3 人工砂(包括尾矿)以及混合砂 地下室 盐碱化学工业污染范围内的工程 特作此修订 主要考虑天然砂资源日益匮乏 对用于港工 1 直接影响混凝土的耐久性 “天然砂即河砂 卵石 海砂 三是高碱 人工砂和碎石 解决供需矛盾 1.0.3 为在普通混凝土中合理使用天然砂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指的是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环境 因此将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作为强制性条文 1.0.2 1 而建筑市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日益扩大 总则 天然砂供不应求 1.0.2 修订标准中的砂系指 山砂及特细砂 石系指 及有外部碱源 如 石的质量 建筑物的安全及使用寿命 并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结构工程 石 碎石 1.0.4 直接与水或潮湿土壤接触的混凝土工程 骨料产生碱活性反应 制定本标准 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通过本次修订扩大了砂的使用种类 保证新配制的普通混凝土的质量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是有水 石的质量标准及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除按照各行业相应标准执行外 将人工砂及特细砂纳入本标准 地下构筑物 引起混凝土中砂石碱活性反应应具备三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