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称其质量(m 0 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3 ) ) 经缩分后不少于650g的样品装入浅盘 见表6.2.5 塞紧瓶塞 保留原条文 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试验的各项称量可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 干燥器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容量瓶——容量500mL 0 温度计等 ) 6.2.4 m 擦干容量瓶外壁水分 6.2.3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3 1 再向瓶内加入与本条文第2款水温相差不超过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线 塞紧瓶塞 2 倒出容量瓶中的水和试样 m 在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m 6.2.5 6.2 1 水及容量瓶总质量(g) α ——试样 然后用滴管加水至瓶颈刻度线平齐 注 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 2 静置24h 3 称取烘干的试样300g(m 表观密度(标准法)应按下式计算 3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1 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精确至10kg/m 3 4 ——水及容量瓶总质量(g) ——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6.2.1 ρ——表观密度(kg/m ——试样的烘干质量(g) 浅盘 再塞紧瓶塞 感量1g ) 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 6.2 t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 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将瓶的内外壁洗净 2 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装入盛有半瓶冷开水的容量瓶中 天平——称量1000g 当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 1 摇转容量瓶 称质量(m 时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擦干容量瓶外壁的水分 铝制料勺 2 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