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计等 0 天平——称量1000g 在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3 m 2 ρ——表观密度(kg/m 2 ) 称取烘干的试样300g(m 时 1 m 3 3 干燥器 6.2.3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6.2.5 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静置24h 3 然后用滴管加水至瓶颈刻度线平齐 t 称其质量(m 当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 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 2 1 塞紧瓶塞 表观密度(标准法)应按下式计算 称质量(m 浅盘 0 1 6.2.4 见表6.2.5 将瓶的内外壁洗净 2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6.2.1 注 再向瓶内加入与本条文第2款水温相差不超过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线 ——试样 水及容量瓶总质量(g) 擦干容量瓶外壁的水分 装入盛有半瓶冷开水的容量瓶中 4 摇转容量瓶 再塞紧瓶塞 ——试样的烘干质量(g) 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 ) 铝制料勺 倒出容量瓶中的水和试样 ——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式中 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α 容量瓶——容量500mL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6.2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6.2 1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感量1g 3 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精确至10kg/m 擦干容量瓶外壁水分 ) 6.2.2 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 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经缩分后不少于650g的样品装入浅盘 m 塞紧瓶塞 保留原条文 ) 试验的各项称量可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 ——水及容量瓶总质量(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