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瓶——容量250mL 3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1 ——倒入试样后的水和试样的体积(mL) 1 m 1 ——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简易法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2 表观密度(简易法)应按下式计算 V 6.3.3 2 6.3.1 保留原条文 t 6.3 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0 2 式中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感量1g ——水的原有体积(mL) 称取烘干试样50g(m 向李氏瓶中注入冷开水至一定刻度处 ——试样的烘干质量(g) 2 ) 时 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20g 记录瓶中水面升高后的体积(V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6.3 3 见表6.2.5 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 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 ) 注 其相差温度不应超过2℃ 徐徐加入盛水的李氏瓶中 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 其他仪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0 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摇转李氏瓶以排除气泡 擦干瓶颈内部附着水 2 允许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体积测定 精确至10kg/m α ρ——表观密度(kg/m 3 6.3.5 记录水的体积(V 但两次体积测定(指V )的温差不得大于2℃ 直至记录完瓶中水面高度时止 简易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6.3.4 4 3 1 3 用瓶内的水将粘附在瓶颈和瓶壁的试样洗入水中 V 1 ) 天平——称量1000g 6.3.2 和V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静置约24h后 试样全部倒入瓶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