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 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摇转李氏瓶以排除气泡 ρ——表观密度(kg/m ) 2 t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式中 2 但两次体积测定(指V 见表6.2.5 0 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20g α 静置约24h后 1 3 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 允许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体积测定 1 ) 注 6.3.2 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 ——倒入试样后的水和试样的体积(mL) )的温差不得大于2℃ 记录瓶中水面升高后的体积(V 保留原条文 6.3 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6.3 1 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时 ) ——试样的烘干质量(g) 表观密度(简易法)应按下式计算 6.3.1 记录水的体积(V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V 直至记录完瓶中水面高度时止 其他仪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简易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3 感量1g 用瓶内的水将粘附在瓶颈和瓶壁的试样洗入水中 3 ——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 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 6.3.4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天平——称量1000g 精确至10kg/m 徐徐加入盛水的李氏瓶中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试样全部倒入瓶中后 V 6.3.3 向李氏瓶中注入冷开水至一定刻度处 ——水的原有体积(mL) 和V 李氏瓶——容量250mL 0 简易法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4 2 称取烘干试样50g(m 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2 m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其相差温度不应超过2℃ 2 3 3 1 擦干瓶颈内部附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