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将样品在室内风干至表面干燥 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的 ) 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7.9.4 ) 感量2g 凡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的间距的 p 秤的称量20kg 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 由于试验筛孔径的改变而改变了 根据需要选用 p 精确至1% 并缩分至表7.9.3-1规定的量 1 式中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表6 0 规准仪的尺寸作了相应的调整 0 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w 或游标卡尺 2 7.9.3 长度大于2.5倍的平均粒度为针状 具体数值见表5 公称粒径大于40mm的可用卡尺鉴定其针片状颗粒 称量(m 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根据定义 为片状颗粒 3 针状规准仪(见图7.9.2-1)和片状规准仪(见图7.9.2-2) ——试样中所含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质量(g) 天平和秤——天平的称量2kg 1 其他条文保留原条文 3 ——试样总质量(g)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 应按下式计算 m 然后筛分成表7.9.3-2所规定的粒级备用 7.9.1 63.0mm和80.0mm的方孔筛各一只 厚度小于0.4倍平均粒度为片状 针片状规准仪的尺寸 为针状颗粒 20.0mm ——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 31.5mm 7.9.2 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分别为5.00mm 按表7.9.3-2所规定的粒级用规准仪逐粒对试样进行鉴定 7.9 称取由各粒级挑出的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质量(m 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应符合表7.9.4的规定 10.0mm 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 w 7.9.5 40.0mm 1 1 卡尺 25.0mm m 7.9 感量2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