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mm 50.0mm 4 1 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2 80.0mm 5.00和2.50mm改为方孔边长90.0 50.0 1 40.0 石的检验方法 31.5 6274-1984《混凝土-骨料的筛分析》试验用筛要求用方孔筛 7.1.4 25.0 按表7.1.3的规定称取试样 习惯上仍按原来圆孔直径称呼 浅盘 20.0mm 注 筛框直径为300mm 当筛余试样的颗粒粒径比公称粒径大20mm以上时 31.5 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总和) 石的检验方法 7.1.3 6003.2的要求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16.0 2 当每只筛上的筛余层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 10.0mm 20.0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80.0 3 9.50 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 试验前 26.5 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 其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穿孔板试验筛》GB/T 10.0 25.0mm 感量5g 100 在筛分过程中 5.00mm和2.50mm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 计算分计筛余(各筛上筛余量除以试样的百分率)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 2 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100.0mm 称取各筛筛余的质量 3 精确至试样总质量的0.1%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 精确至1% 7 将原为圆孔筛改为方孔筛 应将样品缩分至表7.1.3所规定的试样最少质量 19.0 7.1.5 精确至0.1% 本次修订与国际标准一致 允许用手拨动颗粒 75.0 筛分析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并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量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 感量20g 53.0 4.75和2.36mm 天平和秤——天平的称量5kg 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 再次进行筛分 7.1.2 7.1 根据ISO 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37.5 63.0 16.0 秤的称量20kg 3 筛孔尺寸 7.1.1 16.0mm 7 7.1 40.0mm 由原来的圆孔直径为 63.0mm 应将该筛上的筛余试样分成两份 其相差不得超过1%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63.0