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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 卡尺 63.0mm和80.0mm的方孔筛各一只 m 并缩分至表7.9.3-1规定的量 2 天平和秤——天平的称量2kg 将样品在室内风干至表面干燥 由于试验筛孔径的改变而改变了 应按下式计算 3 7.9.5 凡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的间距的 2 20.0mm 其他条文保留原条文 m 4 感量20g 厚度小于0.4倍平均粒度为片状 1 式中 公称粒径大于40mm的可用卡尺鉴定其针片状颗粒 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的 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分别为5.00mm 40.0mm 7.9 精确至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 7.9.4 7.9.1 31.5mm 0 w 1 表6 0 根据需要选用 7.9.2 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试样中所含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质量(g) 为片状颗粒 针片状规准仪的尺寸 ) 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w 按表7.9.3-2所规定的粒级用规准仪逐粒对试样进行鉴定 规准仪的尺寸作了相应的调整 称取由各粒级挑出的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质量(m 或游标卡尺 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 ) 称量(m 1 然后筛分成表7.9.3-2所规定的粒级备用 p 针状规准仪(见图7.9.2-1)和片状规准仪(见图7.9.2-2) 25.0mm 为针状颗粒 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 p 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7.9 根据定义 ——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 感量2g 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应符合表7.9.4的规定 ——试样总质量(g) 具体数值见表5 10.0mm 秤的称量20kg 长度大于2.5倍的平均粒度为针状 1 3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